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关于要求省政府把博鳌特别规划区管理权交给琼海市政府的建议 张开新等7名代表 | ||
领衔代表: | 代 表 团: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6-03-20 |
承办单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发改委 | 2006年6月15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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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省政府把博鳌特别规划区管理权交给琼海市政府的建议 张开新等7名代表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8号的答复 张开新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省政府把博鳌特别规划区管理权给琼海市政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琼府函[2001]47号和[2004]103号文件是海南省政府为支持博鳌特别规划区开发建设制定的纲领性文件。事实证明,“三统一”和“三方会审”等政策在博鳌一期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了政府、主开发商和企业的积极性。目前,根据文件指导精神的有关条款细化工作已经展开。省建设厅印发了琼建规[2006]19号《海南省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三方会审制度实施办法》,对三方会审机构组成、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和约定。涉及土地使用、招商引资、开发合同等也在进一步细化中。 随着博鳌二期开发的深入,政府和企业如何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规划区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内成功开发区的经验表明,政府和企业职责清晰,互相配合是关键,即政府服务到位不越位,该支持的全力支持,不干涉的绝不干涉;企业该投入的及时投入,决不含糊。相信在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开发商的共同努力下,博鳌特别规划区的开发一定能实现政府和企业共赢的局面。 感谢您对博鳌特别规划区开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诚挚地邀请您和有关代表,在方便的时候就博鳌开发的有关问题进行座谈,为博鳌更快更好地发展献计献策。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政府招商办公室 杨俊元 联系电话:0898—65379681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人大 建议 答复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办公室 2006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