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2019-08-1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19年8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I201908020006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新炅钢酒店,酒店一楼安装发电机,使用时发出巨大的噪音,无相关的隔音设施,距离居民区近,噪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未进行监测。 海口市龙华区 其他污染,噪音     8月3日下午15时,龙华区委调研员张华组织大同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赶到新酒钢酒店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7月31日—8月2日,第7号台风“韦帕”影响海口,由于台风天气造成新酒钢酒店机房进水,无法进行通电,需要租用发电设备对酒店机房进行维修烘干及临时供电。该发电机由港饮港食茶餐厅进行租用与新酒钢酒店共同使用,于8月1日开始委托耐迪电力公司使用发电机对机房设备进行维修烘干。因发电机无隔音设施,对龙泉小区及宏兴小区的居民造成噪声影响。
    (二)8月1日22时14分,12345海口智慧联动平台接到“关于反映龙昆南路南大桥新酒钢酒店从下午三点一直发电至今产生非常大的噪音扰民的问题”工单。经龙华区大同派出所协调后,于8月2日下午15时,将无隔音设施的发电机换成带有隔音设施的发电机。
    (三)8月3日下午15时,调查组现场发现耐迪电力公司正在对酒店机房设备进行维修烘干。并表示承诺,如在当天下午前未完成维修,将会在晚上22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时间段内停止使用发电机。
    存在的问题:新酒钢酒店一楼摆放临时使用的发电机,使用时发出巨大的噪音,未做好的隔音设施,距离居民区近,噪音严重扰民。
属实     问题已解决。
    8月3日下午16时30分,新酒钢酒店已完成机房设备维修烘干及通电工作,发电机停止使用并于当日运走。
2 D2HI201908020008 海口美兰区大致坡镇金吨村委会乌㟍村东面200米左右、南面300米左右各有一个大型养鸡场,将鸡大便简单收集堆放进行出售,散发很浓臭味,滋生蚊蝇,影响周边村民。建议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需进行搬迁。多次向县政府反映,一直未解决。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水 接到举报件后,8月3日14时整,由美兰区大致坡镇人民政府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大致坡镇环保站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勘查和询问,两个养殖场的粪便收集均采用车间内传送带自动传送到鼓风机出口处,通过人工装袋的方式进行收集,就近露天堆放再安排清运车辆进行清运。其中:
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乌㟍蛋鸡场)现有存栏量20万只左右,各个养殖车间收集处堆放的已装袋粪便数量较多,加上近期台风降雨量大,有一定的渗漏,现场气味较重,但未见明显蚊蝇附着。结合该厂提供的粪便清运记录表,基本可判断上一次清运时间为7月30日。存在清运不及时造成臭味较重,扩散到周边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乌㟍育雏场)现有存栏量16.8万只左右,各个养殖车间收集处堆放的数量不多,现场气味较轻,未见明显蚊蝇附着。据该厂负责人介绍,因该厂主要以育雏鸡,粪便量较少,清运周期为每周清运一次,本周清运时间为8月4日。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多次向县政府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大致坡镇政府未接到过该类问题的反映。举报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是明确整改工作措施。要求两家养鸡场于8月4日上午前完成堆积粪便的清运,渗透的清理,全厂进行一次大规模地环境整治及全覆盖的消毒工作,消除臭味;从8月4日起,对收集的粪便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进行及时清理,对厂区进行定期消毒和常态化清洁。同时,要设置防雨、防渗、防晒的集中存放点,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当天清运的粪便进行妥当存放,避免露天堆放,造成污染。8月4日下午,大致坡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复查,现场所有积存鸡粪已经清运,地面已清理消毒,无明显臭味。
二是大致坡镇政府安排专人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措施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避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3 D2HI201908020010 海口龙华区丘海大道金盛达建材市场斜对面往苍西村方向、离瑞泽混凝土不到一百米处的马路左手边有一个铁门大院,里面放置大量黑色塑料管,该大院偷偷生产塑料制品,抽地下水冷却塑料制品再将污水直接排放地面,污染地下水。 海口市龙华区     7月23日,第9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X2HI201907220003的信访举报件已反映过这个点位。当日16时,龙华区副调研员聂增咏组织城西镇、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到废品站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该点位堆放废塑料、旧家电及旧轮胎等,并有货车将在外回收的货物运往该点位存放,现场有轻微的塑料味。现场未发现将货物进行再次生产的设备,也未发现生产、生活废水排出。
    7月23日21时30分,苍西村委会干部到废品站现场巡查,未发现有生产的情况,也没有闻到刺鼻气味。
    8月3日11时,在接到第20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HI201908020010的信访件均举报后,城西镇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3家企业均未完成自清,现场未发现生产行为、未发现抽取地下水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两处厂房属于违建。
    (二)被举报点位堆放废塑料、旧家电和旧轮胎,存在轻微塑料异味。
属实     问题已解决。
    1.7月27日,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联合城西镇对两处违建厂房依法进行拆除。
    2.针对3家企业还未完成废品自清的问题,8月4日上午,城西镇已开始依法对其强制清理,8月7日,废品已被清理完毕。
4 D2HI201908020023 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225号四季华庭龙城小区,小区内有一个垃圾屋,垃圾屋里面和周围都没有排水措施。有时晚上九点,垃圾桶移到垃圾屋外面放置过夜,第二天才会有清运车过来清运。渗滤液漏在地面,工人用水冲洗垃圾屋和地面上漏出来的渗滤液,污水流到地面上,地面坑洼处遗留的污水很臭,污水甚至从地下车库入口流到地下室。 海口市琼山区 大气、土壤、水 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垃圾分类屋内设有方形排水槽,距垃圾分类屋3米处设有排污口,距垃圾分类屋7米处地下车库入口设有拦水沟,均接入污水井,地下室入口距离垃圾分类屋约7米,污水无法流入地下车库,故信访件所反映垃圾屋内外没有排水措施及污水从地下车库入口流至地下车库的内容不属实。
(二)8月5日21:00府城街道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未发现该垃圾桶在晚9点后被移出垃圾屋过夜的情况。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保洁人员仅在垃圾清运车辆到达时才将垃圾桶移至屋外进行清运,清运完毕后推回垃圾分类屋内清洗存放,故信访件所反映该垃圾桶存在晚9点后被移出垃圾屋过夜的内容不属实。
(三)垃圾屋门口及周边的地面干净、整洁,但是垃圾屋门口的地面有部分坑洼处,在垃圾清运或冲洗垃圾屋的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污水滴漏,保洁人员清理不仔细不及时,造成污水堆积,散发异味的问题。信访件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一)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督促京环公司加强对该垃圾屋保洁人员的培训,确保保洁人员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严禁在清运时间以外将垃圾桶移至垃圾屋外放置。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垃圾量临时暴增,要增加清运频次或增加垃圾桶配置,确保该小区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二)由区住保中心、府城街道办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该小区的保洁和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府城街道办、府城社区将在该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等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小区居民有序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性和公德心,共同营造优美、舒适的小区环境。同时加强对该小区垃圾屋保洁工作的监督。
(四)京环公司已于8月3日下午对该垃圾屋保洁人员进行再次培训,要求该垃圾屋保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智慧垃圾分类屋保洁制度》和《智慧垃圾分类屋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保洁作业。
(五)区住保中心和府城街道的主要领导已于8月3日下午约谈该小区物业公司(海南三原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了解了物业公司的保洁管理情况,并做出了指导。
(六)府城街道已于8月4日在该小区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并安排专门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每日对该小区垃圾屋的保洁工作进行巡查。
5 D2HI201908020024 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5公里处海口监狱的后面有一个海口环卫的项目海口市垃圾中转站工地,未按工程施工规范修建围栏,导致大雨后黑臭废水大面积流入海口第一砖厂仓库。 海口市秀英区 土壤,水,大气 8月3日下午16:00,市园林环卫局主要领导一行联合海秀镇政府、区住建局、海口第一砖厂、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到海口第一砖厂,对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海口监狱地表雨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现状为雨污合流,在监狱围墙内侧水塘汇集后,经数个围墙排水口排出并导排流入海口第一砖厂地下排水管网。8月2日凌晨,因短时强降雨,大量雨水导排不及时,监狱围墙内侧水塘水位快速上升,导致围墙坍塌,塘内积水瞬间冲到施工中的垃圾堆体表面,将表面覆盖的红土冲入砖厂内,造成泥水浸泡厂区仓库,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责令施工单位武汉东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清理大雨后流入海口第一砖厂仓库区域造成的污渍,恢复清洁干净的生活生产环境,8月10日前完成。
2、责令施工单位武汉东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沿砖厂与本项目边界修建挡墙,确保项目范围内的红土不被雨水冲刷流入砖厂,9月30日前完成。
3、协调海口监狱配合施工单位武汉东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立即修复完善监狱排水口及外围管道,接入海口第一砖厂排水管网。建议海口第一砖厂采取措施提升现有泵站排水能力,9月30日前完成。
4、责令项目监理单位珠海森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范作业。
5、市园林环卫局安排专人对存在问题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加强项目施工的常态化管理。
6 D2HI201908020027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马坡小区后面有一个米粉厂,每日下午6点至半夜3、4点,烧木柴,产生浓烟,污水随意乱排,影响周边居民。 海口市琼山区 大气,水 经调查核实如下:
(一)针对群众举报的每日下午6点至半夜3、4点,烧木柴,产生浓烟的问题。经区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该厂负责人表示一般生产作业时间为每日下午3点至第二天凌晨3点,生产车间有一个灶台,主要用于将压制出来的米粉烫制成型。灶台燃料主要为废旧木材,燃烧木柴产生的烟通过一根5米长的烟道排放。由于现场检查时该厂未进行生产作业,通过灶台燃料为废旧木材初步判断,生产作业期间燃烧废旧木材可能会产生浓烟。信访件中反映的“每日下午6点至半夜3、4点,烧木柴,产生浓烟”情况属实。
(二)针对群众举报的污水随意乱排,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经区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车间淘米、洗米和清洗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水通过管道统一收集,管道接通至河口溪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信访件中反映的“污水随意乱排,影响周边居民”情况不属实。
(三)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且从2016年生产至今,存在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行为,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属实 (一)区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厂停业整改,并对该厂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厂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三)协调各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取缔。
7 D2HI201908020041 海口市美兰区塘边后路37号和记五香羊,炒菜时产生的油烟气味大,严重的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2019年8月3日15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林浩、副局长吴清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覃荣佳、博爱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张渊、博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梁定文、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经现场核实,“和记五香羊”正常开业经营,店内仅供客人用餐,厨房位于店铺对面不远处,厨房平时主要用于五香羊肉加工及一些家常小炒制作。厨房内设置一台抽油烟机连接厨房窗口通风处,窗上安装两台排风扇,厨房内未见安装油烟净化器及专用油烟管道,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从油烟机管道及排气扇直接对外排放,造成油烟污染。此外,厨房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店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属实 1、2019年8月3日16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王袖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店家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油烟的行为,并于2019年8月8日前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设计专用排烟管道,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经营者王袖罚款49999元。
2、区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该店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法行为,下一步将依法进行处理。
8 D2HI201908020042 海口秀英区永桂路长丰双创广场对面的街道污水横流,已持续多天。 海口市秀英区 8月3日12:00,接到办件后,下午3点左右,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叶朝阳主任带领工作人员会同区市政维修中心进行现场查看。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区域属于国有储备地,并未纳入市政管理,原有道路为早年间金盘开发区(永桂开发区)建设的道路,目前年久失修且缺乏专业部门进行管养。过往在降雨量较大的时间段内,长流镇政府曾接到此处积水的类似投诉,因缺乏专业技术,长流镇政府通过架设警示标、抽水等方式多次进行应急处理,但始终无法根治。同时长流镇政府也曾会同区市政、区水务等部门针对该问题进行现场协调并申请专业设备进行疏通,但疏通完成后问题依旧无法彻底解决。在疏通无果后,长流镇政府镇会同区市政部门再次现场研究解决措施,目前初步判断污水溢出是由于部分管道堵塞或塌陷引起。 属实 问题正在解决。
(一)已在积水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二)目前,正在协调区市政维修中心进行工程量评估测算。8月4日,镇政府会同区市政部门现场讨论初步方案并草拟出工程预算,8月5日,长流镇政府已正式行文报秀英区政府申请经费,待经费正式下拨后将第一时间协同专业部门落实。
9 D2HI201908020043 海口市琼山区椰航路(南国中心小区南边这一段),积水问题长达2年得不到解决,一下雨就积水。而且路边小树林里有一些生活垃圾和两栋已被拆的构筑物的建筑垃圾堆积在里面,导致附近的积水很脏,颜色为黑色,水面漂浮垃圾,滋生蚊虫。 海口市琼山区 土壤,水 经现场核实,该路段存在积水问题,小区路边低洼积水区及旁边的小树林里有一些生活垃圾、白色漂浮物及蚊虫。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一)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已于2018年下半年向市市政局申请把该片区积水问题作为2019年海口市积水点改造项目之一,市里也已经采纳了该意见,同意将椰航街积水点列入2019年海口市积水点改造项目,目前椰航街积水点改造可研报告已获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正在市市政局审核当中,待市市政局通过后,再送市发改委审核。
(二)已联合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环卫),组织京环公司的环卫工人将路边小树林里的生活垃圾和附近水面漂浮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三)已组织消杀公司对路边小树林里和附近的积水点进行投药消杀。下一步,凤翔街道将对椰航街积水点持续跟踪巡查,在下雨天联合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加强排水,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确保市民出行方便。
