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四批 2019年7月27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问责情况 |
1 |
D2HI201907170007 |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将污水处理厂选址在花卉大世界3A景区中,占地66亩,未进行风险评估和群众意见征求。严重影响花卉大世界景区环境及营商环境 |
海口市琼山区 |
其他污染 |
(一)反映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未进行风险评估和群众意见征求选址在海南花卉大世界3A景区内问题。
经核实,琼山区政府和稳评报告编制单位组织相关工作组进村走访,并对滨江花城、尚道村以及花卉大世界商户等周边居民群众200多户开展问卷调查和走访工作,将项目建设信息在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并在花卉大世界予以公告。现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维稳办备案。
同时,琼山区政府充分考虑一线诉求,组织水务、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经过多次现场踏勘,期间还邀请了环保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方案进行多次反复比较,结合环保、规划、国土部门意见最终确定在滨江西路与新大洲大道交叉口滨江西花卉大世界内。项目选址位置距周边居民区距离不小于230m,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市规划委也已将污水处理厂选址纳入多规和控规。并且考虑化解邻避问题,为做好相关群众思想工作,市水务局、市维稳办、琼山区政府多次组织相关工作组进村走访,并对滨江花城、尚道村以及花卉大世界商户等周边居民群众200多户开展问卷调查和走访工作,凤翔街道主要领导多次组织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收集村民群众意见向村民发放项目建设宣传册,组织专家给村民讲课,分批次组织村民代表和花卉大世界企业代表赴外省参观考察同类项目,海口电视台和海南日报均有相关报道。同时为切实做到项目信息公开,已将项目建设信息在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二)反映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在海南花卉大世界3A景区内,严重影响花卉大世界景区环境及营商环境。
经核实,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地埋式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厂区地上为公园、湿地及景观建设有助于花卉大世界景观提升。同时,滨江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将占用3A
级旅游景区琼洲文化风情街部分土地,需拆除部分景区设施。花卉大世界目前共有商家113家,涉及到项目用地的有17家,凤翔街道办和花卉大世界的投资方海南启程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共同组织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涉及的利益方召开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会议,与会10
余家商户均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琼洲文化风情街业主方海南尚道百卉有限公司表态支持项目建设,同意出让景区土地并拆除部分景区设施。目前,海南尚道百卉有限公司和景区涉及征拆的6
家商户都支持琼山区政府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但是仍有部分商户不支持项目征地。现海口市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批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维稳评价。土地征收方案已通过并发布征收公告,等待琼山区征地补偿方案出台后开展征地工作。 |
属实 |
一、督促琼山区政府按照已公布征地方案加快项目征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同时联合凤翔街道办、村干部做好片区土地征收农户和商户思想工作。
二、继续联合琼山区水务局、凤翔街道办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按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的公示工作及社会维稳工作。 |
无 |
2 |
D2HI201907170015 |
海口市滨江路和博雅路交界处,日处理量3.5万吨的污水处理泵发出严重异味,距离最近居民区50米,举报人认为污水处理泵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举报人怀疑江畔人家小区生活污水未进入污水管网,直排入南渡江。 |
海口市琼山区 |
水、气 |
经调查核实如下:
(1)2019年7月3日,为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琼山区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氨、硫化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河口溪滨江路一体化提升泵站无组织废气达标和环境空气质量均达标,不存在严重异味问题,投诉问题不属实。
(2)该项目(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是《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分项工程之一,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法规定编制环评报告表,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17年9月14日已取得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海环审﹝2017﹞327号)。该泵站建设的生产工艺按照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河口溪、道客沟等
4 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审批的响水河、河口溪等污水提升泵站生产工艺要求建设。(主要工艺为:污水槽收集低于水道液位的废污水,借助污水泵的提升将污水输送到曝气生物滤池,通过生物处理和过滤的方式去除水中硝化脱氮和除磷,最后通过末端清水消毒池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至末端河道。)不存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及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问题,投诉问题不属实。
(3)经核查,江畔人家小区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建筑面积为87155.44平方米,该项目在2012年11月12日进行排水许可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海口市水务局出具的验收意见:“该项目排水已按雨、污分流原则进行分流,雨污水按要求接入凤翔东路市政雨污水检查井”,市水务局分别于2013年12月11日和2014年8月18日以海水审验函〔2013〕4号和〔2014〕54号回复江畔人家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明该小区已按雨、污分流原则接入市政雨、污水检查井。另外经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现场核查,江畔人家小区生活污水不存在直排入南渡江情况。2018年12月中旬,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建设项目初步建成后,将之前因无处理设施而从管道溢流至方涵处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引入一体化提升泵站,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琼山区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运营单位加强河口溪一体化提升泵站施运营管理,同时定期对其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如发现问题,将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群众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对环保设施的正确认识,消除群众的疑虑,避免周边群众产生“邻避”心理。 |
无 |
3 |
D2HI201907170021 |
江畔人家小区东侧南渡江带状公园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不佳,排入江中为黑臭污水,需要查证污水厂设计是否合理,或其他问题导致污水处理效果未达到要求。 |
海口市琼山区 |
水 |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泵站设计问题。项目均由具有资质项目设计公司进行设计,主要分为土建项目和设备安装项目,土建项目部分由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设计,设备安装项目部分由中冶环保节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项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均通过专家论证,并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实施,施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推进项目建设。
(二)关于泵站处理水质效果问题。7月18日由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技术单位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进行水质抽样检测,7月19日该公司出具污水提升泵站出口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为水质达到消除黑臭(氨氮7.82mg/L,氧化还原电位101mV,溶解氧2.52,透明度28cm)的标准。为进一步巩固水体治理成效,琼山区后续将持续对泵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
属实 |
针对水质在调试期间有时不稳定的问题,琼山区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为:一是区水务局将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加强对治水企业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水体治理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责任义务,按流程、按规范、按要求做好水体治理运营管护工作;二是依照《海口市水体治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一旦发现问题,将按程序严管重罚;三是督促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增加运行管护人员,满足提升泵站的正常运行需求;四是每天区水务局派专人监督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整改,并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水质检测情况,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水质达标。整改计划:一是7月底前保障设备正常运转阶段;二是8月完善处理工艺阶段;三是9月水质消除黑臭巩固阶段。消除黑臭整改完成时限为2019年9月底。 |
无 |
4 |
D2HI201907170022 |
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大道6-1号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每天晚上8-9点偷排废气,很臭,主要是饲料味和臭鸡蛋味,影响周边居民区。向12345反映,反馈意见为排放达标。建议核查人员在晚上8-9点去现场,投诉人怀疑职能部门与企业有联系,会通知企业提前做准备。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经查该饲料厂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对厂内所有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排查,废气都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区内仅有轻微饲料味,厂界外饲料味不明显。2019年7月18日晚上20:30至21:20为再次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每天晚上8-9点偷排废气,很臭,主要是饲料味和臭鸡蛋味,影响周边居民区”的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秀英街道办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厂周边海盛路、翠竹路、兴业路等路段进行巡查,未发现有臭味。巡查至该厂门口仅有轻微饲料味(成品区),存在臭味影响,情况属实,监管部门对臭气检测均为达标,除尘除臭喷雾系统正常使用。经了解裕泰饲料厂一般正常生产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22:00。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偷排行为。近两年大气监测结果显示11次均为达标。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依法依规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从未提前通知企业做准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日常巡控也从未提前通知做准备。投诉人反映的“怀疑职能部门与企业有联系,会通知企业提前做准备”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一是加强环境监管,环保部门已将裕泰饲料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加大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同时安排人员24小时对该厂进行巡控。
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将该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列入在线监控平台,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是向裕泰饲料厂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责任,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守法,自觉肩负其企业环保责任。
四是积极协助企业加快搬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控巡查,做好舆情和投诉处理工作。据市科工信局反馈,2016年以来由海口市政府出面多次协调多个市县办理搬迁事宜,包括澄迈县、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但均拒绝饲料厂进入,导致该厂至今无法搬迁。目前该厂已和儋州市农产品物流园区取得联系,协调土地搬迁事宜。 |
无 |
5 |
D2HI201907170023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力路20号对面的停车场,长期停放工程车,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周围群众的日常生活。 |
海口市秀英区 |
大气 |
办件反映情况属实,该点位确实有存在长期存放工程车的现象,来往车辆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的问题。且现场核实该公司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无任何降尘设备,不符合经营要求。 |
属实 |
1.要求该停车场立即将所有车辆撤离场地,做好场内的环境卫生,并由长流镇城管中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案件初查通知书。
2.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在各项程序、手续完善前且切实解决车辆扬尘问题后方能恢复经营,长流镇城管中队安排专人对点位进行每日督查,若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则立即对该企业做出处罚。
3.若该企业计划恢复经营,需经我区职能部门批准。 |
无 |
6 |
D2Hl201907170027 |
问题1:海口市美兰区板桥路4号房产6栋,小区下水管道堵塞,雨季时污水横流、散发臭味,雷雨天气更加严重。
问题2:海口市龙华区海濂横路3号热作公司宿舍小区地势低,雨季时四周小区的雨、污水都聚集过来,导致污水横流、散发臭味,该现象已存在十几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污染、水污染 |
问题1:7月18日15时30分,市市政管理局组织美兰区政府、市排水管道养护所、美兰区住保中心、美兰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美兰区白沙街道党政办相关人员,赶到板桥路4号,对群众反映板桥路4号房产6栋进行现场查看和实地分析。该小区地势较板桥路路面高程低约50cm,雨天排水困难,由于当天无降雨,小区内无污水外溢现象。但由于小区地势低洼,小区排污管道标高与板桥路市政排污管道标高基本持平,小区的污水无法顺畅地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逢雨必涝,甚至污水回流倒灌,造成整个小区地面积水,内涝严重时,小区一楼房屋淹水半米高。且小区周边地块开发时将地面抬高,小区位置形成锅底形地势,雨天排水难度大,内涝严重。为缓解内涝问题,美兰区白沙街道办已经为该小区购置了三部抽水泵,大雨内涝时,将小区内的污水抽排到小区外。同时,美兰区白沙街道办出资对小区门口进行加高改造,防止雨水倒灌。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不能彻底解决“房产六栋”小区雨天积水的问题。
问题2:
7月18日16时30分,市政管理局组织市排水管道养护所、龙华区市政维修中心、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龙华区疏港社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因当日天气晴,未发现积水情况。经现场勘察和向社区网格员、小区居民了解,自2017年海濂路、海濂横路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及小区内排水沟疏通后,该小区除在台风暴雨等天气降水量大,超过管网的设计排水标准,排水不及时而出现短暂性积水情况外(约一小时排完),平常未出现长时间严重积水的情况。经现场市政排水工人打开该小区门口的市政污水井盖查看,该小区排水管道已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且无堵塞、无积泥、排水畅通,符合排水标准。最后,调查组对该小区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在走访中了解,受访居民均表示目前该小区积水问题已得到很大的改善,但部分居民表示仍存在短暂性积水的情况。 |
属实 |
问题1:美兰区白沙街道办正积极指导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自主改造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准备利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对该小区进行整体改造。美兰区政府将督促美兰区白沙街道办加快征集住户意愿,加快实施小区改造以彻底解决该小区的积水内涝问题。
问题2:1.7月18日下午,龙华区市政维修中心再次对接驳的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理,目前管道排水通畅,符合排水标准。2.由属地龙华区政府组织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继续加强雨天巡查力度,并参照往年的积水情况及做法制定该小区积水点位的应急处理措施,出现积水问题及时解决。 |
无 |
7 |
D2HI201907170031 |
(一)海口美丽沙天颐湾小区附近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长期排放臭味。
(二)污水处理厂对面空地现在准备建雷达发射站(距离小区几十米),担心辐射会影响居民身心健康。 |
海口市美兰区 |
大气辐射 |
1、反映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长期散发臭味问题基本属实;
2、现场测量,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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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针对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长期散发臭味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加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二)针对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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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8 |
D2HI201907170036 |
南海大道888号七彩蓝湾小区:1、2018年至今,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园区海控环保生物有限公司,半夜12点到凌晨4点排放臭气,对周围群众产生污染,向12345热线投诉和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要求公司安装除臭装置,承诺督促公司处理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闻到臭味。
