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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重新选定万宁自来水厂取水点的建议 黄有福等2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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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2012号建议的答复
黄有福、欧德荣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选定万宁自来水厂取水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万宁自来水厂建成于2000年12月,中央财政对该项目建设给予了很大支持,共投入资金8900万元。该项目的建成对改善万宁市区,以及大茂、长风、和乐等周边地区的供水问题起着重要作用。提案反映该水厂水源地万宁水库存在的水质污染情况基本属实。为了解决水源水质问题,确保安全供水,我厅提出以下建议:一、万宁市政府切实加强水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供水安全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意义非常重大。因此,在水源点没有改变之前,万宁市政府应切实加强水源保护,确保当地群众能用上合格的自来水。万宁水库的主要污染来自水库上游的兴隆旅游区、兴隆镇、南桥镇、牛漏镇等居民生活集中区,特别是兴隆旅游区。根据我省“十一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兴隆旅游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列入我省“十一五”建设内容,建议万宁市政府抓紧推进项目前期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二、万宁市政府做好万宁水厂水源点选址的前期论证工作。万宁市政府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严密、科学论证,经过多方案比较后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报省发改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经审查通过后,我厅将项目列为申请资金计划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同时,万宁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财政投入等方式为项目建设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使项目的建设资金完全闭合,力争尽快建成该项目,解决好当地群众的用水安全问题。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与改革厅 郑振彪
    联系电话:65376063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人大 建议 答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办公室 2006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