10 D2HI201908020047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永华村委会龙山村,有一家华瑞建材有限公司在此采矿。该公司不顾村民反对,砍伐100亩的树,强行开采,挖了18米深,破坏生态,如果继续开采会导致好几百亩的农田和林地被污染。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查,解决这个问题。 海口市秀英区 生态,土壤     第7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X2HI201907200045(*)的信访举报件、第8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HI201907210032(*)的信访件均举报过这个点位。
    7月21日15时,海口市林业局会同资规龙华分局、龙华区农业农村局、遵谭镇政府、东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点位位于龙华区遵谭镇至秀英区东山镇公路南侧荒山,属于海口龙华群力—龙山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采矿权的V2矿区范围,目前道路不通,只能步行进入,现场长满低矮灌木和杂草,未发现采伐行为和采矿行为。2018年11月8日,海口市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前提下对位于东山镇永华村委会龙山村的V2矿体进行地表清理,由于该公司与龙山村村民存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龙山村村民阻止了华瑞公司的施工作业,并且在2019年年初将进入矿区的道路进行了破坏,因为村民的阻挠行为,华瑞公司停止了清表行为。
    7月24日上午,市林业局冯勇局长带队到现场核实;8月1日17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锐副局长带队到现场核实;8月3日15时,在接到第20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HI201908020047的信访件举报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龙华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再次到现场核实。多次核实情况均相同。
    存在的问题:海口市华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前提下,对位于东山镇永华村委会龙山村的V2矿体进行地表清理,且V2矿区尚未开采。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问题已解决。
    被举报点位为V2矿体,2018年11月8日,企业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许可的前提下对V2矿体进行地表清理,后被村民阻止,V2矿体尚未开采。
11 D2HI201908020048 海口市秀英区秀英港散货码头,货车昼夜不停的从港集路通过,存在噪音污染,影响幸福里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曾反映到12345,12345称准备修路,建设隔音设备,但后来不了了之。 海口市秀英区 噪音 2019年8月3日16:00,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事处梁兴荣主任科员、区市政维修中心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核查。
经核查,海口市秀英区秀英港散货码头港集路路面存在坑洼不平,水泥路面有破损,导致路面不平稳,车辆行驶时产生轰隆轰隆噪音;信访件反映的秀英区秀英港散货码头港集路的噪音情况属实。
针对“曾反映到12345,12345称准备修路,建设隔音设备,但后来不了了之”。据了解,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滨海幸福里西边港集路路面损坏,建议对道路进行修复。海口港务分公司管理部门按要求每月定期对港集路路面进行检查,2019年1月13日、19日,6月11日、25日、29日及7月12日经现场检查发现的裂缝和裂缝小坑洼情况,都已使用沥青进行修复,沥青冷却后,达到通车强度。经现场查看和分析,幸福里小区住宅楼从二层开始为居住房,第一层楼高约4米且该小区地面水平高度比港集路路面高约1.5至2.0米,总高度比港集路面高约5.5至6.0米。依据《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范围(HJ/T 90-2004)》等有关标准规定,若声屏障保护的对象高度低于声屏障高度,则设置声屏障将起到比较好的效果;若声屏障保护对象高度高于声屏障高度的,则设置声屏障没效果,甚至会受到声屏障挡板的噪音放射和反射作用,噪音反而会加重,则不适应设置防噪音屏障。滨海幸福里小区住宅楼居住房高度是超过声屏障的高度的,所以不适宜设置防噪音声屏障。
属实 针对秀英区秀英港散货码头港集路路面破损,导致大货车行驶时产生轰隆轰隆噪声问题
1.海口港务分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成立管理小组开展对码头场地凹陷处巡查,发现不平的地坪及时用沥青填补修复,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道路巡查。
2.在港集路进出路口明显位置设置30km/h限速标志,规范进出港区行驶货车限速30km/h行驶,降低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在港集路进出路口明显位置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禁止进出港区行驶货车鸣笛的不文明行为。
3.海口港务分公司在夜间22:00—07:00停止商品小汽车的车队运输作业。
12 X2HI201908020001 海口秀英区西秀镇长新路大效村的百味烧烤园露天烧烤,产生噪音,影响周边村民休息。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噪音 (一)8月3日调查核实情况。
8月3日下午14时35分,秀英区人民政府快速响应,组织西秀镇环保办、西秀镇城管中队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对群众举报事项开展现场核实调查,经核查,百味烧烤园存在噪声扰民和露天烧烤现象。当晚21时30分,秀英区西秀镇环保办和西秀镇城管中队再次前往百味烧烤园,该店已停止营业。
(二)8月4日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8月4日下午14时35分,秀英区人民政府再次响应,组织西秀镇环保办、西秀镇城管中队等部门工作人员赶赴长新路大效村百味烧烤园。立即对群众举报事项开展现场核实调查。经核查,该店未安装油烟机、净化器、高空排烟管等设备,存在露天烧烤和噪声扰民现象,信访件举报情况属实。
2019年8月4日晚上21时30分,西秀镇环保办和城管中队再次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群众举报事项开展现场核实调查,经核查,百味烧烤园已停业。
(三)8月5日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8月5日中午12时30分,西秀镇环保办和西秀镇城管中队再次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百味烧烤园招牌进行了拆除扣押,并暂扣该店五张桌子、九张凳子、一个烤炉。
属实 西秀镇城管中队已于2019年8月3日对该烧烤园下达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在两天内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法执行;于8月5日对百味烧烤园依法取缔对招牌进行了拆除、扣押,并暂扣该店五张桌子、九张凳子、一个烤炉。    我区将对群众举报事项持续跟进,加大对百味烧烤园及周边的日常巡查力度,采取车辆巡查与徒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13 D2HI201908020015 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德川港门粉店,油烟直接排放到福裙花园小区人行道上,油污水直接排放到餐厅后面的自己挖的池内,然后往外溢出,流入小区路面。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水 被举报对象店名为“德川港门粉”,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开办的餐馆,已自行进行环评登记备案。德川港门粉店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后通过管道向小区道路方向低空排放;该店厨房污水通过私接的排水管排放到小区内污水井,该污水井连接到市政污水管道,并非私自挖的排污池,污水井周围有污水外溢的痕迹。 属实 1.针对该店油烟低空排放造成油烟扰民的问题,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严格按标准做好高空排放,并且排烟口要超过楼顶1.5米。目前该店已购买相关材料,正在对油烟管道进行改造。待该店整改完成后,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店整改后排放的油烟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2.针对该店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排污,并将排污管道切割,封住排污口。当事人2019年8月3日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将厨房污水通过楼房自有排污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4 D2HI201908020057 三亚大蛋村委会水南三村内没有排水沟,生活废水村民自行处理,但是下雨过后,雨水淤积在路面,散发臭味,影响村民的正常出行。曾反映到当地政府,当地政府称有排水沟,后来通过查证没有排水沟。 三亚市崖州区 水,大气 被举报的三亚市崖州区大蛋村主路在当时建设硬化时由于道路边有低洼空地可排水,故没有建设排水设施。后由于村民在低洼空地上填土盖房,使得周边地势高于路面,在下大雨时,路面上的雨水无处排放,造成路面积水。 属实 2019年8月3日,崖州区住建局立即通知大蛋村委会查找可排水区域,并委托海南国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有效施工方案,在积水路段切割路面修建排水管道,将雨水排放到可排水区域。2019年8月3日下午,施工单位已经按施工方案入场施工,已在积水路段切割破除路面、挖沟槽土方、铺设180米左右的塑料排水管,建设雨水口10个,部分路段准备回填沟槽土方恢复混凝土路面,目前已完成该工作的60%,预计2019年8月9日竣工。
15 D2HI201908020064 儋州那大文化北路二街“咱们村农家乐”斜对面“五百里路烧烤园”每天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4点营业,音乐声、吵闹声很大,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向12345、12369、市委反映,未解决。 儋州市那大镇 噪音    2019年8月3日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儋州那大五百里路小吃店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由于当晚大雨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建议改期对儋州那大五百里路小吃店的经营场所进行噪音监测。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已对儋州那大五百里路小吃店的经营场所进行噪音监测,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那大五百里路小吃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夜间营业时要降低音响,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经营者对前来消费的消费者进行劝导,尽量不大声喧哗。二、市生态环境局对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生态环境局与市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 D2HI201908020061 儋州市新州镇荣上村委会海边,村民向海滩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希望有垃圾桶、垃圾车等收集设施。 儋州市新州镇 土壤 2019年8月3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新州镇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核实问题。经查,荣上村委会海滩上存在生活垃圾,海边没有设置垃圾桶,无垃圾车,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新州镇政府组织人员60人、机械设备3辆对荣上村委会海边垃圾进行清理,截至8月8日,垃圾已经清理完毕。
2.新州镇在海岸线周边设置垃圾桶,并安排垃圾车每天清运一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新州镇政府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张贴村规民约,教育村民不得随意乱倾倒垃圾。
4.市、镇执法中队加强配合,强化执法力度,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将新州镇荣上村纳入对各镇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反弹。
17 D2HI201908020026 儋州市海头镇高山村海马公路旁边有鱼塘、有孵化鸡和鸭的公司,将污水排入高山沟,沟内水质变差,涨潮时候污水进入大海。 儋州市海头镇 海洋,水 被举报对象海头镇高山村海马公路旁边有鱼塘、有孵化鸡和鸭的公司将污水排入高山沟。经调查此处实为三个养殖户,分别为:
(一)陈建强,个体经营户,养殖场用地通过与村民租赁方式取得,用地面积41.82亩,主要用于建设回形槽养殖丰年虫及室内养殖石斑鱼苗,由于天气等因素,自今年6月份起停养至今。
(二)薛大仁,个体经营户,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养殖塘用于室内养殖石斑鱼苗,用地面积1.15亩,共有72口养殖塘,每口塘4平方米,目前只有20口塘养殖。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高山沟,经高山沟流入海里。该养殖塘未进行孵化鸡和鸭的养殖。
(三)薛开平,个体经营户,殖场用地通过与高山村民小组租赁方式取得,用地面积5.97亩,共有7口塘,目前只有三口塘养殖丰年虫。养殖产品用于饲养石斑鱼苗,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高山沟,经高山沟流入海里。该养殖塘未进行孵化鸡和鸭的养殖。
属实 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陈建强、薛大仁及薛开平养殖塘执法检查,并对仍在养殖薛大仁、薛开平养殖塘废水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薛开平养殖户监测结果未有数据超标现象,薛大仁养殖户监测结果有数据超标现象,分别是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数据超标。对薛大仁、薛开平等2家养殖户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责令养殖产品收获后禁止养殖。符合养殖的区域,负责指导养户完善环评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处于禁养区范围不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条件,不予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符合养殖的区域,指导养户完善养殖手续。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不合法合规的养殖场依法履行相关执法手续。                                                                                                                                                                                                                                                                四、海头镇政府根据《儋州市2019-2020年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负责制定拆除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池)的清退拆除工作。
18 D2HI201908020019 504县道从2012年道路损坏,产生较大扬尘,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儋州市排浦镇 大气 2019年8月4日上午,牵头单位那大镇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单位到实地核查,县道504确实存在扬尘现象,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颇有意见。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2019年8月5日上午,已经责令施工方对路面进行洒水以降低扬尘,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期,预计2020年12月完工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切实落实环保职责。
19 X2HI201908020006 儋州市那大镇洛基街道,洛基橡胶厂作业时排放臭气,雨季时臭味更加严重,污水污染到下游的农田、河沟,2017年已向督察组投诉过,至今未见该厂有整改。 儋州市那大镇 大气,水 2019年8月3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那大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生产产品主要是乳胶,厂内固废已清理完毕,厌氧池、好氧池等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经处理后排至附近的洛基河,厂内存在微臭现象。现场调查发现,洛基河与多股溪流水汇合后排入光村水,可能受污水影响的农田区域位于该厂污水排放口的下游且相距约3公里,据此,下游农田是否受该厂污水的影响无法直接判定。
(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污水排放口废水、洛基河水质、厂界臭气浓度开展了采样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该厂污水排放口废水和洛基河水质所测项目均达标,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三)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2017年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10091和D17005)均已办结。该公司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氨水桶已清理,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属实 (一)市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长效督察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物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20 X2HI201908020005 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海边污水管道有污水直排大海,一个是洋浦大桥公园南边,一个是滨海大道福安泰隆酒店海边,一个是中一路和滨海大道交界处的桥底下,这三个地方的管道直排污水到大海里现象已经存在好几年,附近的沙滩和海水都被污染,两年前的环保督察举报过但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儋州市白马井镇 海洋,水 2019年8月3日下午市水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白马井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白马井镇进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场核查洋浦大桥公园南边污水直排大海污水口已于2019年5月截流接往滨海新区4号、5号污水提升泵站,输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排污口已没有污水排出。