2、小区里的个别楼距离火车道和动车道的最近位置不到50米,半夜火车5次左右鸣笛,噪声影响居民生活。质疑该交通项目环评的科学性。
建议:加装噪声隔离装置;夜晚不鸣笛,学习上海市将鸣笛改为灯光示意。 |
海口市秀英区 |
噪音,大气 |
1.海控环保生物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MA编号:18211205A014)检测,臭气检测均达标,该司针对除异味系统投入二期技改,一期技改已完成,但附近居民依然可以闻到臭气;2.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规定:火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预警。该路段每天火车鸣笛5次,其中凌晨鸣笛1次,产生噪声问题。 |
属实 |
(一)臭气问题处理情况:1.要求该公司加快实施二期除异味系统技改项目进度,该项目已于今年6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计划7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8月初开始施工,最晚9月中旬完成;2.同时在二期技改项目完成及投入使用前,一是要降低产能,减少废气排放量;二是加强入场车辆管理,控制物料进出厂房时恶臭气体的逸散;三是加强巡查与加大监测频次,已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MA编号:18211205A014)对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529号)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火车噪声问题处理情况: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已和铁路部门联系,将诉求建议反映给该铁路部门。 |
无 |
9 |
D2HI201907170045 |
海口美兰区海甸一东路二中附近的海鲜加工大排档将海鲜加工污水排放到海甸溪,有腥臭味,且晚上八点至早六点喝酒吵闹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海口市美兰区 |
噪音、水 |
2019年7月18日15点20分,海口市美兰区副区长宋延巍带队,与海甸街道、区环境、水务、综合执法部门人员到海甸岛一东路二中附近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被投诉区域有三家海鲜加工店,其中海口美兰选好海鲜加工餐饮店、海口美兰保记美食园未办理环保备案手续。
海口美兰选好海鲜加工餐饮店营业时间为17:00至22:00,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餐饮店内操作间和厕所排水管道均与市政雨水管道相连,排放的污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设施,最终排入海甸溪。海口美兰一路发发海鲜广场已于2017年7月27日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经营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海口美兰保记美食园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进行抽运。
2019年7月18日20点30分,海口市公安美兰分局海甸派出所联合海甸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到达海甸一东路检查,经现场确认,噪音来源主要是海口美兰一路发发海鲜广场和海口美兰保记美食园两家店产生的喧哗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
属实 |
1、2019年7月18日,海口市美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海甸城管中队认定海口美兰选好海鲜加工餐饮店违规排放污水的事实,对该店经营者谢伟燕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水并停业整改。要求海口美兰选好海鲜加工餐饮店、海口美兰保记美食园尽快完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和环保备案手续。2019年7月20日,海口市美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对海口美兰选好海鲜加工餐饮店经营者谢伟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综法罚告字M9[2019]第HD3500号),罚款29999元。
2、海口市公安美兰分局海甸派出所针对海鲜加工店的噪音扰民情况,分别对三家店进行了治安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是:美公(海甸)行罚决字[2019]0913号、0914号、0915号)。责令海口美兰一路发发海鲜广场、海口美兰保记美食园和海口美兰选好海鲜加工餐饮店三家店负责人规范经营时间,晚上经营不得超过22时,且经营时控制好客人喧哗声。海鲜店老板均表示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同时加强周边巡查管理。 |
无 |
10 |
D2HI201907170052 |
海口市龙华区海濂横路3号热作公司宿舍,每逢下雨天小区出现严重积水,附近小区及本小区的生活污水外溢混入雨水中,积水存在多日,并散发异味,现象存在十五年。已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
海口市龙华区 |
大气、水 |
7月18日16时30分,市政管理局组织市排水管道养护所、龙华区市政维修中心、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龙华区疏港社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因当日天气晴,未发现积水情况。经现场勘察和向社区网格员、小区居民了解,自2017年海濂路、海濂横路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及小区内排水沟疏通后,该小区除在台风暴雨等天气降水量大,超过管网的设计排水标准,排水不及时而出现短暂性积水情况外(约一小时排完),平常未出现长时间严重积水的情况。
经现场市政排水工人打开该小区门口的市政污水井盖查看,该小区排水管道已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且无堵塞、无积泥、排水畅通,符合排水标准。
最后,调查组对该小区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在走访中了解,受访居民均表示目前该小区积水问题已得到很大的改善,但部分居民表示仍存在短暂性积水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该小区属于低洼地区,台风暴雨等天气易积水。 |
属实 |
1.7月18日下午,龙华区市政维修中心再次对接驳的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理,目前管道排水通畅,符合排水标准。2.由属地龙华区政府组织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继续加强雨天巡查力度,并参照往年的积水情况及做法制定该小区积水点位的应急处理措施,出现积水问题及时解决。 |
无 |
11 |
D2HI201907170058 |
滨江西污水处理厂未进行第三方专家论证,未召开听证会,未进行风险评估选址在海南花卉大世界3A景区内,举报人认为污水处理厂选址不合适,污水厂的建立将导致大量商家的退出,严重影响花卉大世界内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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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 |
其他污染 |
(一)反映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未进行第三方专家论证选址在海南花卉大世界3A景区内问题。
经核实,琼山区政府充分考虑一线诉求,组织水务、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经过多次现场踏勘,期间还邀请了环保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方案进行多次反复比较,同时根据滨江西片区现状污水管网敷设情况,初期拟选了4处选址地点,其中一处选址在地震带上,不适于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一处基本全是基本农田,主管网也未覆盖也不适合。而江畔人家对面选址面积不足,环保防护距离不够,同时靠近南渡江堤防也不适合。结合环保、规划、国土部门意见才最终确定在滨江西路与新大洲大道交叉口滨江西花卉大世界内。东至滨江路,南至博兰路,西至花卉大道北路,北至紫荆花路,用地面积约66亩。其中涉及国有道路0.75亩(建设用地0.56亩、农用地0.19亩);凤翔街道办尚道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5.25亩(建设用地20.35亩、农用地44.90)。房屋面积1217.65平方米(混合1035.03㎡、砖瓦182.62㎡),简易面积1715.43㎡及其他附属物一批。项目选址位置距周边居民区距离大于230m,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市规划委也已将污水处理厂选址纳入多规和控规。土地征收方案已通过,已发布征收公告并开展征地工作。
(二)反映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未召开听证会选址在海南花卉大世界3A景区内问题。
经核实,按照《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并且考虑化解邻避问题,做好相关群众思想工作,市水务局、市维稳办、琼山区政府多次组织村民及花卉大世界企业开会,全力做好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宣传,向村民发放项目建设宣传册,组织专家给村民讲课,分批次组织村民代表和花卉大世界企业代表赴外省参观考察同类项目,海口电视台和海南日报均有相关报道。同时为切实做到项目信息公开,已将项目建设信息在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三)反映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未进行风险评估选址在海南花卉大世界3A景区内问题。
经核实,琼山区政府和稳评报告编制单位组织相关工作组进村走访,并对滨江花城、尚道村以及花卉大世界商户等周边居民群众200多户开展问卷调查和走访工作,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8年10月20日完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维稳办备案。同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也通过专家论证。 |
不属实 |
一、督促琼山区政府按照已公布征地方案加快项目征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同时做好片区农户和商户思想工作。
二、联合琼山区水务局、凤翔街道办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按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的公示工作。 |
无 |
12 |
X2HI201907170003 |
海口市西秀镇福永村村里的红土坡耕作地靠近拜就水库的一边土壤被偷挖,一方面用于烧红砖,一方面用于当土方。挖到贯穿全村耕地的主干道水泥机耕地路,落差高达20米。从2018年开始这里的水土流失严重,导致机耕水泥路中段有100米塌陷,这样探险的情况每天都有。 |
海口市秀英区 |
其他污染 |
7月18日15:00,秀英区西秀镇委副书记林勇波接到办件后,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会同区水务局陈亚明副局长、水政大队负责人陆元纠到西秀镇福永村现场核实办件。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西秀镇福永村,该办件所指地块周边原海龙砖厂已于2008年取缔复绿,部分已形成坑塘水面,地块内植物长势良好,已自然复绿。机耕路靠近地块斜坡一侧约30长路段塌陷,无法通行。经查,该点为秀英区登记的不稳定边坡隐患点,2017年曾出现滑坡现象,原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区政府及西秀镇政府对其进行采取封路、设置警示牌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为了进一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2017年已在该点东南侧专门修建1条约三米宽的路以方便村民出行。经对福永村副村长李飞进行询问,其表示该处土地被偷挖是多年前的事情,自2016年以来就未再发现挖土现象。现场未见水土流失,也未发现有偷挖土壤用于烧红砖及土方的情况。所反映的土壤被偷挖问题不属实;水土流失导致机耕地塌陷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7月19日,完成警示牌重新设置工作,防止村民冒险通行,保障村民出行安全。
(二)7月19日,通过撒草籽的方式,完成对曾经滑坡的裸土地方进行补植补绿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导致机耕地塌陷。 |
无 |
13 |
X2HI201907170008 |
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3号滨江花园小区一栋104号租给海口市美兰泰荣汽车用品商行,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废机油等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及所产生的废水污染了周边居民饮用水及正常生活环境;疑似该企业无环保等相关手续。 |
海口市美兰区 |
水、土壤、大气 |
2019年7月18日,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海口美兰泰荣汽车用品商行现场勘察,经查该商行已于2019年7月8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举报无环保手续情况不属实。废矿物油存放在专用储藏间,储存间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及做了相应的防流失、渗透措施,并于2019年7月9日与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合同》,无喷漆业务经营,更换机油产生异味。洗车间做了防水槽,防止洗车污水外流,洗车污水排至沉淀池过滤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但沉淀池离小区饮用水水池较近,排水污染周边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考虑到海口美兰泰荣汽车用品商行距离居民饮用水池池较近,进行洗车的场地位于居民区内,不再适合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为消除群众担忧,避免饮用水污染,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业主停止洗车业务或者另选地址开展洗车业务,现该商行已停止洗车业务。执法部门责成该商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废矿物油储藏间密闭,避免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其擅自开展洗车业务即依法处理。
2019年7月21日22点,海口市美兰区卫健委按照《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规定,责令小区物业不能在十米范围内给商行设置沉淀池。 |
无 |
14 |
X2HI201907170004 |
三亚市崖州区水南大道西侧三亚兴伟旅业有限公司,占有农业用地59亩建设崖城物流就业市场。群众反映该就业市场的福诚制冰厂噪声大,私自建设暗管偷排废水,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时修理厂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味。 |
三亚市崖州区 |
大气、噪音、水 |
2019年7月18日崖州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到崖城物流就业市场现场核查环境问题。经现场核实,崖城物流就业市场主体建筑未占用旱地;福诚制冰厂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崖城物流就业市场项目未办理环评登记表备案;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旱地堆放零散集装箱等简易构筑物;
2.三亚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7月2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福诚制冰厂生产噪音超标;厂区雨污混流、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3.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建设的汽车修理厂喷漆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 |
属实 |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崖城物流就业市场项目未办理环评登记表备案的问题,崖州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2日对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崖州区政府计划于2019年8月4日前完成崖城物流就业市场旱地内简易构筑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2.针对福诚制冰厂生产噪音超标的问题,崖州区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7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碎冰作业,崖州区生态环境局继续督促制冰厂安装防噪设施,确保达标才能恢复使用碎冰机;针对厂区雨污混流、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问题,崖州区住建局于2019年7月21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如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崖州区住建局将依法查处。
3.针对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建设的汽车修理厂喷漆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的问题,崖州区生态环境于2019年7月22日向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喷漆房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拟处罚款10万元;崖州区生态环境局跟进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进度,验收达标后再恢复喷漆间的使用。 |
无 |
15 |
X2HI201907170005 |
三亚市崖州区水南大道西侧三亚兴伟旅业有限公司,占有农业用地59亩建设崖城物流就业市场。群众反映该就业市场的福诚冰厂制冰噪声大,私自建设暗管偷排废水,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修理厂油漆味等刺鼻气体。 |
三亚市崖州区 |
水,大气,土壤,噪音 |
2019年7月18日崖州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到崖城物流就业市场现场核查环境问题。经现场核实,崖城物流就业市场主体建筑未占用旱地;福诚制冰厂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崖城物流就业市场项目未办理环评登记表备案;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旱地堆放零散集装箱等简易构筑物;
2.三亚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7月2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福诚制冰厂生产噪音超标;厂区雨污混流、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3.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建设的汽车修理厂喷漆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 |
属实 |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崖城物流就业市场项目未办理环评登记表备案的问题,崖州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2日对三亚兴伟旅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崖州区政府计划于2019年8月4日前完成崖城物流就业市场旱地内简易构筑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2.针对福诚制冰厂生产噪音超标的问题,崖州区生态环境局已于2019年7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碎冰作业,崖州区生态环境局继续督促制冰厂安装防噪设施,确保达标才能恢复使用碎冰机;针对厂区雨污混流、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问题,崖州区住建局于2019年7月21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如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崖州区住建局将依法查处。
3.针对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建设的汽车修理厂喷漆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的问题,崖州区生态环境于2019年7月22日向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喷漆房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拟处罚款10万元;崖州区生态环境局跟进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进度,验收达标后再恢复喷漆间的使用。 |
