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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要求解决昌江海尾渔港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 柯三美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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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昌江海尾渔港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 柯三美
B
   
   
   
   
    琼海渔函〔2006〕129号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2040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柯三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昌江海尾渔港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来函中反映的情况属实。昌江海尾一级渔港于2004年12月经农业部批复立项,并获得国家资助1200万元用于渔港建设。我厅对该渔港的建设一直高度重视,为加快建设进度,我厅于2005年8月15日就昌江一级渔港建设问题请示省政府,并建议:由于建港投资回报率较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建议省政府从省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渔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或由昌江县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地方配套资金问题。2005年10月18日,省政府四届73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刘琦副省长负责与昌江县政府协调该渔港建设相关事宜。为解决海尾一级渔港建设配套资金问题,我厅将继续与计划、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安排配套资金,同时也希望昌江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与省发改厅沟通,争取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昌江海尾一级渔港的建设任务。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送: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与科技培训处 郭焱生
    联系电话:6533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