(二)经核查滨海大道福安泰隆酒店海边中二横路至滨海大道海边的排污口,因流经的滨海大道至中一横路的污水管网堵塞,无法流往滨海新区污水提升泵站输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仍排放往海边。
(三)经核查中一路与滨海大道交界处的桥底下(滨海大道一号桥)仍有污水直排到桥底下。
属实 (一)洋浦大桥公园南边污水直排大海污水口已被截流接往滨海新区4号、5号污水提升泵站,输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市水务局已经完成滨海新区中一横路、中二横路、中四横路、滨海大道一号桥(超头市村)排污口污水截流施工方案,目前,正在筹备动工,预计2020年底建设完成。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查滨海新区沿线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将污水接往市政雨水管网进行排放的行为。
21 X2HI201908020015 1.儋州市白马井镇,镇政府旁边空地有大量垃圾车停放,垃圾车从未进行清洗散发恶臭,地面还有污水。
2.滨海大道中视金海路段人行道和绿化带被挖了一年多未修复,现场建筑垃圾和沙土乱堆,灰尘大,且路边的椰子树无人管理,大部分枯萎死亡。
儋州市白马井镇 大气,土壤,水 1.白马井镇政府旁边约1亩的空地,存放该镇十多辆垃圾收运车,由于垃圾车清洗不及时,有污水滴落在地面上,造成恶臭,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滨海大道中视金海湾路段人行道和绿化带,因滨海大道污水压力管道建设,被开挖一年多未修复;路边有建筑垃圾和沙土,出现椰子树枯萎死亡现象。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清洗、消毒临时停车场。白马井镇将停放的环卫车辆全部搬迁至镇郊外的空旷地停放,并组织洒水车1辆、保洁员5名对原车辆停放地进行清洗、消毒和除臭。
2.加强环卫车辆管理,监督环卫服务企业每天坚持清洗环卫作业车辆,并按规定停放有序,确保环卫车辆停放处无异味。
3.责令粤海水务公司对该路段进行修复,该公司已制定《滨海大道修复整改方案》,倒排施工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修复范围为清理建筑垃圾及沙土,修复破损的人行道、绿化带等。工程队已经于2019年8月5日进场施工,预计9月14日完成修复工作。
22 D2HI201908020011 儋州市那大镇兰洋北路儋州市文化广场每天早上6点至8点有几个高音喇叭播放广场舞,噪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儋州市那大镇 噪音 2019年8月4日早上6点,那大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珠港物业公司的配合下,到文化广场实地核查,广场里确实存在几组广场舞队在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场舞曲现象,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2019年8月4日下午,那大镇政府责成文化广场管理方珠港物业公司立即制定出文化广场舞队播放广场舞曲管理办法,加强巡查,教育、劝导广场舞队入园跳舞时,尽量控制好音乐播放分贝,做到少扰民或不扰民,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二)珠港物业公司已制定出如下整改措施:
1、结合“城市噪音管理办法”加大对文化广场内娱乐活动的噪音宣传、引导、教育控制。
2、加强文化广场活动管理,做到“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
3、加强保安巡视巡查,确保日间入园活动时间为早上7:00起;音量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法定标准60分贝以下。
(三)市城管局协助珠港物业公司加强入园活动人群的时限与音控管理,确保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时间不受超出国家法定标准的噪音干扰。
23 X2HI201908020003 文昌市抱罗镇美华建材加工厂,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从2018年2019年以来一直生产(可查南方电网交费记录),该厂占用农用地建设厂房,今年7月份开始为逃避中央环保督察检查才停产。 文昌市 生态,其他污染 8月5日下午,邓海闻副市长带领市科工信局周经若局长、市资规局陈明干、市生态环境局李川、文昌供电局林明锐副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渤和抱罗镇镇委书记韩松元、镇长符斌及相关部门的同志赴抱罗镇罗美村下峎湖坡,对文昌抱罗美华建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核查。                                           (一)关于“文昌抱罗美华建材加工厂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从2018年至2019年以来一直生产”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厂已停产,但厂区堆放有部分成品加气混凝土砌块,经文昌供电局确认该厂厂区未断电,具备生产状态。该厂有关负责人承认,在2018年3月后确实存在生产情况。据文昌供电局核实了该厂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的用电情况,可以确定该厂在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陆续生产。因此,投诉反映的该厂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从2018年至2019年以来一直生产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该厂占用农用地建设厂房”问题。经市资规局测量并套合比对《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版图》、《文昌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厂用地面积为35.104亩,其中规划地类16.496亩为园地,18.608亩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中31.222亩为采矿用地、3.874亩为其他园地、0.008亩为其他林地。该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建材加工厂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因此,投诉反映该厂占用农用地建设厂房的问题属实。
(三)关于“今年7月份,该厂为逃避中央环保督察检查才停产”问题。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厂已处在停产状态,无法查证该厂今年7月7日停产是为逃避中央环保督察检查才停产。
属实 (一)关于“文昌抱罗美华建材加工厂,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从2018年至2019年以来一直生产”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虽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在该厂的厂区内堆放有部分成品加气混凝土砌块,文昌供电局确认该厂厂区未断电,具备生产状态。经对当事人调查询问,该厂于2018年3月后确实存在生产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文昌市抱罗镇美华建材加工厂已于2019年8月5日立案查处并下达《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19〕86号、附件9)和《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环责改字〔2019〕23号、附件10)。
    (二)关于“该厂占用农用地建设厂房”问题。该厂用地面积为35.104亩,其中规划地类16.496亩为园地,18.608亩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中31.222亩为采矿用地、3.874亩为其他园地、0.008亩为其他林地。该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建材加工厂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市资规局已将该厂违法情况转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24 D2HI201908020053 7月30日琼海市环保局联系该群众称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将于8月1日起炉,但是目前该群众在该厂的监管数据平台上没有看到相关数据,质疑该厂一直停炉是为了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监管。该厂的设备从年初开始就故障不断。 琼海市 土壤 1.2019年7月20日16时05分,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因雷击导致该厂DCS系统设备故障以及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故障,运营企业紧急压火停炉,进行设备抢修。7月20日至8月1日焚烧厂处于停炉状态,在这期间,为避免出现“因停炉造成烟囱内外空气对流,含氧量接近或达到21%,从而导致在线监测烟气指标数据折算值会出现‘公式性超标’(非实际超标),进而让群众误解”的情况,该厂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设置为手动发布。8月1日22时40分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始正常运行后,因工作人员失误,该厂没有同步将监测系统数据手动发布变更为自动发布,因此导致群众在焚烧厂8月1日起炉后未能看到焚烧厂烟气监测数据。群众反映该项内容属实。
2.2019年1月-7月,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确因设备老化或天气原因造成设备故障频发,导致多次停炉检修。因此,并不存在“该厂一直停炉是为了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监管”的情况。
综合1-2所述,此信访件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属实 8月3日在接到群众投诉件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立即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设置由手动发布变更为自动发布,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恢复为自动发布数据状态,监测数据实时对外公开。
群众反映问题已落实整改并已解决。
25 X2HI201908020011 琼海市嘉积镇爱海路富桥网吧斜对面的李林美食店夜宵烧烤至凌晨4-5点,烧烤油烟污染空气,产生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琼海市 噪音,大气 (一)信访件中提及的“李林美食店夜宵烧烤油烟污染空气。”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3日下午16点0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爱海路李林美食店进行核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有效排放,并提供了油烟净化设备检验报告。
(二)信访件中提及的“产生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3日晚上9点1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爱海路李林美食店进行核查,店内张贴了文明用餐标语,但部分食客依然大声喧哗。
属实 (一)关于“李林美食店夜宵烧烤油烟污染空气。”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店主要做好抽油烟机的日常清洗和维护工作。
(二)关于“产生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的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要求该店制定合理营业时间安排表并张贴公示,在营业时间段要劝导食客文明用餐,避免噪音扰民。
26 X2HI201908020008 1、琼海市嘉积镇泮水村有一家亨利有限公司,该厂区内有非法洗砂的生产线,砂土来历不明,怀疑乱挖乱采,洗砂后的水直排厂外水沟造成地下水污染。2、琼海中原远是一家建材公司,该厂非法占用农用地50多亩,用于建材生产和存放砂石料,砂石料无掩盖无喷淋,造成扬尘污染空气。 琼海市 水、大气
1. 关于“琼海市嘉积镇泮水村有一家亨利有限公司,该厂区内有非法洗砂的生产线,洗砂后的水直排厂外水沟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为了生产加气混凝土砖块,该厂正在安装调试一条洗砂生产线。洗砂原料来源于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琼海市嘉积镇城区福海路市政工程(一期)施工项目产生的弃土(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证明)。厂区建有两个蓄水池,每个约300立方米,洗砂产生的污水顺着排水沟流到蓄水池储存,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对外排放。
2.关于“砂土来历不明,怀疑乱挖乱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厂区内的砂子为建筑用河砂,系该公司向琼海市城投公司购买的(有市民用砂计划表可证明);厂区内的土方来源于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琼海市嘉积镇城区福海路市政工程(一期)施工项目产生的弃土(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证明)。
3.关于“海南琼海远为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建材公司,该厂非法占用农用地50多亩,用于建材生产和存放砂石料。”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该建材加工厂于琼海市中原镇黄思村路口对面迈汤段红土岭处,2010年9月20日,中原镇林场负责人古良新与海南琼海远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租合同,转承租土地55亩,租期15年,自2010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 12月30日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海南琼海远为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建材了建材加工厂。为了查清该加工厂占地的地类,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委托测绘部门对该加工厂所在的地块进行了测量。经测量,该加工厂占地面积为14146平方米(约21.22亩)。经套合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14146平方米(约21.22亩)。
4.关于“砂石料无掩盖无喷淋,造成扬尘污染空气。”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由于市场行情不稳定,企业处于长期亏损状态,海南琼海远为建材有限公司决定于2018年2月份停产至今。现场堆放的材料都是2017年以前生产所剩余材料及废料,其中生产废料为废砖头、废渣、砂土和淤泥。由于长期停产,废料堆上已固化并长满了荒草;剩余材料裸露堆放在厂区外面,无掩盖和喷洒,风大时会造成扬尘污染空气。
属实 琼海亨利实业有限公司:
1.市生态环境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琼海亨利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限期自行拆除洗砂生产设备。
1.琼海亨利实业有限公司已明确表示马上停止生产,下一步将对洗砂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海南琼海远为建材有限公司:
1.为了避免扬尘造成空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海南琼海远为建材有限公司对裸露堆放在厂区外面剩余材料进行掩盖。
2.海南琼海远为建材有限公司已用篷布对裸露堆放在厂区外面剩余材料进行了掩盖。
27 X2HI201908020012 琼海市万泉镇瑞祥家具厂喷漆产生恶臭,厂里污水直排文曲大洋灌水渠。为避开督察已于7月14日停产。 琼海市 大气,水 1、现场核查时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为走访附近群众,群众反映该厂于2019年春节后已停产,至目前为止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没有闻到油漆的异味。家具厂位于镇政府旁,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约半年来,基本没有生产迹象,前段时间有修修补补的迹象,近一两个月都在停产。在该厂区一墙之隔就是琼海市万泉镇政府和万泉镇派出所所在地,万泉镇政府和派出所也从未向他们放映过类似问题。
2、家具生产工艺不产生污水,员工生活污水市经过三级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雨污分流。
3、该厂已停产,在做好收尾和善后工作,拆除设备和撤离人员,不存在为了规避检查而停产的问题。
属实 2019年8月6日,核查组对该家具厂进行了回访调查,发现业主已拆除剩余部分机械设备并做好了生产车间的清洁卫生。本信访件已解决。
28 X2HI201908020023 质疑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设计存在未批先建、环评造假等问题,琼海市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建议进行垃圾分类。 琼海市 土壤 (一)反映的“质疑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设计存在未批先建、环评造假等问题,琼海市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迫于琼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严峻形势,为了尽快让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成投产运营,该厂在申请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的同时,同步开展厂区五通一平施工。由于在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过程中,需要进行“多规合一”用地调整,耗时较长,导致该厂规划工程许可证办理延迟。当该厂控规公示完成、修规公示结束之时,生态环境部下达《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6号),作出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关于批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21号)的决定。因环评撤销,该项目已按要求停止施工。