无 |
16 |
D2HI201907170014 |
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农场龙楼队,生产队北面的山坡上约600多亩森林被砍伐并进行采石作业,现在仍在开采。举报人认为破坏大山的生态环境,开采的扬尘严重,龙楼队附近2、3公里的道路破坏,路边扬尘严重。 |
三亚市海棠区 |
大气、生态 |
经调查,该采石场的审批手续合法有效,日常巡查未发现越界开采。存在以下问题:1、采石场违规占用林地面积约76.05亩,其中因堆放复垦土方,违法占用“多规合一”Ⅱ级保护林地(均为国家级Ⅱ级保护公益林)面积10.05亩,施工便道、场地等占用“多规合一”Ⅳ级保护林地(宜林地)面积66亩,为“多规合一”规划调整后新调入规划林地。2、加工区物料堆场未苫盖,装卸物料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抑制扬尘的方法效果不明显,存在一定的扬尘问题。3、采石场外运输乡村道路存在损坏及浮尘较多导致车辆通行时扬尘问题。 |
属实 |
1、针对采石场违法占用76.05亩林地问题,对占用10.05亩Ⅱ级保护林地行为,市林业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市海棠区农业农村局下达《关于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书》,对占用“多规合一”新调入的66亩Ⅳ级规划林地,督促采石场业主尽快复垦复绿。。
2、针对加工区物料堆场未苫盖,装卸物料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抑制扬尘的方法效果不明显,存在一定的扬尘违法行为,市海棠区生态环境局已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关于三亚瑞丰祥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整改的通知》,现场责令企业对厂区裸露砂土等物料进行全覆盖,不间断对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降尘,运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必须遮盖帆布,密封严实;责令该采石场所有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必须经过洗车池清洗,防止车辆运输时造成扬尘污染。
3、针对采石场外运输乡村道路存在损坏及浮尘较多导致车辆通行时扬尘问题,企业已作出承诺,从2019年7月20日起修复破损的乡村公路,限期3个月内完成。同时责令企业不间断对路面洒水降尘,做好路面保洁。 |
无 |
17 |
D2HI201907170048 |
儋州市那大镇爱图村文化北五街往里面走一公里左右有一务市政规划路(规划图显示名称为东八路),从十多年前开始修路,但一直没有修好,导致上面长满野草,有些居民随意乱丢生活和建筑垃圾,灰尘很大,影响居民正常出行;且该规划路有三个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经常外溢,导致路面积水无法行走。 |
儋州市那大镇 |
水,大气,土壤 |
2019年7月16日下午,那大镇已组织市城投公司、资规局、环卫局、水务局等责任单位及工程设计团队对实地核查,确实存在路面未硬化、部分污水管道不通畅排入路面、杂草丛生等问题,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随后,7月18日下午,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林刚、副市长赵江泽亲临现场督导整改落实工作。该工单与编号D2HI201907150666工单内容基本相同,且反映地址同为一处。 |
属实 |
(一)目前那大镇政府和美城公司已完成了该路段杂草清除、积水疏通、路面平整任务,方便了群众的出行。
(二)目前市环境监测站已出检测结果,该路段积水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疑似松涛东干渠渗透水,待松涛管理局下一步查证。
(三)目前市水务局已完成该路段应急排水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在文化北路六街新建d500钢筋混凝土管,管长L=10m,把现状污水管道接入东八路排水箱涵。
(四)目前市城投公司已完成“东八路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列入我市市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争取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该段路的施工建设。
|
无 |
18 |
D2HI201907170018 |
儋州市白马井蓝岛滨海康城小区大门外中横六路,道路损坏已有5、6年,镇政府承诺今年6月完工,目前未完工但也停止了施工,有车经过时扬尘很大,声音也很大。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大气、噪音 |
1、由市城投公司牵头并组织马井镇政府到现场核查举报内容,车辆过往时确实造成扬尘及声音大,举报情况属实。
2、2019年7月18日下午,由市城投公司牵头,组织白马井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确认中横六路属于市城投公司市政项目建设范围内,由于项目资金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已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尽快资金到位。
3、7月20日上午,市委书记袁光平到现场进行督办举报件查处情况,并部署下一步整改工作。 |
属实 |
1、对投诉件提到的“儋州市白马井蓝岛滨海康城小区大门外中横六路道路损坏,道路未完成建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的问题,市城投公司已向市政府汇报,将该道路建设列入我市市政项目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
2、对投诉件提到的“过往车辆造成扬尘和声音大”的问题,白马井镇政府已计划安排环卫车定期进行道路洒水处理,以降低过程车辆造成的扬尘及声音。
3、市城投公司已组织白马井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向当地群众进行解释并告知项目推进情况,尽可能得到群众理解。 |
无 |
19 |
D2HI201907170016 |
白马井镇重庆城后侧和周边村庄中间,恒大金碧天下、海阳城交界的村庄等多个地点焚烧生活垃圾,海阳城小区受到焚烧气味的影响,建议要进行垃圾的集中处置。 |
儋州市白马井镇 |
大气、土壤 |
(一)17日下午,白马井镇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工单反映的问题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重庆城后侧和周边村庄中间,恒大金碧天下、海阳城交界的村庄均存在燃烧垃圾的痕迹,反映的问题属实。其中重庆城后侧原为工人居住区,工人已搬走,留下大量生活垃圾,剩余部分板房也没有拆。
(二)20日上午,市委书记袁光平到海阳城后侧检查并督导整改工作。 |
属实 |
处理情况:
(一)2019年7月18日下午,白马井镇政府立即组织重庆城、海阳城、恒大金碧天下和瑞德物业公司负责人到现场部署整改工作,并责令有关企业及时清理垃圾。
(二)2019年7月18日下午,白马井镇镇政府组织重庆城、海阳城、恒大金碧天下等单位共投入1辆钩机、1辆铲车和5辆十轮卡车清理工单反映的约80吨生活和建筑垃圾。
(三)白马井镇增加该区域的保洁人手、增设生活垃圾桶,及时地清理生活垃圾。
(四)建立长效机制,白马井镇安排人员不定期巡察,坚决打击焚烧垃圾和非法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
(一)目前白马井镇已将工单反映问题区域垃圾清理完毕,案件已办结。
(二)目前白马井镇已责令重庆城、海阳城、恒大金碧天下及周边的村庄要加强管理,对工地的工人、周边村庄的村以及各地产业主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其环保意识。 |
无 |
20 |
X2HI201907170002 |
儋州市那大镇北吉路城市明珠售楼部门口每天17:00-22:30广场舞使用高音喇叭(广场音乐,唱卡拉OK)扰民,尤其是在中高考期间音量更大,噪声污染已存在两年,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及身心健康。曾多次投诉到12345,但未见有所改观。群众诉求: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采取相关措施,对该地点使用高音喇叭扰民情况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再次出现噪音扰民现象,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儋州市那大镇 |
噪音 |
有群众自发组织在城市明珠售楼部门口跳广场舞,群众使用的高音喇叭产生噪音,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一、2019年7月18日上午接到此工单后,我市迅速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到投诉点北吉二路城市明珠售楼部门口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针对举报内容开展如下整治工作:1、7月18日晚,市城市管理局联合那大镇、城市明珠物业管理处在那大镇北吉路城市明珠售楼部正门,对附近居民进行教育劝导,使他们认识噪音扰民的严重性,自觉放弃噪音扰民行为。2、从7月18日开始,我市安排执法队员每天下午17:00点到晚上22:30分在投诉点开展蹲守整治工作。
二、经过6天的连续蹲守整治,已无人群到北吉路城市明珠售楼部门前使用高音喇叭跳广场舞。
三、为避免人群重新聚集使用高音喇叭跳广场舞产生噪音扰民现象,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联合那大镇、城市明珠物业管理处开展蹲守整治工作,巩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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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1 |
D2HI201907170009 |
儋州市和庆镇和庆街距离镇政府大楼500米处的儋州盛郁木业有限公司以及儋州市第六中学往那大方向300米处的儋州恒仕木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居民区搭建厂房,没有政府批准的用地规划以及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两家工厂24小时作业,加工木材利用药物防腐并用明火烘干,每天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浓烟,产生粉尘、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污染空气和生态环境,请求关停这两家工厂。 |
儋州市和庆镇 |
大气,水 |
(一)儋州盛郁木业有限公司生活废水监测结果超标,废气、废水、浓烟、粉尘、异味监测结果达标;木材加工厂的厂房搭建没有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二)儋州仕恒木业有限公司无相关环保手续,生活废水监测结果超标,废气监测结果达标,臭气监测结果暂未监测完成;木材加工点厂房搭建没有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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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盛郁木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73号);对仕恒木业有限公司无相关环保手续和生活废水超标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儋环责改字〔2019〕72号);
(二)市自规局对两家木材厂没有政府批准的用地规划、恒仕木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居民区搭建厂房的问题,市自规局已下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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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2 |
D2HI201907170039 |
1、文昌市锦山镇下溪坡村委会何塘尾村,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导致村庄脏乱差,且村民随意丢弃垃圾至港澳同胞老人的宅基地、林地里。2、村中有养羊、鸽子户,未做好环境卫生处理,散发臭味。 |
文昌市 |
土壤,大气 |
2019年7月18日接件后,锦山镇委符永高书记高度重视,及时向市委黄心奋常委汇报,并告知配合单位。同日下午市委黄心奋常委带领锦山镇委符永高书记、村委会书记韩琳畴到现场核实情况,商议整改措施。2019年7月20日上午,市委黄心奋常委带领锦山镇委符永高书记、镇班子成员、村委会书记韩琳畴、村委会主任陈明导及配合单位负责人再次到现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整改情况,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
属实 |
一是锦山镇政府驻村工作组黄学锋组长带领乡村振兴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保洁员及村民对该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完毕;二是责令村民陈明联做好羊圈、鸽舍的卫生清洁工作,目前已清理完毕;三是动用挖机对该村的卫生死角全面清理完毕;四是向村民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方式,强调要求村民将垃圾集中到垃圾桶中以便于及时清运。目前该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已全部解决,该信访件处理完毕。 |
无 |
23 |
D2HI201907170032 |
文昌市文城镇文西路文西诒喜花园小区,文昌诒喜实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小区二期项目,未取得环保、水务部门报批手续,私自开挖二期地下室土方,每天早上六点就开始施工,产生较大噪音、无防尘设施。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及安全。 |
文昌市 |
噪音,大气 |
根据2019年7月18日市委书记钟鸣明、市长王晓桥、副市长何欢宝、林方江批示,2019年7月18日,市住建局梁刚、市质检站左峰、邓春雷、许帮铭等同志到现场核实了噪音、防尘情况,2019年7月19、20日,市住建局林敏局长组织了市生态环境局肖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符展、市住建局梁刚、市质检站左峰、邓春雷等同志到现场核实了噪音、防尘和环保部门报批情况。2019年7月21日,林敏局长组织市水务局陈时顺、郑在师、市质检站左峰、邓春雷、许帮铭等同志到现场核实了水务部门报批情况。 |
属实 |
1.该项目尚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7月21日,市水务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补办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务局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2.该项目仅安装人工降尘设施,不符合降尘标准,未安装噪音、扬尘在线监测预警系统。2019年7月18日,市质监站已下达整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要求安装噪音、扬尘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及加强设置了喷雾降尘设施和裸土覆盖并完善洗车池设施设施,要求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施工。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将举一反三,对在建项目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无 |
24 |
D2HI201907170038 |
1、文昌市宝陵河存在污染情况:主要污染集中在龙楼镇彩红北路桥下至月亮湾入海口,怀疑在龙楼镇彩红北路上游也有污染情况;污染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河水呈黑色,散发臭味,经常看到死鱼。2、文昌市清澜开发区高隆湾存在一条人工河流,位于高隆湾沙滩下,人工河最后汇流入大海。政府称该人工河用于收集雨水,但在非雨季也有水流过,呈黑色,散发臭味,怀疑有污水串流至人工河。2017年曾向环保督察反映,当时这条河流未被封闭起来,反映后被封闭起来,入海口位置也做了调整,但污染情况依旧存在。 |
文昌市 |
水,大气 |
1.2019年7月18日中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有雷召开工作部署会,针对信访件中宝陵河污染问题进行研究和做出工作部署,要求必须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和责任。2019年7月18日下午,根据郑有雷常务副市长工作部署,龙楼镇党委书记张光润带队镇河长办人员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人员前往宝陵河彩虹北桥路桥、港内桥处进行现场核查。2.2019年7月18日至7月21日,市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文城镇等部门联合对清澜开发区高隆湾南二环雨水排放口出水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属实 |
1.龙楼镇正全力推进宝陵河龙楼段61个污染源整治工作,其中畜禽养殖1个已整改完成;生活污水2个,其中宝陵港生活污水排污口已安装生活污水环保处理措施,镇墟生活污水排污口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临时处理措施安装,待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整治到位。水产养殖污染源58个,7月底前完成44家养殖塘剩余6家的生态沉淀池建立,8月底前完成14家养殖塘剩余15亩的退塘还林还湿。通过污染源的整治,有效解决宝陵河龙楼段的污染问题。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的宝陵河
“一河一策”方案已经市级河长审定,已报省河长办备案。同时,委托海南经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文昌市宝陵河水质达标治理工程》,该可研方案已进行评审,现编制单位正按专家意见修编,计划8月中旬完成方案批复。9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10月完成施工招标工作,11月进场施工,2020年8月完工,2020年底前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2019年7月18日至7月21日期间,南二环雨水排放口水质清澈,无异味,反映不属实。 |
无 |
25 |
D2HI201907170063 |
兴海北路兴海钢筋加工厂,距离黑石九英里小区居民楼外围仅2-3米,生产作业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11点,噪音严重扰民。希望查证该厂与居民点距离、生产的噪音分贝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
琼海市 |
噪音 |
一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兴海北路兴海钢筋加工厂进行核查,在该厂内发现有一堵围墙与小区围墙重合,与小区居民楼距离约为6米。
二是该厂门口已张贴作业时间表(早上7:00至11:30,下午15:00至22:00),该厂负责人表示一直都按照时间表进行作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19年7月19日早上6:30、晚上10:10分,7月21日晚上10:00,3个时间段进行巡查,未发现该加工厂有超时作业。 |
属实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7月22日对兴海钢筋加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一是责令该厂严格按照门前作业时间表,不得超出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二是要求该加工厂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好降噪工作,减少噪音对周边的影响;三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7月22日发函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该厂生产的噪音分贝进行鉴定。 |
无 |
26 |
D2HI201907170070 |
1.琼海市山水汇园小区西北方2公里左右有垃圾焚烧发电场,目前正在扩建,年初督察组下文要求暂停扩建,对外公示,但一直建设至最近才暂停。主要担心扩建后不能达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2.目前,每天晚上会有焚烧异味传入小区。已向市政府反映,未解决。 |
琼海市 |
大气,土壤 |
1.项目公司在生态环境部下达停工决定书后,于当日就下发了工程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停工期间,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保局多次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项目已停工。而后所进行的施工为厂区安全防护施工,并非扩建项目主体施工,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因此投诉垃圾焚烧发电场仍在扩建至最近才暂停不属实。
2.(1)从地理位置及风向上分析,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山水汇园小区西北方,现正值夏季,经查,海南岛夏季盛行风向为西南季风和南风,亦有东南季风。因此每晚有焚烧厂焚烧异味传入小区这种说法不成立。
(2)2019年4月9日至7月3日,该厂基本处于停炉检修状态,垃圾未入炉进行焚烧处理。自2019年7月3日晚起炉并网后经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控到的实时数据证实,焚烧后烟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标。
综合(1)、(2),则投诉每晚有焚烧厂焚烧异味传入小区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27 |
D2HI201907170024 |
