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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乡(镇)一级食品卫生监督站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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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乡(镇)一级食品卫生监督站的建议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34号的答复
   
    王小雄等6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镇)一级食品卫生监督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省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您们的建议里所提到的农村食品卫生存在的监督管理空白、不到位等问题非常切合实际,分析也很中肯。近几年来,在中央和省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我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的条件、能力建设有了很大的改善,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监督体制问题 ,我厅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现状
    由于各级政府对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认识不足,造成我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起步早,进展慢,影响了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改革后的卫生监督编制较少,致使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目前, 全省已批准成立的卫生监督机构21个,批准独立运行组建的机构仅14个,人员编制156个;全省仅有卫生监督员500多名,其中专职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约100多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969户,平均每名监督员要承担约100户监督管理任务,往往力不从心,监督力量明显不足。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构建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创造有利条件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变目前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尤其是农村卫生监督力量薄弱的现状,各级政府必须对卫生监督机构体制改革引起高度重视和给予大力支持,增加监督人员编制,追加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为了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扩展到乡镇,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所的职能延伸与派出机构,属市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直接领导,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琼发[2003]11号)精神,确保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和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我厅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全省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由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择优聘用,作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派驻乡镇一级的卫生监督员,为组建镇一级卫生监督站(分所)创造有利条件。卫留成省长和省政府有关领导非常关注我省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最近,对农村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省直职能部门尽快制定方案予以解决。我厅根据卫省长等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完成了《海南省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草拟工作,为解决农村防保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为今后不断完善农村卫生监督体制做了积极的准备工作。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