2. 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评办理包括:①2018年11月16日,扩建项目公司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专题报告等。②2018年11月16日,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③2018年11月1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扩建项目选址、布局符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及规划环评的要求。④2018年12月13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环境影响批复》。⑤2019年4月23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向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⑥2019年5月6日,生态环境部下达《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6号)指出,扩建项目环评批复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第三条规定,即“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环境影响批复》在前,而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作出在后,且《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尚未正式发布。据此,生态环境部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综上所述,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评被撤销原因在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发布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出具之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但并非环评造假。3.在收到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撤销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环评决定书以及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停止该厂扩建项目建设的要求后,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都高度重视,多次就项目停工一事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确认项目确已停工。
综合1-3所述,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建议进行垃圾分类”的问题。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重点〔2019〕520号),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琼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初稿),待方案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后,将采取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方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属实 针对“未批先建”的问题。目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因环评撤销,已按照相关规定停止项目施工。下一步,焚烧厂扩建项目将严格按照程序,加快项目环评、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焚烧厂扩建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群众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29 D2HI201908020065 万宁市万城镇北门小学教师宿舍楼后有一条排水沟,沟内管道破裂,污水乱流,在管道旁边形成积水,发黑发臭,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向社区和镇政府反映,未解决。 万宁市 在接到该案件后,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该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由林兴胜副市长带队,市水务局、万城镇政府、裕光社区、市城投公司、市水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调查小组,于2019年8月5日下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了解,北门小学教师宿舍楼位于万城镇裕光社区,教师宿舍楼后面为荒地,周边居民在荒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教师宿舍楼后面有一条未封闭的污水排水沟,排水沟收集教师宿舍楼及周边生活污水,目前排水沟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于教师宿舍楼后面排水沟至市政污水管网60多米的排水沟未进行封闭,造成污水长期排放出现发黑发臭现象,影响周边居民。就排水沟未封闭造成发黑发臭问题,周边居民多次向万城镇政府及裕光社区反映,万城镇政府也已要求市城投公司进行整改,市城投公司曾经组织施工队欲对排水沟未封闭问题进行整改,但由于万城镇政府及裕光社区和周边居民就排水沟施工损坏周边种植的蔬菜等农作物赔偿未达成一致,群众一直阻止施工,造成该问题未能及时处理。鉴此,案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立行立改。由市城投公司、市水务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未封闭的污水排水沟进行整改,在未封闭的排水沟至市政污水管网段建设污水管道,解决污水排水沟发黑发臭问题。2、由万城镇政府、裕光社区负责协调周边居民,做好因排水沟施工造成蔬菜等农作物损失的赔偿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施工。3、举一反三。责成市城投公司、市水务公司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卫生安全。
30 D2HI201908020037 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填埋场,案件D2HI201907220013的现场核实第六条中提到“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群众认为该描述不符合事实,于7月30日从位于海田溪的排放口看见废水臭水排放进去,海田溪入海口有很多垃圾在岸边,沙滩上的沙子是黑色的,臭味熏天。某案件的现场核实中提到:垃圾已覆盖。群众认为该描述不符合事实,垃圾一直都是大面积的裸露,群众通过航拍机拍摄到的。群众认为该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属于违规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强烈要求关闭该垃圾场。 万宁市 土壤,大气,海洋,水 1、针对“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填埋场,案件D2HI201907220013的现场核实第六条中提到“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群众认为该描述不符合事实,于7月30日从位于海田溪的排放口看见废水臭水排放进去,海田溪入海口有很多垃圾在岸边,沙滩上的沙子是黑色的,臭味熏天的问题”核实: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海田溪的排放口有废水臭水排放进去,沙滩上的沙子是黑色的,臭味熏天现象。海田溪入海口有少许的椰子壳、树枝、塑料泡沫等垃圾在岸边,据了解,是受海水涨潮的影响从海上冲上沙滩的。
2、针对“某案件的现场核实中提到:垃圾已覆盖。群众认为该描述不符合事实,垃圾一直都是大面积的裸露,群众通过航拍机拍摄到的问题”核实:该场作业面外垃圾实行全覆盖,作业面垃圾实行日掀夜铺,属于垃圾填埋规范日常作业,该场曾有垃圾覆盖不及时情况,现场该垃圾场堆放已覆盖到位,并做到日覆盖。
3、针对“群众认为该垃圾场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属于违规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条例的问题”核实:万宁石梅湾小区附近的垃圾填埋场位于原万宁市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南侧,西岭的东北侧,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不存在选址违规的情况。
4、针对“强烈要求关闭该垃圾场的问题”核实: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
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5、要求礼纪镇政府和华润公司马上组织人员对海田溪沙滩的垃圾进行清理。
31 X2HI201908020013 万宁市万城镇滨湖村附近的万有竹业制品厂、老钟家具厂、一家无名水泥砖厂、鸿顺灰沙砖厂,这几家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家具厂和砖厂生产过程中带有粉尘污染环境和影响百姓生活卫生,噪音扰民。 万宁市 大气,噪音 2019年8月3日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该信访件后,8月4日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毓波同志组织该局相关人员以及市科工信局、万城镇政府相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核查;8月5日又派万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做了勘察笔录。经核实,万宁万城鸿顺砖厂、万宁万城李海彬水泥加工厂、老钟家具厂等3家企业尚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万城万有竹业制品厂尚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经现场检查核实,该4家企业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万城万有竹业制品厂、万宁万城李海彬水泥加工厂、万宁万城鸿顺砖厂、老钟家具厂均无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投诉的“这几家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情况属实。
(2)老钟家具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经现场检查,万宁万城万有竹业制品厂是万宁市扶持残疾人竹木工艺示范基地,目前处于未生产状态,周边无居民点,作业时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万宁万城李海彬水泥加工厂目前处于未生产状态,厂区是露天作业、打桩机无隔音设施、堆料无遮盖、无喷淋设施;万宁万城鸿顺砖厂处于未生产,厂区喷淋设施不到位,部分堆料未遮盖;老钟家具厂目前处于未生产状态,厂区喷淋设施不到位,无喷漆业务,只是将木材加工成家具,周边未发现居民居住点。投诉的“家具厂和砖厂生产过程中带有粉尘污染环境和影响百姓生活卫生,噪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1)由市生态环境局对万城万有竹业制品厂、万宁万城李海彬水泥加工厂、万宁万城鸿顺砖厂、老钟家具厂等4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4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法处理。
(2)要求万宁万城鸿顺砖厂、万宁万城李海彬水泥加工厂、老钟家具厂等3家企业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万城万有竹业制品厂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自主验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要求老钟家具厂、万宁万城鸿顺砖厂、万宁万城李海彬水泥加工厂完善喷淋降尘设施,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要求万宁万城鸿顺砖厂、万宁万城李海彬水泥加工厂对堆料无遮盖现场及时遮盖,确保无粉尘飞扬。
(5)整改措施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大气和噪声监测,污染物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6)对老钟家具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问题移交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2 X2HI201908020009 万宁市龙滚镇辉星城砖厂和永宝砖厂,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对空气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希望地方政府对脱硫装置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检查;两个厂取得营业执照内容都是生产多孔页岩空心砖,但实际上两个厂都没取得页岩采矿权,其使用粘土生产实心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万宁市 生态,大气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龙滚镇有关领导到达万宁市龙滚镇辉星城砖厂和永宝砖厂进行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材料。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1、经查,被举报的“万宁市龙滚镇辉星城砖厂和永宝砖厂,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对空气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的问题,调查组到场后通过实地察看,这两家砖厂确实存在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情况,但两家砖厂均装有脱硫装置和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排放的气体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排放的气体达到废气排放标准,辉星城砖厂和永宝砖厂都有办理相关环保验收手续,其反映的“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硫对空气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缺乏依据,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经查,万宁辉星城砖厂的生产经营范围包括页岩砖、多孔砖的生产和销售,万宁永宝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包括页岩空心砌块的生产和销售,反映的“两个厂取得营业执照内容都是生产多孔页岩实心砖”的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万宁辉星城砖厂和万宁永宝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万宁市龙滚镇牛路头村板岩矿区,现永宝公司中标并办理了页岩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页岩,矿山名称:万宁市龙滚镇牛路头村板岩矿,有效期限:2019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由万宁永宝实业有限公司为万宁辉星城砖厂提供生产所需的页岩土,反映的“两个厂都没取得页岩采矿权”情况不属实。调查组在现场查看,两个厂存放的砖块大部分是实心砖,实心砖不符合产业导向,至于是否使用粘土烧制,市科工信局已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测,“其使用粘土生产实心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万宁辉星城砖厂和万宁永宝实业有限公司尽快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连接到万宁市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平台。
2、市科工信局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宁辉星城砖厂和万宁永宝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生产产品的砖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下一步将对市内所有砖厂进行专项整治,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的砖厂开展大排查,加强对砖厂的产品和环保设施的监督,坚决打击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的行为。
4、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联合,不定期抽查市内企业的脱硫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33 X2HI201908020004 万宁礼纪镇三水村永旺水泥砖厂,青山村亿佳水泥砖厂,礼纪礼莲路永发水泥砖厂和x425路边礼纪镇路段有五、六家水泥制管厂,这几家水泥砖厂和水泥管制品厂生产过程中噪音大,地面无硬化,原料无覆盖和喷淋措施,粉尘大,都是非法占用农用地,无规划审批、无报建手续、无环评和验收,污染环境,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万宁市 大气,噪音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礼纪镇政府等有关领导到达礼纪镇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进行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材料。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1、经查,调查组到场后通过实地察看,被举报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均为租用场地进行营业,地面无硬化,生产原料都是堆放在露天场地,没有对原料进行覆盖,无喷淋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附近村民日常生活。被举报的“这几家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生产过程噪音大,地面无硬化,原料无覆盖和喷淋措施,粉尘大,污染环境,影响村民日常生活”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2、经查,被举报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均无审批报建和环评手续,反映“无规划审批、无报建手续、无环评和验收”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由市科工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礼纪镇政府,对被举报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
2、市科工信局牵头,礼纪镇政府配合,对被举报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的用地性质进行测量,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由礼纪镇政府及市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用地性质合法的水泥砖厂和水泥制管厂在全部整改完成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后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营业。
