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泽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增加收戒海口市病残吸毒人员名额的建议”第(2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病残吸毒人员问题的关注。我厅安康医院成立于2005年12月1日,收治对象主要是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和公安厅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我厅安康医院克服重重困难,目前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正在为全省社会治安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正如您所说的,海口地区作为省会城市,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数量庞大,对海口市治安稳定形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有效缓解此类高危人群的收戒难题, 今年3月31日,省委政法委钟文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收治海口地区患有传染性疾病吸毒人员的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省公安厅安康医院要收治海口地区150名带有传染疾病的吸毒人员。为了落实好会议精神,我厅林捷副厅长多次在省公安厅安康医院,主持召开厅相关处室和海口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康医院收治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病区改造和医务工作开展的问题。在各方努力配合下,该院的收治规模不断增加,自2005年12月1日至今,共收治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吸、贩毒人员98名(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吸毒人员13名;肺结核病的吸毒人员60名;乙肝炎急性传染病的吸毒人员16名;其它疾病吸毒人员9名)。目前仍在治的病员计有88名(其中海口市74名;其它市县14名)。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琼编[2005]12号规定,海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一)对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的有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投毒等严重触犯刑法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强制性监护治疗与管理教育。(二)依法收治全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和患有严重疾病在诉讼期间不宜“取保”的犯罪嫌疑人。(三)对公安系统提请鉴定的触犯刑法行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伤残吸毒人员不在此限。因此,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对于伤残吸毒人员不宜收治。
另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对海口地区带有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原则上是来一个收一个;在确保收治海口地区病员的同时,一并收治其他市县的病员,不存在分配收戒名额的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 送:省人大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室 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 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