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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兴隆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胡光辉等4名代表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6-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国资委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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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隆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胡光辉等4名代表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代表提案第2010号的答复
   
    胡光辉等四位代表:
    你们好!提案《关于兴隆华侨农场管理体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你们的提案答复如下:
    省政府十分重视兴隆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工作。2006年6月14日,陈成副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听取了万宁市政府、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省发展与改革厅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关于兴隆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进行认真的研究并提出了华侨农场改革方向原则及工作要求。
    一、华侨农场改革的方向和原则
    (一) 要坚持实事求是、属地化改革方向。华侨农场是特定历史的产物,从其历史使命来看,华侨农场将在一定时期消亡。所以,它必须溶入当地和社会。属地化改革是国务院关于华侨农场改革的政策规定,符合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
    (二) 要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华侨农场改革要坚持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场社分开,有利于机构、人员的精简,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和职工创造性的发挥等原则。
    (三) 要坚持“二个维护、一个确保”原则。华侨农场改革要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土地是职工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要确保职工有足够的生产、生活用地。
    (四) 要坚持社会化保障的改革原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改革一定要同步进行,逐步配套,这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五) 要坚持理顺两个关系和解决三大矛盾。即要理顺好场市、场县关系,理顺好场村和场镇关系;要认真解决好农场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场村土地矛盾,解决好只改革体制不转机制的矛盾。
    二、华侨农场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 要坚持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打破市县、部门、企业的权利格局。市县、部门、企业要从全省改革大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小利益服从大利益。
    (二) 研究制定全省华侨农场改革意见和总体方案。明确华侨农场改革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解决的重要问题、时间安排、改革进程等内容。
    (三) 成立全省华侨农场改革领小组。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负责,省国资委、省外事侨务办、省财政厅、万宁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要力争在2年内完成此项改革工作。
    兴隆华侨农场过去是全国华侨农场的一面旗帜,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影响较大。而现在华侨农场体制性障碍越来越严重,在生产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重叠和真空,已严重制约了农场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兴隆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各项改革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欢迎各位代表继续关注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为完成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目标出谋献策。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 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资委监事会第二办事处 李华光
    联系电话:65391023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