1、投诉人通过互联网软件得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7月6号因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8条,被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罚款10万元,已过一年,按照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每季度开展常规烟气污染物监测,二噁英每年监测一次,日常自行监测每小时一次。投诉人认为因去年二噁英被罚,环保部门应重点关注该企业的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手工监测没有数据公开,二噁英监测今年没有开展。
2、该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和78条。(1)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投诉人称该企业数据公开不及时、虚假。(2)“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无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怀疑该企业无证排放或无证超标排放。
3、该企业2019年3月13号在平台可查看监测数据,3月18、20、25、28日超标。4月9号至7月3日超标,其中2019年7月3日下午3点,颗粒物超标倍数达到103.93倍,其他超标数据显示4008条。发现超标后6月29日投诉人给12345、12369,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监督电话62930725、62926506、62811786、62917660拨打举报电话
,只有12369 和12345接听,其中12345称7日内给与投诉人答复,7月3日15点后平台显示该企业数据达标。7月10日下午4点,12345进行回访,称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告知该企业6月29日当天停炉未生产,并称琼海环保局随后会与投诉人联系。但6月29日平台仍有数据,怀疑数据造假。
附近的小学、幼儿园、水库村庄、小区等有可能暴露在超标污染的环境下,建议相关部门对该地区进行环境监测(投诉人对此非常关注),并将监测报告进行公示。投诉人称该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联网后超标无人响应,未对投诉人进行回复或向公众信息公开。按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发现超标后应及时防治和减轻污染物的影响,投诉人质疑企业发现超标后未主动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也未进行监管。
4、希望此次督察能够查证以下几点问题:(1)企业是否有环境违法违规的问题;(2)是否有人造假、或者企业和环保部门不重视、不作为的问题;(3)市政府和环保部门是否有决策和监管不力以及不作为现象,希望得到解答。
5、7月14日曾举报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场污染问题,群众反映2019年3月-7月该垃圾焚烧厂均存在超标排放,琼海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报道只记录当时的数据,不准确。群众对处理做法不满意,认为效果不好。2019年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数据应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还没有实现。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各类对焚烧发电厂的管理规定也均未落实。希望当地部门对该发电厂周边区域进行污染危害评估。
6、2018年9月,群众曾向生态环境部举报该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回复已停止对该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环法[2019]37号),但该工程一直在建,仅在督察组进入后暂时停工。且目前该项目仍在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规划中。举报人在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公开端上未找到任何海南省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排污许可证,希望调查。
7、质疑海南省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专项不科学,准备建设垃圾场项目过多,选址距离群众过近。建议:中长期规划重新审议。 |
琼海市 |
土壤,大气 |
1.市垃圾焚烧厂(一期)原计划于第一季度开展二噁英监测,因故障停产整修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现计划于2019年7月下旬待恢复正常后开展二噁英监测。
2.(1)该垃圾焚烧厂(一期)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在线联网并实时公开。(2)该垃圾焚烧厂(一期)按照生态环境部(其中第41条电力生产-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2019年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电力生产-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
3.(1)3月18、20、25、28日,4月9号至7月3日(7次启停炉)因焚烧厂(一期)停炉设备故障、数采仪维保等情况,监测数据异常,均已报省市环保部门或做企业端标记。6月29日确实停炉,有数值显示实为烟囱内外空气对流,氧含量接近或达到21%,当日实测指标数据数据小,通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3.18条规定公式换算,折算值在氧含量达21%时会超标,投诉人所见为折算值,并非数据造假。
(2)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1日接到琼海市12345分平台工单处理表(即6月29日投诉件),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后,7月10日回复投诉人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6月29日处于停炉检修状态。拨打市环境局监督电话时为周六休息日,无人办公无人接听。
(3)已开展垃圾焚烧厂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包括大气、地下水、土壤,大气指标可通过网络或手机APP查询。
(4)企业发现超标后通过在企业端做标记或向环保部门报告等措施响应,但未做信息公开。
4.(1)企业存在环境违规的情况。(2)不存在造假的情况。(3)市政府、环保部门、企业对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厂运营都非常重视,决策经过多方论证和公众参与,监测手段多样化。
5.(1)报道结束后,市职能部门仍在持续关注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各项指标。(2)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各类对焚烧发电厂管理规定未完全落实,不完善。(3)已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区域污染危害评估。
6.(1)项目公司在生态环境部下达停工决定书后,于当日就下发了工程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停工期间,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保局多次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项目已停工。而后所进行的施工为厂区安全防护施工,并非扩建项目主体施工,两者性质完全不同。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已对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修规作退档处理。(2)该垃圾焚烧厂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文件要求,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
7.《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是经多方论证最终审定印发的,《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选址符合“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规定。 |
属实 |
1.“2019年未开展二噁英检测”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均将从7月下旬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此工作,每月一次。
2.“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平台无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的问题: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3.“数据异常未及时信息公开”的问题:将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向公众公布焚烧厂(一期)停炉、启炉或设备维保时在线监测数据。
4.“企业存在环境违规”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下文要求该厂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市综合执法局联同运营企业积极落实整改。
5.(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立垃圾焚烧厂信息反馈微信群,要求驻厂人员、运营企业每日上报焚烧厂运营(包括焚烧工况、烟气监测等)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到信息公开。(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与运营企业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职责,压实责任,确保运行监管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
无 |
28 |
X2HI201907170006 |
琼海市万泉河南正沙滩自去年十一月以来,被琼海市城投公司以疏浚河道之名进行改河道工程,群众认为此举是借疏通河道之名,实为抽取市场紧缺的优质河沙。群众担心南正沙滩改河道后会造成村民种植的河柳树被毁,河水距离村庄二百多米,抽取河沙后在暴雨季节会形成泥石流,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曾多次向政府投诉,但未得到解决。 |
琼海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琼海市万泉河南正沙滩自去年十一月以来,被琼海市城投公司以疏浚河道之名进行改河道工程,群众认为此举是借疏通河道之名,实为抽取市场紧缺的优质河沙”问题,实际是由琼海市政府批准,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段河道疏浚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万泉河流域呈带状,部分河段(尤其是当前我市疏浚的万泉河龙江镇蓝山村河段)从未进行有效的疏浚活动,河道沿途沙洲及边漫滩淤积严重,造成河床升高、过水断面缩窄,当台风暴雨来临,极易造成万泉河上游石壁镇、龙江镇两岸洪水泛滥、河岸坍塌,河道两岸的居民饱受洪灾危害。2018年2月,为加强我市万泉河河道管理,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以既有利于河道行洪安全又保障河砂市场的正常供给的方式进行河道疏浚作业,并由琼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万泉河疏浚工程的业主单位,在万泉河龙江镇蓝山村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疏浚工作。为规范河道疏浚工作,2018年2月,琼海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琼海市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道疏浚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段河道疏浚工作的通告》。2018年3月,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道疏浚正式启动,按照工程工期安排,于2019年3月开始在信访件中提及的“南正沙滩”区域疏浚作业。
为做好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道疏浚工作,市城投公司专门聘请了监理单位对该疏浚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并对施工方船员现场提出详细的要求,严格控制疏浚船只超范围疏浚。具体做法:一是疏浚项目监理单位在疏浚点用水泥桩将疏浚范围的点位进行了标识,并在水泥桩内设置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有了这些明显的标志,这样疏浚船只在疏浚作业时就可以避免超范围开采。二是监理单位将疏浚范围导入奥维地图,利用奥维地图进行全面监督,对疏浚点作业的船只进行实时监控。三是严格要求施工船员要按照疏浚施工范围进行疏浚作业,疏浚施工时要穿好救生衣,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四是控制疏浚施工时间,严格禁止夜间疏浚施工。此外,市城投公司在按照要求进行河道疏浚的同时,还对疏浚点进行生态修复,做到边疏浚边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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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针对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段河道疏浚工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职能监督,严格要求市城投公司按照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开展河道疏浚工作。 |
无 |
29 |
D2HI201907170002 |
7月14日曾举报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场污染问题,群众反映2019年3月-7月该垃圾焚烧厂均存在超标排放,琼海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报道只记录当时的数据,不准确。群众对处理做法不满意,认为效果不好。2019年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数据应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还没有实现。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各类对焚烧发电厂的管理规定也均未落实。希望当地部门对该发电厂周边区域进行污染危害评估。
2018年9月,群众曾向生态环境部举报该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回复已停止对该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环法[2019]37号),但该工程一直在建,仅在督察组进入后暂时停工。且目前该项目仍在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规划中。举报人在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公开端上未找到任何海南省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排污许可证,希望调查。 |
琼海市 |
大气,土壤 |
1.(1)报道结束后,市职能部门仍在持续关注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各项指标。7月3日起炉并网发电后焚烧厂各项烟气排放指标均达标。(2)该垃圾焚烧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在线联网并实时公开。(3)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各类对焚烧发电厂管理规定未完全落实,不完善。(4)已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区域污染危害评估。
2.(1)项目公司在生态环境部下达停工决定书后,于当日就下发了工程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停工期间,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保局多次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项目已停工。而后所进行的施工为厂区安全防护施工,并非扩建项目主体施工,两者性质完全不同。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已对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修规作退档处理。(2)该垃圾焚烧厂按照生态环境部(其中第41条电力生产-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2019年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电力生产-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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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立垃圾焚烧厂信息反馈微信群,要求驻厂人员、运营企业每日上报焚烧厂运营(包括焚烧工况、烟气监测等)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到信息公开。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与运营企业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职责,压实责任,确保运行监管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垃圾焚烧厂周边地区大气监测六个常规指标的监测结果可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或在海南环境质量手机APP中查询。
4.该垃圾焚烧厂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预计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
无 |
30 |
D2HI201907170069 |
兴隆华侨农场兴生中路家合园小区A1至A4栋,一楼餐厅、烧烤店没有使用排烟管道从楼顶排放油烟,而是通过排气扇从商铺窗口直接排放,同时将油烟排入居民楼内的楼梯间,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
万宁市 |
大气 |
2019年7月18日由市政府侯晋封副市长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现场核实,经初步核查,该小区一楼共有餐饮个体经营户6家,其中2家已安装了静电油烟治理装置,4家仅安装一般家用抽油烟机,处理效果欠佳,对楼上及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1)2019年7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宁兴隆新大众茶坊、万宁兴隆源味烧烤店、万宁兴隆黄彩娜汉堡店和万宁兴隆万事兴茶店等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要求7日内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设立油烟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同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2)整改措施完成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
无 |
31 |
D2HI201907170044 |
万宁三更罗镇香根作业区32队和石盘村委会三界头村,万泉河上游分支,有团伙夜间10点后私自开采河砂,噪音扰民。 |
万宁市 |
生态,噪音 |
7月18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案件核实工作进行专门的部署,
决定由王立副市长带队,组织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三更罗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小组于18日晚上连夜赶赴实地进行突击检查。7月19日凌晨1时许,在三更罗镇香根作业区32队河段发现一处非法采砂点,现场捣毁非法采砂机器一台。随后,调查组立即掉头前往石盘村委会三界头村,在行驶途中于三更罗镇加润村乡道,发现一辆装载河砂车辆(拖拉机:琼01F0883),调查组立即将该车辆查扣,并抓获一名装载河砂嫌疑人,经对该嫌疑人进行突击查问,其交待该车上所装载的河砂在石盘村委会三界头村河段非法开采,调查组立即前往该点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非法采砂人员及采砂设备。
为核实案件具体情况,7月19日上午,市水务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三更罗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再次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在三更罗镇香根作业区32队非法采砂点岸边发现有因非法采砂造成的坑洼点,并在附近路上发现停放一辆转载采砂设备的拖拉机(拖拉机:琼0130279),调查组立即进行查扣并移交三更罗镇派出所依法查处。随后,调查组继续前往石盘村委会三界头村非法采砂点核查,发现河道中央有非法采砂设备一台,调查组立即进行捣毁。
综上所述,三更罗镇香根作业区32队和石盘村委会三界头村两个河段存在夜间非法开采河砂的行为,因此,交办的案件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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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是突击检查,严厉打击。