34 X2HI201908020002 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超负荷运行,污水偷排严重散发恶臭,垃圾渗滤液危及青皮林,督察期间地方政府采取治标不治本等手断掩盖,将被污染的海滩用干净沙覆盖;万宁市政府于2015年5月19日与开发区企业签署了2017年7月31日关闭垃圾场协议,至今不仅未关停甚至于去年继续扩容。 万宁市 土壤,大气,水 1、针对“万宁市礼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超负荷运行,污水偷排严重散发恶臭,垃圾渗滤液危及青皮林,督察期间地方政府采取治标不治本等手断掩盖,将被污染的海滩用干净沙覆盖的问题”核实:①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10多吨,属超设计量处理。但该场随着垃圾量的增多而增加垃圾填埋处理机械设备,现有四辆山推SD22L履带式推土机,二辆履带式挖掘机,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②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③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为了避免海水倒灌导致水流不畅通。④市水务局对石梅湾出海口位置改造挖低出海口河床20-30公分,整个修复过程中没有将任何砂石翻新。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污水偷排严重散发恶臭,垃圾渗滤液危及青皮林,督察期间地方政府采取治标不治本等手断掩盖,将被污染的海滩用干净沙覆盖的问题不属实。
2、针对“万宁市政府于2015年5月19日与开发区企业签署了2017年7月31日关闭垃圾场协议,至今不仅未关停甚至于去年继续扩容的问题”核实:
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没有落地。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9〕842号)精神,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陵水县、琼海市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中。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鉴于该场是我市唯一座填埋场,在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无法关闭。该填埋场垃圾坝加高项目是为了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发改委立项(万发改审批〔2017〕197号)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后实施,并没有未批先建。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5 D2HI201908020005 五指山市中桥建行宿舍后面一块空地计划进行水泥固化,挖土原地堆放后停工,后又拉土继续堆放将原有的污水排水沟堵塞,导致污水溢出,滋生蚊蝇。 五指山市 2019年8月3日上午,市政府包案领导组织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问题进行调查。2019年8月7日,市水务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周边楼房小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人保公司宿舍雨污合流水排到地势较低处的建行宿舍小区外墙,并通过外墙渗漏至该小区空地(未硬化处),为防止雨季水量大时污水排到小区已硬化处,故施工单位堆土进行拦截处理。 属实 市水务局已委托第三方单位正在组织对周边小区排污情况进行详查及污水收集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对周边污水进行收集入市政污水管网。正在组织进行周边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工作。
36 D2HI201908020003 五指山市通什镇市区理文路翠城华庭小区旁的住户用烧木头和树叶做饭,产生浓烟污染空气,影响周边住户。五指山市综合执法局,接到投诉后,并未及时进行处理。 五指山市 其他污染,大气 2019年8月3日,市政府包案市领导黎良臣副市长根据信访内容,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该小区旁住户用木柴和树叶做饭,产生浓烟污染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翠城华庭小区旁紧邻通什镇番香村,现该处尚有居住户六户,其中部分住户采用木柴做饭,其中一户住户王国武因靠近该小区,在使用木柴和树叶做饭的过程中产生烟雾,从而影响周边群众。 属实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8月4日对该处的住户进行引导教育,该住户表示今后尽量使用环保燃料(天然气)。
37 D2HI201908020004 群众反映加乐镇产坡大队加玉村村民私自在南渡江盗挖河砂,用于修建房屋。 澄迈县 生态 经走访调查,目前加玉村只有一户村民(王燕)在修建房屋,其修建房屋建筑用砂来源是向澄迈县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购买的,预购买量为80立方米,其中已购砂38.4立方米,尚未购砂41.6立方米。经向周边群众了解,均未有人反映王燕私自盗挖南渡江河砂用于建房。 不属实 (一)各行政部门加强日常“非法采砂”巡防工作。(二)问题已核实,信访件所举报情况不属实。
38 D2HI201908020013 群众十多天前反映的澄迈大丰镇富力红树湾小区(揽月湾)对面盐丁村放鞭炮噪音污染问题,至今无人解决,也未公布边督边改的整改措施,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村不定期频繁放鞭炮,声音巨大,浓烟飘散污染严重。 澄迈县 噪音,大气 大丰镇政府在盐丁村祭祀日时都在寺庙内设一个鞭炮更换点,针对不符合燃放标准的鞭炮,进行回收更换小型鞭炮,所燃放的鞭炮均在1000头以下,经大丰镇政府及大丰派出所的宣传引导下,大部分村民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来燃放鞭炮。 属实 (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继续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提高村民素质,转变燃放观念,引导村民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
(二)大丰派出所配合大丰镇政府对祭祀日及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坚持从严管控,指派专人负责收集祭祀日及红白喜事的情况,采取提前介入,逐一对当事人进行告诫劝导,不得在规定的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
(三)大丰派出所配合大丰镇政府加强执法管理,通过日常巡逻,突击检查,设岗设卡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超标和居民休息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打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由政府出资购买1000头以下符合燃放标准的小型鞭
炮放在公庙内供村民祭祀使用。
39 D2HI201908020020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的臭味和垃圾山的沼气味飘到景园小区,已经连续几天,今天早上味道较浓,投诉以来问题一直未解决。2、目前垃圾山和垃圾焚烧厂已经超期8年,污染水、土和空气,严重影响了周边的居民,坚决反对原址扩建三期,建议选址在人烟稀少的地方。3、垃圾焚烧厂山下500米左右有3个沼气罐,味道很浓,发生火灾时容易爆炸,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将颜春岭垃圾场作为专项督查,坚决反对三期建设,将垃圾山封场造林。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共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改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7月25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神州沼气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17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属实 (一)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对神州沼气厂界臭气浓度超标问题立案查处,并要求对问题限期整改。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对神州沼气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40 D2HI201908020025 1、强烈要召开听证会,提前7天通知公众召开会议的时间。2、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行,以往都说数据达标,但2月份垃圾焚烧厂被罚黄牌,前后矛盾。3、以往垃圾焚烧的残渣中仍有未烧完的如塑料垃圾等残渣,质疑垃圾焚烧厂的焚烧工艺能够达到要求。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做某项影响到他人的权利义务时,而采取的会议形式;按照规定,焚烧发电厂已建成并正在使用中,未涉及召开听证会事宜。
(二)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三)经走访查阅垃圾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
属实 (一)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41 D2HI201908020029 要求组织召开关于在颜春岭建设垃圾焚烧三期的会议,海南省政府、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及媒体参会,请周边相关小区各推荐几名代表参加。 澄迈县 土壤 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属实 (一)利用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公布《颜春岭垃圾处理厂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
(二)制作垃圾处理知识宣传资料,并发放至开发区区内村庄、小区、企业。
(三)2019年7月26日—8月6日通过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平台共发送相关信息8条。
(四)已在老城开发区区内各村、小区、企业的宣传栏等广泛张贴宣传材料。
42 D2HI201908020034 对澄迈县政府、海南省政府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的会议都不能满意。建议召开关于颜春岭垃圾场环境治理及三期项目专题座谈会议,邀请省政府、海口、澄迈及相关业主代表参加,并请媒体公开报道。 澄迈县 土壤 (一)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二) 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属实 (一)配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大宣传,让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二)海口市园林环卫局正在开展宣传片及宣传手册的制作工作,计划8月31日前完成。
43 D2HI201908020035 群众认为中国环境新闻网于8月1日刊登的《澄迈垃圾处理问题有新进展,海南省常务副省长率工作组实地走访》文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属实。反对三期项目的继续推进。 澄迈县 土壤 (一)关于信访“中国环境新闻网于8月1日刊登的《澄迈垃圾处理问题有新进展,海南省常务副省长率工作组实地走访》文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属实”问题,经核实,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
(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属实 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44 D2HI201908020036 群众反映称反对三期的建设,认为一、二期超负荷,诉求:要求另行选址,要求召开听证会。 澄迈县 土壤 (一)经走访调阅垃圾焚烧厂2018年至今的垃圾焚烧量记录,未发现存在超负荷运营现象。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做某项影响到他人的权利义务时,而采取的会议形式;按照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并正在使用中,未涉及召开听证会事宜。
(四)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属实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45 D2HI201908020038 对8月1日省政府工作组到澄迈就垃圾处理问题与周边群众座谈交流的结果不满意,反对三期项目在颜春岭建设。 澄迈县 土壤 (一)2019年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现场办公,并召开座谈会。在会上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处理场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二)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属实 (一)加大与群众联系沟通力度,加强垃圾焚烧知识的宣传。
(二)制定巡查计划,加强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的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排人员做好信访群众思想工作。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
46 D2HI201908020046 澄迈金江镇群众骑车过程中目睹一辆车牌号为琼C5B775的垃圾运输车往地面排放垃圾污水和淤泥,臭味熏天。车身上印刷玉禾田,是专门负责澄迈街道清运收集的公司。 澄迈县 水,土壤 接到信访件后,县政府副县长王广俊带领县环卫站和玉禾田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2019年8月2日下午1点,玉禾田公司清运部司机王仕勇、辅助工王泽潘和李日培等3人驾驶车牌号为琼C5B772的车辆上班。当天下午受台风天气影响,出现狂风暴雨的天气,他们到达作业区后,不能开展正常收运作业,遂将车辆停放在工作区域内的跃进东路边等候。下午4点左右雨停后,3人发现车辆后尾盖未关闭,导致车辆后斗内积满雨水,无法正常作业。3人未按照作业标准及作业流程将车辆开回金江转运站排放,而是在附近的跃进东路边打开车辆后斗排水口,排放车辆后斗内积存的雨水。 属实 (一)责令玉禾田公司立即冲洗与清理路面。
(二)责令玉禾田公司吸取教训,处罚相关责任人。
(三)要求玉禾田公司举一反三,对全体员工再次开展作业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按照作业标准与流程操作,确保不再出现违规作业的事件。
(四)玉禾田公司已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了路边环境卫生面貌。
47 D2HI201908020049 1、群众对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和中电国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理整改情况不满意;2、质疑昨天副省长召开的座谈会。3、2018年6月三期项目已经开工,群众质疑那时三期还没有通过环评等相关手续。 澄迈县 土壤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垃圾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二)2019年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
(三)信访人反映2018年6月三期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问题,经调查,当时仅在进行土地平整,并未实际开工建设。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面停工。
属实 (一)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实施整改措施。
(二)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五)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六)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八)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九)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一)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进行。
(十三)老城开发区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四)老城开发区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48 D2HI201908020055 1、老城镇环城一号(依爱花园)小区的群众怀疑地下水遭到了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污染,小区地下水呈黄色或黑色,业主将水拿到澄迈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大肠杆菌超标200多;反映到县政府,目前县里用洒水车供水给群众饮用;当地政府称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没有受到污染,群众对该回应表示质疑。2、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8年,焚烧厂设备腐蚀老化,曾在今年5月25号发生大火,存在安全隐患。群众要求垃圾场另行选址建设,坚决反对垃圾场三期建设。 澄迈县 水,土壤 (一)群众反映的依爱花园小区目前尚未有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区饮用水源来自自打深井。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根据依爱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了铁的浓度稍微偏高,其他的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但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最为日常饮用水。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小区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水。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属实 (一)由县卫健委责令依爱花园小区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的设备,确保小区地下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县卫健委已于8月6日向依爱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物业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的设备。
