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请求拨款帮助我市中小学校偿还“普九”负债问题建议 崔天星等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6年4月2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请求拨款帮助我市中小学校偿还“普九”负债问题建议 崔天星等2名代表
B
   
   
    琼教提〔2006〕3号 签发人:支小纪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25号的答复
   
    崔天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拨款帮助我市中小学校偿还‘普九’负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关于万宁市“普九”欠债的情况基本属实,这也是我省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普九”检查验收工程中,我省通过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不断改扩建校舍、扩大办学规模,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一些市县为完成“普九”达标工程目标,不顾本地实际情况,举债办教育、欠债搞“两基”,盲目上马基建工程。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的“普九”欠债更为严重,对一些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同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渠道也发生了变化。如何解决“普九”欠债,这已经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已列入《海南省农村教育十年(2004—2013年)发展规划》(琼府〔2004〕37号)之中统筹规划解决:
    一是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清债工作。认真清理、清查、核实各校各项债务,摸清债务总量、结构、性质、形成过程、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分清债务责任。
    二是建立省、市县和乡镇三级政府共同负责、合理分担的偿债机制,分步合理化解债务。省、市县和乡镇三级政府要将“普九”欠债纳入“消赤减债”整体规划。或以“债转股”等形式,实行债务主体从学校剥离后转移给政府,由地方政府在化解农村债务时通盘考虑,通过市县、乡镇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逐步化解。
    三是合理确定偿还计划,积极争取债权人理解、谅解和配合,按照具体情况确定偿还次序。
    四是积极处理闲置校产,盘活存量教育资源。
    2005年12月12日,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欠债情况的通知》(琼教计〔2005〕277号),决定联合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欠债情况调查和清理工作。截至2006年2月底,各市县均已完成调查工作并上报欠债项目明细表。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将于近期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查、核实,然后上报省委、省政府,作为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的参考。
    从各市县初步上报的材料来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欠债(尤其是“普九”欠债)数额比较大,呈现欠债状况普遍性、债务构成多样性、债务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其中万宁市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可见,解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欠债问题确实是当务之急,但是还需要严谨的调查研究、规范的操作程序、严格的监督管理和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才能解决。我们将本着从速、从优的原则予以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各县(市)也要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渠道、多方面地筹措资金、制定还款计划。同时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得到债权人理解、谅解和配合,以顺利完成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债务的清理工作,促进我省教育事业进一步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梁定光、赵克
    联系电话:65324535、6535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