对于香根作业区32队和石盘村委会三界头村两处非法采砂点,由王立副市长带领、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三更罗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于7月19日凌晨和上午突击执法,共取谛两处非法采砂点,捣毁抽砂机两台,查扣非法装载河砂车辆两辆,抓获嫌疑人两名,市公安局已分别对两名嫌疑人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500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深挖深查之中。二是举一反三,加大打击力度。由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三更罗镇政府、三更罗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三更罗镇内河湖流域村委会干部等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河湖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做到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扣车、扣船、扣人、扣作业机器,依法查扣违法机器,当场扣押违法人员,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非法采砂的行为。三是加强生态修复工作。7月19日上午,三更罗镇组织人员及机械对香根作业区32队因非法采砂造成的坑洼进行清理平整及填复坑洼,并在两处非法采砂点设立非法采砂警示牌及路障,禁止非法采砂车辆通行。四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结合“河长制”工作,建立以河长牵头、属地政府管理的机制,压实辖区内河湖管护员、六大专项网格员责任,实行常态化巡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河道、水库进行全天候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移动式、游击式、小规模及蚂蚁搬家式的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采砂及河湖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举报,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协力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
无 |
32 |
X2HI201907170007 |
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小区直线距离800米处有一万宁市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距海岸线不足1000米,垃圾场散发恶臭刺鼻气味,排出黑色恶臭气味的渗滤液影响地下水,渗滤液直排入海田溪,造成海田溪被污染。 |
万宁市 |
大气,土壤,水 |
1.该垃圾填埋场位于原位于原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南侧,西岭的东北侧,最近直线距石梅湾九里小区约900米,最近直线距海岸线约1700米,该场按照规范填埋作业,加大填埋作业区域的消杀、灭菌力度,控制填埋区臭气,实行日膜覆盖和中间覆盖,做到防臭、防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减少渗滤液产生、蚊蝇滋生及改善视觉环境;2019年6月25日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不影响居住和人体健康。
2.该垃圾场内建有渗滤液处理站,委托深圳盖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渗沥液处理站采用MBR+低压反渗透工艺,排水口处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且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常规采样水污染物监测渗滤液处理出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垃圾渗滤液直排造成溪水污染情况。 |
属实 |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加大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4、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无 |
33 |
D2HI201907170028 |
万宁石梅湾垃圾填埋场设计位置不合理,处理量超标,垃圾填埋场排放的烟气有恶臭味,有小区居民闻到恶臭后晕倒。有些垃圾没及时覆盖,担心垃圾场存在产生沼气会引发火灾或爆炸等安全隐患。垃圾场渗滤液直接排到海田溪,海田溪变得又黑又臭,接着流向大海,导致威斯汀酒店的沙滩变黑,也发现从青皮林流出黑水(位置在威斯汀酒店西面)。举报人感觉周边环境越来越差,要求垃圾场公布渗滤液处理状况,建议关停或搬迁垃圾场。 |
万宁市 |
大气,海洋,土壤,水 |
1、该场是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项目推进流程完成了项目的立项、选址、征地、勘察、规划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
2、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超出原设计量190吨/日。
3、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垃圾填埋场每天都会对垃圾堆进行消杀除臭,并对垃圾堆体进行土覆盖再膜覆盖,存在偶尔由于天气原因产生的臭味,但不会扩散出填埋场,对周边500米内不会造成影响。
5、2015年5月自动监控系统通过验收,排放槽内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6、垃圾填埋场爆炸主要是甲烷浓度达到5%-15%之间,则遇到明火方会达到爆炸条件。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是属于空阔地带,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气体都是经过自然排放,排放浓度达不到爆炸极限浓度。况且垃圾填埋场库区属于禁烟禁火地带,进入垃圾填埋场库区禁止携带火种,也达不到爆炸所要求的明火范围。
7、据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溪水变黑发臭,接着流向大海,导致威斯汀酒店的沙滩变黑,也没有发现从青皮林流出黑水现象。
8、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9、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10、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经估算现日产生渗滤液约150吨,该场原有一座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每日处理85吨,新扩建一座日处理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另外再租赁两台集装箱式应急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约160吨,目前渗滤液处理能力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
属实 |
1、加大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6、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7、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无 |
34 |
D2HI201907170025 |
万宁石梅湾艾美酒店东侧200米左右有个山间的小溪流散发恶臭,投诉人怀疑是万宁华润石梅湾小区附近的垃圾填埋场偷排渗滤液,导致小溪流污染。 |
万宁市 |
水,大气,土壤 |
1.万宁石梅湾艾美酒店东侧200米左右有个山间的小溪是海田溪,经实地核查,发现海田溪水面上漂浮有少许的塑料袋、塑料瓶等垃圾,没有发现溪水散发恶臭。
2.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排入海田溪,且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常规采样水污染物监测渗滤液处理出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垃圾渗滤液偷排情况。 |
属实 |
1、现场要求石梅湾艾美酒店对酒店东侧200米左右海田溪段水面上漂浮有少许的塑料袋、塑料瓶等垃圾进行清理,避免污染到大海。
2、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市水务局正在研究论证海田溪的水质监测标准,审定通过后将按确定的水质标准进行管控和水质质量情况公布。 |
无 |
35 |
D2HI201907170026 |
1.万宁石梅湾九里小区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保护区和居民小区很近(500米),小区内有臭气,居民出现呼吸道疾病;2.垃圾场存在超负荷运营,存在发生爆炸、火灾、垃圾山垮塌等污染事件的可能;3.垃圾场渗滤液偷排,垃圾场目前每天处理近千吨,超设计量,渗滤液直接排入海田溪,溪水变黑发臭,入海口沙滩变黑;4.2010年垃圾场未通过验收直接运营,垃圾场位于风景保护区周边;5.万宁市政府与华润石梅湾开发商签订于2017年7月31日关闭,但目前仍在运营,还未通过环评违法扩建。建议督察组亲自去现场核实。 |
万宁市 |
水,大气,土壤 |
1.该垃圾填埋场位于原位于原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南侧,西岭的东北侧,最近直线距离青皮林自然保护区1210米,直线距离石梅湾九里小区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2019年6月25日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且垃圾填埋场员工每天工作在垃圾填埋场内,未发生因垃圾填埋场工作而发生的职业病和疾病。
2.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510吨。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填埋库区,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爆炸、火灾、垃圾山垮塌安全隐患。3.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排入海田溪,未发现垃圾渗滤液直排造成溪水变黑变臭和入海口沙滩变黑的情况。且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常规采样水污染物监测渗滤液处理出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4.该垃圾填埋场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试运行。在运营期间,环卫园林局向省环保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但由于项目建设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没法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正值2012年市政府为了支持海南麓海天堂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计划迁移该垃圾场,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后延。按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建设自动监控系统,环卫园林局于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2016年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
5、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没有落地。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9〕842号)精神,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陵水县、琼海市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中。目前,我市正在与陵水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6.该垃圾填埋场垃圾坝加高项目是为了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发改委立项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后实施。 |
属实 |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要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4、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无 |
36 |
D2HI201907170042 |
万宁市兴隆镇兴生北路附近的私人洗衣房,鼓风机噪声很大(时间不固定),有烟囱排放大量烟气,臭味严重,影响家和园小区及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通过市长热线投诉过,但是没回复。通过小区物业投诉后,洗衣房有加装消声装置,但是效果仍然没有让群众满意。 |
万宁市 |
噪音,大气 |
2019年7月18日由市政府侯晋封副市长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现场核实。经初步核查,该洗衣户名称为万宁兴隆鑫隆洗涤厂,经营者为庞嘉丽,主要经营范围为床单、被套洗涤。该厂主要使用了一台特种设备锅炉,所产生的噪声、烟气对周边住户群众造成了一定影响,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1)2019年7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该锅炉;
(2)2019年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整改,要求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措施;
(3)若该厂在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将依法关停取缔。 |
无 |
37 |
D2HI201907170019 |
投诉人质疑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不合理,称万宁市政府承诺2017年关停该填埋场,但实际未关停。曾向海南省环保厅投诉,环保厅出具文件称该企业不合格需要整改,实际未整改;向万宁环保局投诉,称因无新建垃圾填埋场,所以垃圾填埋场仍使用。现石梅湾海田溪水变黑,直接排海。 |
万宁市 |
水,土壤,海洋 |
1.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不存在选址不合理情况。
2、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没有落地。目前,我市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
3.该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已就环保部门提出的未开展环保验收进行整改,2016年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该场是万市市唯一的一座垃圾填埋场,对环境影响是可防可控,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迁移。
4.经现场核查,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排入海田溪,未发现垃圾渗滤液直排造成溪水变黑情况。且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常规采样水污染物监测渗滤液处理出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
属实 |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要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
无 |
38 |
D2HI201907170012 |
万宁市石梅湾九里小区北边800米有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场开始运营时未通过环保验收,目前通过验收,但渗滤液排放不符合环评要求,目前做法经过简单处理后通过海田溪进入大海,环评报告要求将处理后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目前小区内和酒店沙滩都存在异味,此现象也不符合环评要求。已经向环保部门投诉,但未解决。建议关闭非法运行的垃圾场。 |
万宁市 |
大气,水,土壤 |
1、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
2、根据省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要求,要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才可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但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施工设计中并没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内容。2012年市政府为了支持海南麓海天堂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计划迁移该垃圾场(《万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第十二次[2012]12号),造成垃圾场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依照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我局于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2016年12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
3、该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渗滤液处理后达到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表1三级标准后,再运往理厂处理。根据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渗滤液经处理执行表2标准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4、该填埋场距离小区直线约900米,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长期专项(2018-2030年)规划中,目前,我市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
属实 |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4、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无 |
39 |
D2HI201907170008 |
1.万宁石梅湾九里小区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保护区和居民小区很近,小区内有臭气,居民出现呼吸道疾病;2.垃圾场存在超负荷运营,存在发生爆炸、火灾、垃圾山垮塌等污染事件的可能;3.垃圾场渗滤液偷排,垃圾场目前每天处理近千吨,超设计量,渗滤液直接排入海田溪,溪水变黑发臭,入海口沙滩变黑;4.2010年垃圾场未通过验收直接运营,垃圾场位于风景保护区周边;5.万宁市政府与华润石梅湾开发商签订于2017年7月31日关闭,但目前仍在运营,还未通过环评违法扩建。 |
万宁市 |
水,大气,土壤,海洋 |
1、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2、该填埋场距离小区直线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且垃圾填埋场员工每天工作在垃圾填埋场内,但未因垃圾填埋场工作而发生的职业病和疾病。
3、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超过设计量。垃圾填埋场爆炸主要是甲烷浓度达到5%-15%之间,则遇到明火方会达到爆炸条件。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是属于空阔地带,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气体都是经过自然排放,排放浓度达不到爆炸极限浓度。况且垃圾填埋场库区属于禁烟禁火地带,进入垃圾填埋场库区禁止携带火种,也达不到爆炸所要求的明火范围。
4、据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溪水变黑发臭,入海口沙滩变黑现象。
5、垃圾填埋场是政府单位运营管理,不存在垃圾渗滤液偷排现象,垃圾渗滤液处理是经过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达标排放。
6、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选址没有落地。按照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9〕842号)精神,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陵水县、琼海市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中。目前,我市正在与陵水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7、根据省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要求,要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才可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但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施工设计中并没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内容。2012年市政府为了支持海南麓海天堂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计划迁移该垃圾场(《万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第十二次[2012]12号),造成垃圾场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依照省环保厅整改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2016年12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 |