(六)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已完成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建设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49 D2HI201908020056 对澄迈县政府、海南省政府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的会议不满意。建议召开一个解决老城污染问题的座谈会,提前通知群众参会。 澄迈县 土壤 (一)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属实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50 D2HI201908020058 1、群众要求澄迈县政府说明地下水水质的监测指标,取样的点位,以及说明取样的深度;2、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二噁英和重金属进行监测是哪家,要求对数据是否达标进行一个说明;要求政府部门说明第三方取样的时候有没有现场监督下取样。3、要求召开颜春岭海口垃圾填埋场和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专题座谈会,参会人员以群众为主,各相关部门领导和主流媒体均要参加。 澄迈县 土壤 (一)水质检测指标共24项,采样现场均附有取样点位图片。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二噁英和重金属分别由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GH-19010005-C1、GH-19010005-C2、GH-19010006-C1、GH-19010006-C2)以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进行检测,检测场均附有取样图片。
(三)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7月26日,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属实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51 D2HI201908020060 群众对关于推进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的会议结果不满意,要求召开颜春岭垃圾场环境治理和三期项目专题的座谈会,可以请海南省海口市澄迈县老城管委会相关的领导和相关的企业代表参加,更欢迎主流媒体参加。 澄迈县 土壤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属实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的疑虑。
(二)已印发宣传材料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群众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均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得到有效处理。
52 D2HI201908020063 1、群众反对推进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认为海口垃圾不应跨区域处理,发改委的垃圾中长期规划应该召开听证会,并且不应限制参会代表的人数和指定具体人员参加。2、老城开发区高污染、高风险企业集中在居民区密集地区,有安全隐患。海南省应发展轻污染的高新企业。 澄迈县 土壤 (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审查后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批复。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二)《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由省发改委牵头编制,出台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公示公开。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动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5)》2018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修编老城片区总体规划。因此,老城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
(六)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
属实 (一)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老城开发区区内企业的巡查,如发现存在污染或安全隐患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已按计划安排人员加强对老城开发区区内企业的巡查。
53 D2HI201908020071 群众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及最近的会议组织和通报情况不满意。要求尽快封场,解决垃圾存量和增量为政府主体责任,不能将垃圾踢给公众,在原污染地继续实施污染不符相关法规。建议召开座谈会,由省、市、县领导、相关企业及媒体参加,确定时间提前通知居民。 澄迈县 土壤 1.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2.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尚不能封场。
3.经查阅相关台帐资料,生活垃圾入厂后会暂存在垃圾库,进行发酵,沥出约20%的垃圾渗滤液后,再进行焚烧。当垃圾量超出焚烧处理能力时,运往填埋场进行填埋。根据磅站数据统计,2018年度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约2490吨。
4.经走访查阅焚烧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焚烧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均≤5%,未发现出现燃烧不完全的现象。
5.经走访周边部分小区,亲身感受,未闻到明显臭气;同时还查阅了垃圾填埋场臭气浓度监测报告,焚烧发电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渗滤液处理厂废气检测报告,均显示符合国家标准排放。
属实 (一)通过召座谈会、电视、微信、微博、电话短信等多种平台和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地块环境调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块环境调查及治理初步工作方案》,下一步将进行场地调查,准确了解地下水、土壤污染情况,为后期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制定与实施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三)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估算总投资1.63亿元,已于6月10通过了专家评审。待应急填埋场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我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54 X2HI201908020010 澄迈县G225国道旁龙腰上村进村道路转盘右边有一家“颖川”餐具消毒企业,违法在民宅生产,作业时噪声扰民、臭气熏天,污水通过自己预埋管道排至村后的农田,污水横流严重污染农田。希望严查。 澄迈县 大气,水,噪音,土壤 (一)该餐具消毒厂未设立检测室对集中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该餐具消毒厂厂区卫生环境不达标。
(二)该餐具消毒厂生产噪音超标。依据《监测报告》(国为监字 2019-WT-248 号)显示,该项目厂界臭气浓度第1次最大值为12无量纲,第2次最大值13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标准;1#厂界东侧点位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 64.0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核查,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臭气熏天,污水通过自己预埋管道排至村后的农田,污水横流严重污染农田”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撰写《现场笔录》,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餐具消毒厂2019年8月13日前设立检测室对集中消毒的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餐具、饮具方能出厂;责令该餐具消毒厂立即整改厂区卫生。
(二)针对该项目噪声超标,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全面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2019年8月4日,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时,厂区内的卫生状况已有较大改善,将继续督促该餐具消毒厂全面落实整改。
(四)该厂正在安装隔音设备设施、制定生产作业流程,从源头减少噪音产生。
55 D2HI201908020068 1、最新的整改意见中称在专家组论证之前,暂停大量采砂活动,等环评通过后再复工,群众认为该项目环评通过复工后仍是一种污染。2、上次整改意见中称恒大棋子湾排污管不属实,这次整改意见又变更为属实,而且提出的整改方案之前已经提出并整改落实了2年,实际该方案不可行,仅为应付督察的借口。 昌江黎族自治县 生态,海洋 8月3日,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派出2名工作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核实。
一是根据核对《关于海南省昌化江入海口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1〕37号)、《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规划》以及《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方案》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目前该项目在昌化江入海口主要是进行临时运输通道施工,施工抽取的疏浚物堆放于吹填区,吹填区疏浚物产生的泥沙水经沉淀区沉淀后排放至外环境,以降低泥沙水对入海口水质的影响。但在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未按批复要求,划定沉淀区建设沉淀池,导致泥沙水直接外流污染海水,造成海水浑浊。经了解主要是由于规划的沉淀区需占用周边养殖户的池塘,因为养殖清退补偿标准未明确,导致规划建设的沉淀池未能及时启用。目前由于未建设沉淀池导致海水浑浊事实存在。
二是关于恒大棋子湾排污管属实问题,工作人员调阅了截止至接到该信访交办件前十九批中涉及到的海湾明珠小区排污管问题的办理情况报告,报告结论均为不属实,而我县公开公示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交办单时,列为属实,主要是根据督察组“在同一个交办件中,涉及多个问题,只要其中一个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其余不属实,也均按照属实件公开公示”要求,关于海湾明珠小区排水口问题投诉中均涉及其他投诉,导致我县公开公示时,未能准确表述核查过程,引起群众误解。关于海湾明珠小区雨水排口是排污口问题,实际为不属实举报。
三是第一轮对该雨水排口提出的整改方案,主要是考虑到该地区长期干旱少雨,物业管理为保障植被生长,大量使用自来水绿化浇灌。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为节约水资源利用,避免水资源浪费,因此要求收集回用绿化,而不是应付督察的借口。
属实 一是我县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加快沉淀池等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二是完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交办单,严格审核公开公示表,详实表述我县各部门在核对查实信访交办过程,以及问题存在情况,消除群众对我县落实举报问题处理回复上产生的误解。
三是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树立温馨提示牌,避免群众对排水管道的误解,正确引导小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排查小区在绿化浇灌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的利用,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切实研究雨水管并网可行性方案,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多措并举,从根源上解决雨水排管问题。
56 D2HI201908020030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厂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满意。1、整改措施只是喷药、覆膜等,不能实质解决问题,小区居民仍旧能闻到恶臭味,要想根治该问题,只能另行选址;2、整改措施称对地下水没有污染,群众认为应监测对地表水的污染情况;3、垃圾场临近临高县母亲河文澜江及龙波湾金沙滩海岸线,仅3000米左右,若不整改将污染海洋。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 2019年8月4日10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场界周边1000mi内无河流、湖泊、小溪等地表水流域,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信访事项反映的污染文澜江、海洋等情况,应为渗滤液污染,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足以处理填埋垃圾产生的渗滤液。信访事项反映的整改措施为短期措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在采取短期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喷药、覆膜”等短期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根据该措施的成效,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57 D2HI201908020031 1、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两千米左右有一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该场距离海岸线不到三千米,垃圾堆积如山,仅部分用薄膜覆盖,散发臭气;2、垃圾场的渗滤液未经处理,雨水冲刷排放到路面上,担心会产生污染。7月27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去实地调查,但一直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群众还能闻到垃圾场散发恶臭。群众强烈要求该垃圾场搬迁。 临高县 土壤,水,大气 2019年8月4日10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雨水处理的方式为,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未污染的雨水沿路面流到生活区低洼处汇集,从厂区东北侧雨水排口排出到公路边沟。现场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我县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关于搬迁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根据该措施的成效,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58 D2HI201908020032 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距离居民区两公里,距离海边比较近,垃圾场散发臭味,群众质疑垃圾场不适宜建在这里。 临高县 大气,土壤 2019年8月4日10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等地表水流域,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上述建设情况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要求。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根据该措施的成效,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59 X2HI201908020016 群众之前举报临高镇博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后续海南日报报道“临高县垃圾场整改即时有成效,已处置污染问题”,实际上完全未处置,现在还是有臭味和污水,且污水已流入河沟农田。建议垃圾场适时封场恢复地表植被,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 2019年8月4日10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雨水处理的方式为,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未污染的雨水沿路面流到生活区低洼处汇集,从厂区东北侧雨水排口排出到公路边沟。现场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因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建成投入使用,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时不能封场。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同时为了保障临高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启用扩容填埋区继续处理生活垃圾。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根据该措施的成效,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60 D2HI201908020014 古春村新细河(淡水、海水交界)被当地康达房地产建设占用河道,河岸的红树林、海草被掩埋受到破坏,河道狭窄、导致排水不畅淹没农田;周边居民把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生活垃圾扔到河道,造成河道污染。希望拓宽河道、治理污水,增加垃圾桶收集垃圾。 临高县 水,生态 2019年8月5日上午9点52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喜副局长联合新盈镇陈建斌副书记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新盈镇新细河(康达河)进行实地调查。经了解,该河道两边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被当地居民填埋用于建房,康达公司后来进行开发,河段已修建堤防及沿河道路,两岸逐渐形成了居民住宅区,河道排水相对流畅,没有出现排水不畅淹没农田的问题。现场调查也未发现河水涌堵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新市河(康达河)河道流经居民区至出海口段存在垃圾乱丢现象及部分排污口污水还未收集,河道旁村居民环保意识相对薄弱,生活垃圾乱丢弃、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排河道,造成水体浊度较高。
属实 (一)针对存在生活垃圾的问题,新盈镇结合临高县清四乱工作方案要求,再次发动仓米、新兴、和贵、安全等村委会村民开展清河行动;加大了保护河流环境的宣传力度,加强该河道日常巡河工作。
