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5号的答复
崔天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拨款建设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万宁市万城镇长期以来城市工业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自然排放,对万城地区特别是下游地区造成污染,对当地群众饮用水以及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建设万宁市污水处理厂是十分必要的。
二、万宁市污水处理厂已列入我省“十一五”污水处理规划建设项目。
在我局组织编制、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审查通过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中,万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列入我省“十一五”污水处理规划建设项目。我局将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对万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支持。
三、万宁市政府要把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法人结构,拓宽投融资渠道,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意见》要求,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工作的投入。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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