属实 |
1、加大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5、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6、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无 |
40 |
D2HI201907170054 |
东方市四更镇旦场村西边昌化江入海口处,从3月中旬开始有私人老板打着海钢集团的名义无证采砂,共有八艘采砂船,大概日采砂量16万吨,自督察组入驻后停止采砂作业,举报人认为采砂给沿海村庄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向东方市相关部门反馈,但未得到回复。 |
东方市 |
海洋,生态 |
一、在接到举报件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市水务局局长王斌委派水务局副局长郑献华带领水保股负责人钟智强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与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电视台记者、四更镇政府等相关人员到举报问题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举报的昌化江入海口处为昌化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作业区域。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08号)文件精神,由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和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海南河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负责该区域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昌化江入海口处共有八艘船舶,其中3艘为疏浚作业船,5艘为运输船,全部为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昌化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船舶。
二、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报告和意见进行科学合理施工,不存在越界施工情况,且施工作业区域均有设置标识和警戒线,在施工区域是禁止渔民或其他船只靠近,确保安全施工。一经发现有无关船只进入作业区域内,立即向海事、海警、海警等相关部门举报,现场核实未发现私人采砂船及其他船舶。
三、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08号)的精神,疏浚物的处理由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运输、统一堆放、统一销售等,并定期向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务厅以及昌江、东方等相关部门报送工作简报。
四、该项目已完成疏浚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通航评估报告、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手续,且根据相关规定,河道疏浚工程无需办理采砂许可证。 |
不属实 |
针对问题,我市今后将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昌化江流域的河道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
无 |
41 |
D2HI20197170041 |
东方市八所镇鱼鳞洲风景区所有沙滩都遭到破坏,从2018年8月开始疑似由洋铭国际开发商在海岸线上违规搭建房屋,用于出租,无任何手续。 |
东方市 |
生态 |
一、经现场核实及查阅相关资料,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第181期
2017年9月12日)和《东方市人民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第218期
2017年10月26日),市政府决定由东方洋铭国际边贸城有限公司制定鱼鳞洲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和景区开发协议,负责鱼鳞洲景区项目开发工作和海岸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该公司《东方市鱼鳞洲风景区景观概念规划》并经原东方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同意(东规委函〔2018〕127号),该公司在沙滩上建的5栋木屋均在已批复的规划内容内。2019年2月12日,该公司与市政府签订《东方市鱼鳞洲风景区建设经营管理协议》,协议规定由该公司自主经营已建成的相关基础设施。经现场核实,鱼鳞洲海岸沙滩平整,未发现有乱采乱挖、盗采海砂破坏海岸沙滩的情况。
二、投诉问题不属实;投诉搭建的房屋均在已批复的规划内容内,鱼鳞洲风景区沙滩无破坏情况。 |
不属实 |
要求洋铭公司清理堆放在岸滩上的建材管道和清扫岸滩垃圾,做好风景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洋铭公司严格按照经营协议内容以及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无 |
42 |
D2HI201907170001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渗滤液疑似偷排,怀疑污染地下水和海水。举报人要求将焚烧发电厂的污染物监测情况、活性炭来源用量、飞灰处理等环保技术工艺等信息透明公开。澄迈县环保部门不作为,懒政,官僚主义。要求尽快给予群众解决方案。 |
澄迈县 |
海洋,水,土壤 |
(一)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未发现因偷排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现象。
(二)焚烧发电厂的活性炭来源用量、飞灰处理等环保技术工艺等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内容,如群众有意愿进行查阅,可向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申请公开。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环保局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管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2018年以来共开展系统检查21次,及时督导该企业全部整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及超标排放(2次)及在线监控数据异常(1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2018年,配合华南督察局、省环境厅排查出存在问题7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4个,另外3个正在按计划推进。 |
属实 |
(一)与垃圾焚烧发电厂积极沟通,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继续对省环境厅反馈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进行督导,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确保按既定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后排放。 |
无 |
43 |
D2HI201907170003 |
1、金江镇太平村委会上大潭村某村民非法占用林业用地,于2016年11月初将村集体林地(村北门水沟边约5亩地)平整、部分硬化,建成空心砖厂。2、空心砖厂生产作业产生噪声、震动扰民,石料堆砌占用和破坏草地。以上情况近一、两年曾向督察组反映。在《南国都市报》报道中称该企业将限期搬迁,但目前未搬迁。 |
澄迈县 |
噪音,生态 |
(一)信访举报作业产生噪声震动扰民不属实。因该厂为带有传统手工艺制作,生产设备为电动气压,几乎不产生噪音,无生产作业产生噪声震动扰民问题。
(二)目前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
(三)针对在《南国都市报》报道中搬迁问题部分属实。在“多规合一”未实施前,该地块范围内,规划保护等级是0,不是规划林地,属于非林地,属于宜林荒地,为此未进行搬迁。但目前“多规合一”实施后,经县自然规划局、县林业局和金江镇政府三个部门现场测量后,经核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确定澄迈金江拉美彩砖厂地块为Ⅳ级林地,占用林地面积约6.2亩。
(四)该厂尚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法建筑。 |
属实 |
(一)由县工信科局下达停产通知书(附件1),要求停止生产;
(二)由县林业局对该砖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
(三)金江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四)由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依法进行查处。 |
无 |
44 |
D2HI201907170004 |
1、举报人为澄迈县大同南海馨居的居民,认为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老城镇附近已有小区需要外界供水,并且今年5月份垃圾填埋场发生火灾,且垃圾场附近有沼气储藏罐,中石油的危化品库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希望督查组能前往现场。2、垃圾焚烧发电厂,距离居民区较近,排放处理不达标,二噁英的排放信息未进行公示,缺少在线自动监控系统,飞灰未进行固化处理,该厂已被相关部门处罚,但整改未达到成效。3、垃圾车未进行覆盖,垃圾渗滤液外溢,垃圾沿路抛洒,臭味严重。 |
澄迈县 |
大气,水,土壤 |
(一)尚未对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二)2019年6月5日,已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五)信访件反映需要外界供水的小区为依爱花园小区,该小区饮用水源为自打深井。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该小区每年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该小区于2018年9月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数据全合格。由于部分业主对地下水水质仍有疑虑,强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最为日常饮用水,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小区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开发区物业公司专门安排水车每天从供水管道取水后,定时向有此需求的业主供水。
(六)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根据《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调查结果,距离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是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宿舍,距离为800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焚烧产生烟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主要指标实时监测,经调阅今年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对无法在线监测的二噁英浓度,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检测结果已在该场公示屏进行公示。
(七)在今年开展的检查中,发现中电4#炉存在监测系统存在未按标准规定的频次和方法对全部自动监测因子进行定期校准,且4#炉的自动监测设备烟气流速高于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的问题,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见附件),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八)经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台账,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均进入飞灰固化车间,根据环评报告规定的方法螯合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未发现所称的飞灰未固化的现象。
(九)目前海口、澄迈的生活垃圾收运已由第三方公司统一运营,根据要求,所有的垃圾车均为密封压缩车,并没有垃圾沿路抛洒、渗滤液外溢现象。 |
属实 |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检测结果,以消除群众疑虑。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四)在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七)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加强对焚烧炉运行情况的监督。
(八)要求垃圾处理厂对进出填埋区垃圾车严格管理,所有车辆需经过洗车槽后方能出场,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 |
无 |
45 |
D2HI201907170005 |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严重污染地下水,希望督察组亲自调查,不要地方人员参与。 |
澄迈县 |
水,其他污染 |
1.尚未对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2.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
属实 |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2.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
无 |
46 |
D2HI201907170006 |
澄迈老城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电垃圾焚烧厂飞灰、盈滨半岛污染问题严重,省发改委、老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不作为,懒政,敷衍了事。希望从根本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
澄迈县 |
其他污染,大气,海洋 |
1.为了准确检测老城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开发区园区内配套建设了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根据监测站监测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PM2.5浓度为17(mg/m3),PM10浓度为31(mg/m3),总体来说老城开发区当前整体环境质量应处于优良区间,并没有遭受严重污染的迹象。省发改委已依法对老城开发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企业进行立项审理,我县已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每年每人1:9的比例对全县企业进行检查,每年检查企业约90家次,结合平常检查、复查等方式对企业强化监管,对垃圾填埋场臭气超标、垃圾焚烧发电厂未规范维护在线监控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现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成。不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懒政,敷衍了事问题。
2.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3.盈滨半岛为老城旅游度假区,该区域内并无工业企业,基本为酒店及居住小区。盈滨半岛大部分区域覆盖污水收集管网,污水输送至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未敷设污水管道的宾馆、小区均配套建设有中水回用设施。盈滨半岛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对环境质量不大,不存在严重污染的问题。 |
属实 |
1.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2.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3.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4.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
无 |
47 |
D2HI201907170017 |
老城迎宾半岛永庆寺南侧内海,鲁能永庆寺旅游业有限公司,向海要地,围海造地且用建筑垃圾回填,毁坏红树林,私自开采海砂。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
澄迈县 |
海洋,土壤,生态 |
(一)经现场核查,永庆公司不存在私自开采海砂、围海造地且用建筑垃圾回填等违法行为,信访件所举报的情况不属实。该公司针对向海要地、围海造地、用建筑垃圾回填、毁坏红树林、私自开采海砂等投诉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详见附件4)。
(二)经现场核查,盈滨半岛永庆寺南侧内海填海造地是船艇公司实施的,且在其填海区域内违规放置集装箱。2015年6月该公司停止了填海造地,直到现在。根据澄迈县林业局《关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永庆大道南侧占用林地情况》(详见附件5)和海南新绿神热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永庆大道南侧填埋场占用林地及被毁坏林木现状调查报告》(详见附件6),以及调查人员现场核实,被举报区域未涉及占用林地,未发现被毁坏林木,也无毁坏红树林行为。 |
不属实 |
(一)向船艇管公司下达限期拆除违法(章)建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填海区域内的集装箱进行自行拆除(详见附件8)。
(二)立即清理建筑垃圾和海砂。 |
无 |
48 |
D2HI201907170033 |
1、每天晚上九点至凌晨五点,医疗垃圾车、生活垃圾车、油罐车和工程车等经过南二环路,产生较大噪音,且群众质疑医疗垃圾车是否经过消毒处理。2、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3、长期窗户上有不明黏黏的物体,时常出现飞灰,质疑烟尘和灰渣有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建议检测地下水是否有污染。4、大同南一环路的盈涛自来水厂,自来水池是敞开的,群众质疑附近垃圾场的飞灰是否污染饮用水源。
建议:尽快实现垃圾分类,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颜春岭垃圾场封场,停止使用;设立老城镇环境污染问题处理的专项督查。 |
澄迈县 |
大气,土壤,水,噪音 |
(一)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老城开发区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限制了货运车辆行经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径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只能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
(二)经核查,目前益丰达所属医疗垃圾清运车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消毒,一是消毒水清洗,频次为每天一次,二是紫外线消毒,频次为每两天一次,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保出厂车辆清洁卫生。该公司车辆消毒情况均有详细台账。
(三)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信访人所反映的飞灰,实际上为道路灰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为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
(五)尚未对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六)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八)垃圾处理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封场。
(九)2017年底,神州沼气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正式投入运营,目前海口、澄迈已经开始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天处置餐厨垃圾量约400吨。
(十)2017年第一轮环保督察后,省纪委巡视组、县纪委巡察组在2018年6-7月已对老城开发区环保工作情况开展过专项检查。
(十一)南二环路于2011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15年4月建成,属于水泥路,全长10公里,道路宽为60米,连接美伦路、欣龙路、疏港路、美朗路、富音路、新兴路、金马大道,交通运输主干道。 |