(二)针对生活污水排放的问题,正在实施新盈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该项目完成将实现新盈镇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所有污水管道截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目前正在开展清河行动和实施新盈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61 D2HI201908020018 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附近垃圾转运站,产生令人作呕的味道,污水横流。临高县政府整改方式为:薄膜覆盖、喷消毒剂。举报人认为只能暂时抑制臭味,对文澜江的污染仍然无法解决,要求尽快搬离垃圾转运站。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 2019年8月4日10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场界周边 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等地表水流域,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信访事项反映的污染文澜江等情况,应为渗滤液污染,但场界周边 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足以处理填埋垃圾产生的渗滤液。信访事项反映的“薄膜覆盖、喷消毒剂”等整改措施为短期措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在采取短期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根据该措施的成效,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62 D2HI201908020017 儋州新盈镇立新西街130号有一家烧烤店,每日晚上10点至凌晨4点营业,油烟飘散,噪音扰民。多次投诉无果 临高县 大气,噪音 2019年8月6日至8日新盈镇人民政府成立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龙开光为组长的调查小组,对信访事项通进行核实调查。经查,临高新盈大陆海鲜烧烤店于2019年4月正式开张营业,起初该店为了招揽生意,将烧烤炉和音响摆置在门口外营业,大约持续两个多月,因油烟太大、音响太吵,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周边居民就此与经营者石金蕊多次沟通协调。直至2019年7月中旬,经营者石金蕊就居民反映问题做了整改,具体为:一是将音响移至室内,并于夜间12点后将音响音量调低;二是将烧烤炉移至室内,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将油烟通过管道排到屋后荒地。经调查小组深入检查走访,目前油烟排放、音响噪音已得到有效解决,不存在油烟四处飘散,噪音扰民等行为。但没有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存在的问题:以往的油烟乱排放、音响噪音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不存在油烟四处飘散,噪音扰民等行为;没有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属实 一是引导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二是要求临高新盈大陆海鲜烧烤店继续加强管理,保持整改效果的持续长效。
目前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油烟、噪音得到有效的控制。
63 D2HI201908020016 临高县博厚镇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两千米左右有一临高县生活垃圾场,该场距离金沙滩海岸线两千米,垃圾仅部分用薄膜覆盖,散发臭气,垃圾场的黑臭的水排放到路面上,流入田地里,担心污水会污染大海及地下水。7月27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去实地调查,但一直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群众强烈要求该垃圾场搬迁。 临高县 水,海洋,大气 2019年8月4日10点30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垃圾处理场的雨水经过导排从排水口排到场外,没有将渗滤液排放在路面、农田的情况。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等地表水流域,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信访事项反映的污染大海和地下水等情况,应为渗滤液污染,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足以处理填埋垃圾产生的渗滤液。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已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信访事项要求垃圾场搬迁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臭气采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解、覆盖。根据该措施的成效,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64 D2HI201908020044 群众反映对“黄流镇赤命村委会向南两百米的海防林,目前几十多亩的海防林被人砍伐用于建设万豪酒店,已有几个月的时间”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 乐东黎族自治县 生态 8月5日,县林业局组织黄流镇政府、县住建局和县生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地块上目前搭建了一排临时工棚,在工棚附近有工程队正在用挖机和工程车在取沙运沙,调查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对整片没有林木生长的地块进行测量得知,该地块总面积为85.5亩,经核对《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得知,规划地类均为非林地,其中搭建工棚地块面积为14.42亩,空地面积为71.08亩。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设区域不在海岸线200米范围内,用地性质为旅游建设用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调查人员对整个地块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没有毁坏海防林的情况,同时,经县生态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没有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在该地块搭建工棚和取沙运沙业主为海南乐东龙腾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南乐东龙腾湾万豪酒店度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东县黄流镇尖界村7.89公顷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暨龙腾湾万豪酒店度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等相关手续。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对“黄流镇赤命村委会向南两百米的海防林,目前几十亩的海防林被人砍伐用于建设万豪酒店,已有几个月的时间”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我县已要求县林业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与黄流镇政府通力合作,加大管护力度,对黄流镇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加强管理。我县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项目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65 X2HI201908020014 群众对乐东县抱由镇佳西村海南省兴鸿立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牛蛙养殖项目造成污染的整改不满意,政府要求该公司7月26日自行拆除养殖场并恢复林地现状,但截至7月31日养殖场还在拉饲料进厂。质疑政府整改的只是走过场,担心督察组走后又恢复原状。 乐东黎族自治县 生态,水 此件为重复举报件,举报对象与交办至我县的第3批次19009号(受理编号:D2HI201907160877)、第13批次19038号(受理编号:X2HI201907260031)为同一举报对象。
2019年8月6日,我县林业局组织抱由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和佳西村委会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兴鸿立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开始已经陆续清退搬离牛蛙25万斤左右,每天清退搬离的牛蛙5000斤到2.5万斤左右,目前已清退搬离牛蛙12%左右,由于养殖牛蛙数量太大,清退搬离牛蛙进度缓慢,故养殖户需要补充养殖饲料进厂。但业主表示将在20天内全部清退搬离活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2019年5月29日-6月13日,我县生态环境局街道群众举报,前往抱由镇佳西村6队对该场养殖牛蛙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并于当日出具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6月5日,我县生态环境局依照法定程序,向该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举行听证、进行陈述和申辩。6月13日,我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在抱由镇佳西村的养殖牛蛙项目,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2019年7月20日,我县林业局已对海南兴鸿立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恢复林地现状通知书》,责令要求海南兴鸿立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前自行对养殖场进行拆除并恢复林地现状。但至目前,由于养殖牛蛙数量太大,清退搬离活体进度缓慢,目前已清退搬离牛蛙12%左右,但未恢复林地现状。为此县林业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8月1日致函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问题线索,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兴鸿立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违法养殖牛蛙的行为进行查处,抱由镇政府已责令佳西村两委会召开专门会议解除该公司和生产队的土地承包合同书。2019年8月7日,牛蛙养殖户与县林业局签订了《牛蛙养殖退养承诺书》,承诺在2019年8月27日前自行清退搬离80%的牛蛙活体,2019年9月6日(如遇台风天气,适当延长10天)全部自行退养关闭,拆除牛蛙养殖场,恢复林地现状。
66 D2HI201908020009 陵水椰林镇桃万村桃源大道与山水花园北路十字路口处,桃万村政府办公路正西方路口下五十米处有大约一百三十亩农田土地被挖,现在堆满建筑垃圾和碎石,破坏环境。村民要求清除垃圾和碎石,修复农田用地。 陵水黎族自治县 生态,土壤 2019年7月28日下午,我县组织椰林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到实地调查,该片区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河北部地区城市设计》范围内,面积80亩,建有1个8.18亩的陵水农贸市场改造临时安置点,现场有1个5.09亩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省政府批准我县的“多规合一”成果和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信访人反映的130亩农田被挖、垃圾堆放与事实不符。该投诉件与编号D2HI201907270034、D2HI2101907280010投诉件反映为同样问题和同类内容。 属实 (一)针对信访人反映的135亩农田被挖问题,我县椰林镇政府进行实地测量,比对我县“多规合一”成果和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查清该区域土地规划用途和土地利用现状。(二)我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制定该区域存量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方案,立行立改进行清理清运。同时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加强日常巡逻防控,避免反弹。(三)我县椰林镇政府利用围挡、绿化网等措施进行隔离处理,防止清理清运建筑垃圾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截止2019年8月7日,椰林镇政府已清理完全部建筑垃圾,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加强日常巡逻防控,避免反弹。
67 D2HI201908020021 陵水县新村镇雅居乐山海间2期围墙外有个很大的臭水沟,每天有30头左右的牛和大批的鸭在水沟内散养,散发臭味,影响周围居民。 陵水黎族自治县 水,大气 2019年8月3日下午,我镇政府再次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再次调查核实,该地块是新村镇九所村的一片低洼下塘田约120亩,其中115亩是旱田,水沟面积约3亩、露天黑泥土2亩。是我镇九所村委会家庭承包责任田,地势较低,汇集雨水。现场查看附近有村民散养牛和鸭,有自然的淤泥土气味,没有牛和鸭粪便散发的恶臭味。经进一步排查,九所村委会下塘田周围村民养殖的牛70头和鸭子30只。 属实 (一)我县新村镇政府对该处2亩露天黑泥土用沙土进行回填,对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复绿种植水浮莲5亩。
(二)我县新村镇政府责令九所村牛和鸭散养户对散养的牛和鸭进行圈养管理,牛和鸭粪便收集堆肥处置。
(三)我县新村镇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该地块产生的淤泥异味,每周一次常态化消毒祛异味。
问题解决情况(一)我县新村镇政府已对2亩露天黑泥土用沙土进行回填,对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复绿种植水浮莲5亩。(二)我县新村镇对九所村下塘田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5亩用铁丝网围起来,禁止在该地块放养。
(三)我县新村镇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该地块产生的淤泥异味,每周一次常态化消毒祛异味。
68 D2HI201908020022 距离碧桂园珊瑚宫殿三期海兰天的五座、二座不足50米,有一座大型的垃圾堆,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进行任何防护措施,产生的臭气和扬尘对小区居民产生影响。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土壤 我县英州镇政府、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于8月3日下午赶赴现场。据现场调查核实,该地块上的垃圾堆,主要是碧桂园海兰天小区部分业主临时堆放的装修垃圾和海口鹏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蔺若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DG0R6K)临时堆放的碧桂园项目建筑垃圾,仅是用围挡进行简单的防护。产生的臭味主要来源于小区外面道路停放的生活垃圾压缩车,未发现扬尘。 属实 8月3日,我县英州镇政府下达了《关于要求限期整改清理碧桂园三期海兰天小区对面垃圾堆放场地的通知书》,限期7天内整改清理完堆放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8月3日下午,碧桂园物业管理部门和海口鹏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对该垃圾堆进行了整改清理。同时,碧桂园三期海兰天小区外面道路上停放的产生臭味的2辆生活垃圾压缩车已移走。截止8月7日下午,该垃圾堆已清理完毕,并种植椰子树7株。英州镇政府要求,碧桂园三期海兰天小区物业部门要注意生活垃圾压缩车的日常清洗,加强生活垃圾压缩车密闭性的维护。
问题解决情况:8月3日下午,碧桂园物业管理部门和海口鹏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对该垃圾堆进行了整改清理。同时,碧桂园三期海兰天小区外面道路上停放的产生臭味的2辆生活垃圾压缩车已移走。截止8月7日下午,该垃圾堆已清理完毕,并种植椰子树7株。英州镇政府要求,碧桂园三期海兰天小区物业部门要注意生活垃圾压缩车的日常清洗,加强生活垃圾压缩车密闭性的维护。
69 D2HI201908020028 1、陵水县碧桂园清泉城小区周边的垃圾转运站,产生恶臭,处理情况中称对垃圾转运站清扫除臭,但是处理方式无法从根本解决问题,认为应该将垃圾转运站搬至远离居民的地方。2、田仔村采石场,运输的车辆一路洒落石子,尤其洒落在高速路上,给过往车辆带来危害。处理情况称,田仔村采石场正在修复山体,与仍然有不少往外运石子的事实不符。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生态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属实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6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题解决情况:1.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
2.英州镇政府和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
70 X2HI201908020017 1、陵水县英州镇的垃圾转运站污水渗透到地下,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青山开采成秃山,产生严重的粉尘和运输卡车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陵水黎族自治县 生态,噪音,大气,土壤,水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属实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6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县综合执法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洗砂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再次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71 X2HI201908020018 1、陵水县英州镇的垃圾转运站污水渗透到地下,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青山开采成秃山,产生严重的粉尘和运输卡车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土壤,生态,噪音,水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属实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6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县综合执法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洗砂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再次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72 X2HI201908020019 1、陵水县英州镇垃圾转运站每天早上八点工人翻倒垃圾、散发恶臭蚊虫滋生,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地下,严重污染空气及地下水源。

