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预[2006]212号(D)
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16号的答复
欧德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万宁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万宁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属于万宁市政府事权范围,所需费用应由万宁市财政从省财政对该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指可由市县自主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如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2005年省财政安排万宁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已达18350万元)和地方财力中安排解决,省财政不宜采取“一事一补”的形式进行补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六年三月七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尹亚峰
联系电话:6855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