属实 |
(一)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先后恢复正常通车后,县交警大队和老城开发区多次召开协调会,已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行径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辖区全部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二)下一步,我局将委托县环境监测站对该路段居民点进行噪声监测。
(三)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四)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五)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六)要求玉禾田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
无 |
49 |
D2HI201907170034 |
第一,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环评造假,且超限使用8年,垃圾山高度有一百多米,垃圾渗滤液乱排影响地下水,垃圾有一千多万吨、散发臭味,影响居民居住。曾多次反映给当地政府,但未处理。
第二,金碧海岸小区靠近海边有一个排放口,排放黑臭废水污染海滩和海水,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曾经过来取样和监测,但是这个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建议:颜春岭三期垃圾场工程项目重新选址;尽快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多设立几个投诉电话,只有一个电话太难打入了;海口市的生活垃圾就地处理,不运至这里进行处理;停止使用颜春岭垃圾场,将垃圾迁出居民居住区20多公里以外;召开听证会,设立一个老城环境污染专项进行调查。 |
澄迈县 |
水,土壤,大气,海洋 |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信访件中反映的东一区排污口实指盈滨半岛桃园路市政雨水排口,经走访了解,由于部分小区业主将阳台改造成厨房或者洗衣房,导致部分清洁用水顺着阳台雨水管流入该管道,长时间不予清理后导致水质变差,同时,雨水冲刷成坑,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
属实 |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挡墙修建及厂区雨污分流工作,确保填埋区继续安全运行。
(二)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对周边接入管道开展排查,封堵违规接入的污水排口,对涉嫌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七)对盈滨半岛桃源路雨水排口处水坑中积水进行抽运,对沉淀物清理干净,将形成的水坑予以恢复海滩原状。
(八)安排专门的队伍对桃源路雨水排口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出现的积水情况。
(九)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制定整改方案,重新建设合理的市政雨水收集排放管道,解决排水冲刷成坑的安全问题。
(十)对于反映的地下水问题,正在组织实施监测,将委托第三方开展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调查,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
无 |
50 |
D2HI201907170035 |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设立完全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使得居住环境变差;要求垃圾场尽快封山,建议垃圾焚烧厂搬离。督察组电话难以打进来,建议督察组增设电话及电子信箱,建议督察组电话在敏感时期24小时值守。 |
澄迈县 |
生态 |
(一)经核查,海口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由于海口垃圾处理场承担海口市及澄迈县全部生活垃圾处理任务,目前两市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挡墙修建及厂区雨污分流工作,确保填埋区继续安全运行。
(五)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六) 关于督察组电话难以打进来,建议督察组增设电话及电子信箱,建议督察组电话在敏感时期24小时值守的问题反馈,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
无 |
51 |
D2HI201907170037 |
澄迈县桥头镇礴明村的海防林于2018年建立地下室,多次反映到当地政府,政府给予回复让其整改,但群众表示对政府整改方案不满意,要求拆除地下室,疑似破坏海防林。 |
澄迈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地下室系容志忠于2018年修建的,位于其住宅旁边,面积约40平方米。经桥头镇规划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并查阅《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地下室及上面硬化的土地所在位置位于自然保留地控制线内。经桥头镇政府核实,其所建的地下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建。经现场查看,地下室上面边沿土地上有容志忠种植的香蕉、菠萝及油茶等作物,未发现破坏海防林迹象。 |
属实 |
一是由桥头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对容志忠违规修建的地下室进行立案查处并拆除(详见附件1)。二是计划对地下室所在位置的土地进行平整,并在土地上种植林木。 |
无 |
52 |
D2HI201907170043 |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和盛盛饲料厂(及周边饲料厂)晚上偷排浓烟,散发恶臭,居民无法休息。居民小区窗纱上能看到垃圾场排放的飞灰,垃圾场10000立方的渗滤液在2个月内就处理完了,怀疑偷排到附近海域,要求公开渗滤液的处理情况。部分垃圾露天堆放,垃圾堆放高达110米,容易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建议垃圾场搬迁。 |
澄迈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经核查,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盛盛公司烟囱冒黑烟现象主要发生在生物质锅炉起停阶段,由于燃烧不充分,烟气中颗粒物含量较高导致烟气黑度较大。2019年7月1日,该公司已接通华南马村电厂热蒸汽管道并进行调试,7月5日热蒸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并同时停用生物质锅炉,完全使用华能电铲热蒸汽作为热源,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三)信访人所反映的飞灰,实际上为道路灰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
(四)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五)垃圾处理场的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封场。
(六)盛盛饲料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七)信访件所说的10000立方的渗滤液,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2018年4月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通过委托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2018年12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
属实 |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五)要求玉禾田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六)
加大对盛盛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
无 |
53 |
D2HI201907170049 |
澄迈县老城镇南二环路每天晚上九点至凌晨五点,均有油罐车和工程车等经过南二环路,产生较大噪音;且南二环路与高铁站中间的树林里均堆有附近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未实现真正的分类处理。举报人认为当地官员懒政,不作为。 |
澄迈县 |
噪音,土壤 |
1.
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老城开发区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限制了货运车辆行经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径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只能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
2.经现场核查,位于南二环路及南二环路与高铁站中间的树林里,有附近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影响美观。 |
属实 |
1.现场核查当天,立即安排挖机和运土方车辆,拉运土方对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2.加大所举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堆乱放垃圾行为,一旦发现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
3.由综合执法、环保、交警等相关部门做好经过南二环路的油罐车和工程车的监管工作。
4.下一步,我局将委托县环境监测站对该路段居民点进行监测。 |
无 |
54 |
D2HI201907170053 |
澄迈桥头镇扶西村距离居民区100米处建有一个福山油田钻井台,钻井台24小时作业,产生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周边400多村民的正常生活。村民多次报警,但由于属于民事纠纷不予受理。该钻井台租用地合同为扶西村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福山油田签订,村民要求判定合同无效,但镇政府不予理会。 |
澄迈县 |
噪音 |
(一)土地租赁方面:扶西村民小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周臣林、周兴乐、周臣勇、周儒高均在土地租赁合同上签名,并有桥头镇桥东村委会扶西村民小组盖章(视同同意备案),该信访件反映的干部村民不知情况下签订合同的问题不属实。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中“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的规定,且土地出租期限未超过其承包期限,该信访件反映的村民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二)环境保护方面。项目区域存在旱厕粪污收集池未防渗、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生活污水收集管存在跑漏等问题。举报件反映的玉2x井项目噪声扰民问题早期确实存在,但随着停用柴油发电机而使用网电和钻头工作面深入地下之后,噪声已经明显下降,目前已经达标。 |
属实 |
(一)2019年7月18日现场核查时,县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当场责令渤海钻井公司立即对检查发现的旱厕粪污收集池未防渗、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生活污水收集管存在跑漏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2019年7月18日,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项目环境噪声监测(附件11)。
(三)2019年7月19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附件12)。
(四)施工单位加强项目强噪声源管控。一是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柴油机设备。二是在井场围挡的基础上加装物理隔离设施。三是对除砂器、除泥器设备落实声屏蔽。四是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将起下钻时间安排在白天进行。 |
无 |
55 |
D2HI201907170055 |
每日有上百辆垃圾车运垃圾,噪音巨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颜春岭垃圾场选址不当,渗滤液严重污染地下水;且焚烧飞灰污染严重。 |
澄迈县 |
水,大气,噪音 |
(一)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场所在的南二环路为开发区内的主干道之一,垃圾运输车在该道路行驶符合道路管理要求。经现场检测,垃圾运输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分贝数约为65分贝,属于正常的道路噪声,不会对居住小区造成特殊影响。
(二)垃圾填埋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填埋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目前为止尚未对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
(四)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五)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
属实 |
(一)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先后恢复正常通车后,开发区和交警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已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行经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辖区全部道路恢复正常通行,在南二环路设立限速及禁鸣标志。建议垃圾填埋场夜间不进行垃圾运输。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三)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
无 |
56 |
D2HI201907170057 |
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严重污染地下水,该垃圾场选址不当,政府管理不到位。 |
澄迈县 |
土壤,水 |
根据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严重污染地下水,该垃圾场选址不当,政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不实。具体情况如下:
1.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产生渗滤液的垃圾池采取多道了防渗设施,渗滤液经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焚烧产生的飞灰在专门的车间经螯合固化后转送至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各环节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目前尚未确切数据表明该厂引起严重的地下水污染。
2.2019年6月5日,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3.垃圾填埋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
4.垃圾焚烧项目是国控排污单位,也是澄迈县的重点排污企业。对其排污情况的监管由县环境局及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主要通过双随机抽查、定期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今年以来,排查出重点问题9个,目前已整改完成6个,涉及违法问题一个,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 |
属实 |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2.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3.跟踪推进今年以来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尚未完成整改炉渣堆场遮盖设施简陋、飞灰固化车间设施密闭不良及运行状况不稳定等3个问题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细化整改计划,确保按既定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
无 |
57 |
D2HI201907170064 |
1.澄迈县老城镇南二环上一直有大车经过,噪音严重扰民。已向澄迈县信访局反映,交警队回复无法解决,原因此路段就是让大车过,已经公示过了。2.颜春岭垃圾焚烧场二期长期操作不按正常规范进行,废气长期不达标排放,飞灰处理不规范。3.今年5月25号垃圾山着火,怀疑垃圾场存在安全隐患。4.周边上万居民签名,反对垃圾焚烧场对周边的污染。5.垃圾场距离自来水厂不到4公里,水厂蓄水池开放式的,可能会受到垃圾场的影响。要求垃圾场公布相关的环保数据。 |
澄迈县 |
土壤,噪音,大气 |
(一)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高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限制了货运车辆行经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牌,因此由大丰互通途经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只能由原本均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一环路集中到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
(二)今年以来,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一系列检查工作中,确实发现垃圾焚烧项目存在运行稳定性不够、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等问题,但上述问题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相关要求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于无法实现在线监测的二噁英浓度,该厂今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两次采样检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及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以来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五)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报告结果表明,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属实 |
(一)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高速公路施工完毕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召开协调会,迅速拆除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牌,确保所有车辆均可自由选择行驶道路。同时由交警大队每晚安排警力对已养成习惯由南二环往青龙路方向行驶的车辆进行人工引导,告知辖区全部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二)继续对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进行督导,每周调度整改进度,确保按既定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七)严禁在垃圾堆体燃放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
无 |
58 |
D2HI201907170067 |
1.澄迈县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原任村长及2个儿子在村范围内南渡江河段非法采砂,从2014年以来已破坏河沙300多亩。河岸现场与邻村河沙存在特别明显差异。已向澄迈县政府部门多次投诉,政府部门曾进行过打击,也曾扣留过采砂车辆,但是采砂并没有因为打击而停止,有时候向相关部门投诉违规采砂情况,政府部门又说证据不足。2.2016年左右,原任村长勾结其他村村民砍伐防8-10亩防洪林,进行非法采砂。海南特区报和南国都市报都进行过报道。3.要求个人信息保密,担心相关人员人身安全。 |
澄迈县 |
生态 |
(一)关于下生村原任村长及2个儿子在下生村范围非法采砂,从2014年以来以破坏河砂300亩的问题
李清权在担任下生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权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时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该村土地开设砂场,土地承包范围:下生存所属的河岸、砂滩,南至下生存造林带20米起河中间,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点止,东至和塘上村交界点止,面积约为30亩,承包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李清权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处采砂。