2、陵水县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多个采石场,挖土采石,运输时产生大量的扬尘、噪声大,建议取缔。
陵水黎族自治县 噪音,大气,水,土壤,生态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采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属实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6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4.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73 X2HI201908020020 1、陵水县英州镇的垃圾转运站污水渗透到地下,散发着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2、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采石场和采砂场,把青山开采成秃山,产生严重的粉尘和运输卡车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陵水黎族自治县 土壤,水,生态,噪音,大气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福众洗砂场占地面积9.1633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69034MA5T1QPLXA,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熊光琼,已经停止生产,生产厂棚和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场内堆放的砂土已全覆盖密闭。黄记洗砂场占地面积6.0722亩,未办理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2469034MA5T5A0L9G,注册日期2018年7月11日,经营者为黄建南,已经停止生产,产品传送带等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进行清理。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并复绿。 属实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采砂厂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6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3.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4.县综合执法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洗砂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县生态环境局对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查处。6.我县英州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联合巡查防控组,加强日常巡查,再次敦促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毕,逾期将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英州镇政府强制拆除复绿。
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黄记洗砂场和福众洗砂场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石庆辉已经自行清理其堆砂场内堆放的河砂,英州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堆砂场复绿。5.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74 X2HI201908020022 陵水县5家红砖厂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被要求拆除(其中提蒙镇3家、光坡镇1家),砖厂停产了一段时间后又恢复正常生产了,要求把5家砖厂关停。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 2019年8月3日下午和8月5日下午,我县组织椰林镇政府、提蒙乡、县生态环境局、县科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到实地调查,5家砖厂均生产实心红砖,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内容页岩空心砖进行生产。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0年7月已对5家砖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陵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实心粘土机砖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0〕108号)批准对包括5家砖厂在内的全县20家红砖厂进行强制拆除,2011年6月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5家砖厂的砖窑、烟囱和附属设施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后,5家砖厂以新型建筑材料项目重新申请注册成立了新的公司,县发改委《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批准5家砖厂建设页岩烧结砖生产线节能专项报告,并在原厂址上重新购买新的设备。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后,县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5家砖厂进行停产整顿,5家砖厂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购买了脱硫除尘设备,并以生产页岩砖项目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8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准了5家砖厂的环评备案手续。经现场核查,5家砖厂的生产原料粘土均是向三亚、琼海等市县购买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发现5家砖厂挖土破坏农田问题。 属实 (一)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5家砖厂限期停业整顿,要求5家企业签订《关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承诺书》,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内容、生产工艺、环评设施等整改措施进行整顿。
(二)我县组织县科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椰林镇政府、提蒙乡政府、本号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巡查组,加强对5家砖厂的日常巡查,防止再次生产作业。
问题解决情况:截止2019年8月7日,5家砖厂已关停整顿。
75 X2HI201908020021 1、陵水县英州镇垃圾转运站每天早上八点工人翻倒垃圾、散发恶臭蚊虫滋生,垃圾产生的污水渗透地下,严重污染空气及地下水源。

2、陵水县英州镇田仔村附近山上有多个采石场,挖土采石,运输时产生大量的扬尘、噪声大,建议取缔。
陵水黎族自治县 生态,大气,水,噪音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英州镇等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查,并检查转运站日常运作工作状况。二、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该信访件系重复信访件。2019年7月23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一是对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采矿区边界昼间和夜间进行噪音监测。经监测,该矿区距清泉直线距离2.8公里,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是对我县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和夜间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63.8分贝、夜间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2HI201907180064信访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我县组织开展定期巡查,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采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 属实 一、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2.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外包服务单位监督,对垃圾转运过程密闭问题加强管理。
问题解决情况:经核查,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未存在明显臭味;该转运站所配备的是密闭压缩厢体,采取密闭压缩运输,防止臭气外溢,并配有喷淋除臭系统和抽气收集净化系统,并正常开启运行;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和污水均收集在玻璃钢储存罐,定期抽运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不存在转运站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转运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69034201500915号),目前所缺的土地划拨和环保验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英州镇田仔村附近的采石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1.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自2019年7月18日起对经过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6日,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加盖帆布,未发现车辆违规装载飘洒遗落物品,因车流量过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经加强对该区域路面的清扫除尘。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超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界限非法开采,违法销售碎石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题解决情况:1.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落实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2.我县已经安排洒水车每天对664县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3.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生态环境局已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巡查防控工作。经核实,陵水华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对场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未发现有开挖沙石和卡车在场内运输矿产品情况。县交通和交警部门在664县道英州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未发现晚上九点以后有矿产品运输车辆上路。4.根据2019年7月23日监测结果,陵水华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恢复治理的英州镇猴子岭建筑花岗岩矿矿区边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音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44.8分贝、41.1分贝、41.9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为38.9分贝、38分贝、38.5分贝、38.7分贝,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英州镇清泉城小区与英州大道路口交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63.8分贝、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4.2分贝,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76 D2HI201908020001 洋浦经济开发区的金海纸浆厂,原环评设计60万吨产量,现产量170万吨,去年被相关部门处罚90万,要求补办手续,但未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关键设备超负荷运转,故障频繁,下风向居民经常闻到臭味。 洋浦经济开发区 大气 2019年8月3日上午,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0批信访举报件后,洋浦生态环保局立即成立调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金海浆纸一期工程年产60万吨化学漂白硫酸盐桉木浆项目于1997年3月由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同意,2005年7月申请获批建设规模调整为100万吨/年,2006年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环保验收。2006年至2014年,项目产量逐年提高。2017年11月,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金海浆纸立即停止浆线破除瓶颈扩能项目建设;2018年9月,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针对金海浆纸浆线破除瓶颈扩能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金海浆纸制定浆线破除瓶颈扩能项目整改方案,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完善项目环保手续,并处罚人民币90万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门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项目报告书已报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2.关键设备1号碱回收炉的运行负荷均稳定在能力范围之内,环保烟气排放稳定达标。但在设备装置故障、维修检修、装置锅炉开停车或者不利风向和气象条件下,导致偶发性溢出的臭气对下风向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针对臭气特性,安排环境应急监测车在石化功能区进行臭气巡检,均未溯源到臭气。在接到第20批信访投诉案件后增加滨海公园、凯丰滨海幸福城和海关大厦三个臭气溯源点点位,均未溯源到臭气。投诉人反映洋浦经济开发区的金海纸浆厂,原环评设计60万吨产量,现产量170万吨,去年被相关部门处罚90万,要求补办手续,但未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关键设备超负荷运转,故障频繁,下风向居民经常闻到臭味的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针对2019年5月份发现的金海浆纸厂臭气污染的问题,立即启动立案调查。2019年7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浦环罚〔2019〕3号),并依法从严处以9万元罚款。
2. 2019年7月17日,环保部门对金海浆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3.此次信访投诉内容虽部分属实,但金海浆纸厂已针对臭气问题制定了治理计划,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对能够立即开展整改的,企业立行立改;对部分技术难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较长整改期限的整改项目,环保部门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                         
77 D2HI201908020002 滨海公园到凯丰滨海幸福城、海关大厦,晚上或者周末臭气味道严重,怀疑是金海浆纸的废液未经处理产生的臭气,希望企业达标排放,减少影响。 洋浦经济开发区 大气,水 1.2019年8月3日上午,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0批信访举报件后,洋浦环保局立即成立调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金海浆纸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情况和在线数据进行核查,同时,立即派出环境执法人员对金海造纸厂周边、滨海幸福城等区域进行巡查,均未发现臭气。2.环保部门每天都会派出环境应急监测车进行石化功能区臭气巡检,自第二批信访投诉案件以来更是将环境应急监测车常驻于滨海幸福城小区正门口进行日间臭气溯源监测,和不定期的夜间至凌晨臭气监测,均未溯源到臭气。在接到第20批信访投诉案件后将常驻臭气溯源点扩大到滨海公园、凯丰滨海幸福城和海关大厦三个点位,均未溯源到臭气。投诉人描述滨海公园到凯丰滨海幸福城、海关大厦,晚上或者周末臭气味道严重情况不属实。3.针对信访投诉情况环保部门分别调取了金海浆纸近三个月来的产能负荷曲线、废水处理量曲线、废水排放量曲线和在线监测数据曲线,根据各曲线数据对比显示近三月金海浆纸产量与废水产生处理量保持平衡稳定,不存在生产产生废水不经处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也一直保持稳定达标。投诉人怀疑金海浆纸废液未经处理情况不属实。4. 此次信访投诉重点内容虽不属实,但开发区本着重视群众诉求并致力于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的原则,就减少偶发性溢出臭气和进一步降低废气排放等问题对企业提出了整改和要求。 属实 1.针对2019年5月份发现的金海浆纸厂臭气污染的问题,立即启动立案调查。2019年7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浦环罚〔2019〕3号),并依法从严处以9万元罚款。
2. 2019年7月17日,环保部门对金海浆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3.此次信访投诉内容虽不属实,但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金海浆纸厂目前已针对臭气问题制定了治理方案,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对能够立即开展整改的,企业立行立改;对部分技术难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较长整改期限的整改项目,环保部门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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