2011年,下生村部分村民认为李清权采砂超出其承包土地范围,便阻拦其继续开采,村民和李清权的矛盾由此产生。后来部分村民到李清权经营的饭店打砸毁坏饭店财物,李清权的儿子拿刀砍伤了打砸财物的村民。法院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和故意伤害等两起案件作出判决后,村民不服,多次向县各职能部门、省委巡视组、媒体等举报和投诉,对每次的举报和投诉,各职能部门均给予答复(详见附件1)。案件判决之后,即2011年,李清权不再开采砂石,同年也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
下生村现任村长李周龙、村民李大龙2018年因修建戏台、球场、公庙等设施时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采砂,部分村民(包括李清权)跟风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盗采河砂。接到群众举报后,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和县水务局等部分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打击(详见附件2,附件3)。目前李清权原经营砂场位置已被河流冲刷回填,县政府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部分采砂点进行了生态修复。信访件所举报的非法采砂面积达300亩的事项无事实依据。(详见附件4)。
(二)2016年左右,原任村长勾结其他村村民砍伐8—10亩防洪林,非法采砂
蒙加云村干部群众认为下生村与吉美村交界处林带的使用权属于蒙加云村所有,2016年部分村民到该地点采砂,在采砂过程中被下生村村民阻拦。村民采砂问题经《南国都市报》报道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县公安局、原县环保局和县水务局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取缔了该非法采砂点。
县林业局提供的澄迈县公益林分布图显示,金江镇茂坡村委会下生村南渡江边没有公益林,也没有防洪林。经核查,2003年,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承包了下生村南渡江边219.83亩土地,用于种植浆纸林,并于2011年采伐。因金华公司支付下生村村民的租金较低,部分村民阻拦该公司继续造林,所伐树桩自然萌芽成零星残次林。经查阅2016年林木采伐台账,2016年下生村没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县林业局也从来没有接收群众举报茂坡村委会下生村乱砍滥伐的案件,县林业局护林员巡山也没有发现有人滥砍公益林。此外,县公安局组织人员询问茂坡村干部时,村干部也表示茂坡村委会范围内没有发生过砍伐防洪林非法采砂的情况。信访件所反映的下生村原任村长勾结其他村村民违法砍伐8—10亩防洪林问题无事实依据(详见附件5)。 |
属实 |
(一)县相关职能部门已依法取缔南渡江下江村河段非法采砂点,同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二)加大对南渡江下江村河段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力度。
(三)聘请第三方对李清权承包土地经营的采砂点、南渡江下生村河段各采砂点进行测量。 |
无 |
59 |
D2HI201907170068 |
1.澄迈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业主反映,5月25日颜春岭垃圾场着火,周边有多处易燃易爆点,存在安全隐患。2.小区内有臭味,臭味来源小区南边1.2公里颜春岭垃圾场、西边一墙之隔农药厂(化学药品味)、小区东边饲料厂(臭腥味)。3.小区南边一墙之隔中航特玻玻璃厂半夜排黑烟,白天排白烟。多次向政府反映,未解决。 |
澄迈县 |
土壤,大气 |
(一)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垃圾堆体存在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二)影响小区的臭气源主要为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
(三)现场核查发现,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四)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管理不规范,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时有发生。
(五)中航特玻公司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
属实 |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县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一)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二)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进一步加强管理和防控措施,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八)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九)加大对远生渔业等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定期开展夜间巡查,随机对该司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十)加强对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
无 |
60 |
D2HI201907170071 |
棋子湾小角因为采砂问题,导致海水浑浊、海滩地形变化,安全事故频发(6人溺水身亡)。恒大棋子湾小区两侧污水排污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投诉后进行掩盖,明管变暗管,沙滩退潮后有明显油污迹象。棋子湾防护林着火,给当地政府电话但不重视,火灾由小变大,从大角蔓延到小区周边。希望督察组关注海域污染和防护力度保护。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生态、水 |
2019年7月18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昌化镇人民政府、棋子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再次到恒大棋子湾附近海域、海湾明珠小区、昌化棋子湾小角附近海域开展调核查工作。
一是检查棋子湾小角附近采砂作业情况,经现场核查,实际为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直线距离棋子湾小角约3公里,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少量泡沫,周边海水水澄清。
二是在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该小区目前常住人口约180人,小区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马荣港污水处理厂所处理的生活污水只有该小区的生活污水。
三是县应急管理局及林业局现场核查棋子湾范围森林火灾出警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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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尽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完成环评修编批复手续。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对泡沫漂浮物进行围截打捞。
二是督促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水资源的利用,定期对集水箱内收集到的雨水进行回用灌溉小区绿化,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
二是县森林公安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快速反应,及时火情扑灭在在萌芽状态,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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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61 |
D2HI201907170066 |
1、恒大棋子湾小区污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周边海域,造成周边海域海水污染严重、珊瑚礁死亡。经群众投诉后,该管道被掩埋,遮盖,明管变暗管。2、棋子湾防护林曾发生两次森林火灾,其应急预案差,群众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后相应速度慢,之后指点省应急办才得以解决。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海洋 |
2019年7月18日下午,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联合调查小组再次赶赴现场核查,主要完成一下工作:
1、实地查看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
2、现场检查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雨水排水管网。
3、核查棋子湾范围森林火灾出警处置情况。 |
属实 |
联合调查组经核查,该群众所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好棋子湾自然环境,联合调查组形成如下处理和整改意见:
一是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棋子湾附近海域海水常态化、不定期抽样检测,监管监测,形成报告,做好数据库汇总。
二是由昌化镇政府、棋子湾管委会加强棋子湾海域附近巡查,落实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县森林公安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快速反应,及时火情扑灭在在萌芽状态,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 |
无 |
62 |
D2HI201907170030 |
1、昌化江棋子湾(从马荣港至小角),由于昌化镇港口采砂,导致沿海的海水能见度非常低,沿海原有的海洋生物,现在已经看不见了。2、昌化江海尾镇海尾市村海尾码头西侧,有一生活污水排污口(臭水沟),直排污水到大海。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海洋、生态 |
2019年7月18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昌化镇人民政府、棋子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再次到恒大棋子湾附近海域、昌化棋子湾小角、海尾村附近海域开展调核查工作。
一是检查棋子湾小角附近采砂作业情况,经现场核查,实际为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直线距离棋子湾小角约3公里,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少量泡沫,周边海水水澄清。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19日13时20分派出海洋执法工作人员4名,到恒大棋子湾小区一带海域岸线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小区周边海域及岸线有珊瑚礁死亡事件。
三是2019年7月18日下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去海尾镇进行现场调查,主要是到石港塘沟入海排污口截污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向海尾镇镇政府了解石港塘沟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查看了石港塘沟入海口周边环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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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尽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完成环评修编批复手续。同时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对泡沫漂浮物进行围截打捞。
二是加快海尾镇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解决海尾镇生活污水直排大海问题,我县已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尽快取得县发改委的批复,在落实审批流程后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督促海尾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石港塘沟加强定期巡查和水体垃圾的清理,并加强对镇区居民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和引导。
三是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恒大棋子湾小区周边海域海水清晰,未发现该小区周边海域及岸线有珊瑚礁死亡事件。今后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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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63 |
D2HI201907170013 |
1、已多次实名举报,但是当地政府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只做表面功夫,未根本解决问题。2、棋子湾的污染罚款600万没有落实,恒大集团酒店阳台安装洗衣机,排水管道为雨水管网,借着雨水管道在棋子湾排污。3、棋子湾沙滩大角、中角、小角堆满生活垃圾,无人清理。4、涉嫌非法采砂。5、棋子湾种植的桉树枯死较多,容易引起火灾,该树种不符合当地的地理特征,建议因地制宜,重新规划棋子湾沙滩的使用。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水、海洋、生态、土壤 |
2019年7月18日下午,我县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昌化镇政府和棋子湾管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分析并赴棋子湾现场核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了解各单位涉及棋子湾区域的信访举报情况。
2、核查对棋子湾的污染600万元处罚情况。
3、实地检查棋子湾沙滩海岸带垃圾问题。
4、现场查勘昌化江入海口河道疏浚工程现场。
5、查看棋子湾林木枯死现场。 |
属实 |
联合调查组经过多次核查均为未发现信访件所举报问题,为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海黎乡大花园,联合调查组形成如下处理和整改意见:
1、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投诉至12345热线的问题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2、是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对棋子湾区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打击。
3、为落实海岸带垃圾清理问题,我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6月起草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岸带垃圾清理整治方案》,并完成了征求各部门意见,近期将上报县政府审议。在方案出台后,我县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4、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加大对棋子湾海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5、由县林业局及昌化镇政府配合,做好棋子湾周边林木补植工作,合理种植适宜棋子湾生态环境的树种。 |
无 |
64 |
X2HI201907170001 |
定安县雷鸣镇南九村荣信农牧有限公司散发臭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锅炉排放烟灰对农作物造成污染,多次投诉,都未得到处理,环保部门进行监测时结果符合排放标准,群众质疑该锅炉厂在监测时设备调整为小排量模式,等到检查结束后又调整为超标模式。 |
定安县 |
大气 |
2019年7月18日,县科工信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环境局、雷鸣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当天中午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水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往外环境排放废水。厂区环境卫生较好,但鱼油罐周围有轻微鱼粉异味。当天晚上再次核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治理、锅炉除尘、除臭等设施正在运行。所有生产车间大门关闭,厂区中心的一个鱼油罐周围有轻微鱼粉异味,未发现锅炉烟囱排放黑烟。现场县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生产时排放的废水、锅炉废气及厂界臭气进行监测。 |
属实 |
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整改,每天及时清洗原料区,对原料区、仓库区、生产车间进行封闭管理,减少鱼粉异味散发,加强锅炉使用的管理。 |
无 |
65 |
D2HI201907170051 |
距离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海邻居小区大约两公里处,有一垃圾填埋场,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反映夜间因恶臭无法入睡。举报人认为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太近,建议搬迁。 |
临高县 |
土壤,大气 |
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 |
属实 |
自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反馈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以来,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解决臭气问题:
1、减少臭气产生的措施。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填埋场所采用的覆盖膜为HDPE土工膜,覆盖可以控制臭味及减少渗沥液的产生,2019年加大投入增加覆膜面积约1.9万平方米;除臭剂采用的是EM生物复合菌除臭,对植物、土壤无任何副作用。
2、引进市场先进技术,实现合作共赢。为妥善处理已将满填埋库区的填埋气,消除库区安全隐患,已和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除臭及资源化利用的协议,垃圾场提供垃圾资源及建设场地,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实施无害化除臭及填埋气发电项目,以实现填埋场填埋气的无害化处理。
3、升级渗滤液系统,有效缓解渗滤液满负荷运转。针对原来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投入620万元将原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能力由原来的60m3/d增容至120m3/d,基本上满足现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出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4、强化检测,确保无污染。填埋区周边安装有3个大气预警器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垃圾产生的气体是否在标准浓度范围内;填埋区周边建有6处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6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
5、积极谋划,推进垃圾转运处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要求,临高县5个乡镇(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的生活垃圾将运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另外6个乡镇(调楼镇、新盈镇、波莲镇、南宝镇、加来镇、和舍镇)的生活垃圾运往规划新建的儋州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为此,临高县2017年投入约4000万元建成了临高县大型垃圾中转站日,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并于2017年12月竣工。当前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短期内无法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闭场处理。为此,投入700万元,对填埋库区进行扩容,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扩容15万立方米,近期将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负荷使用。积极与省厅沟通,推进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
因为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当前无法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闭场处理,希望得到信访群众谅解。 |
无 |
66 |
D2HI201907170047 |
距离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海邻居小区大约两公里处,有垃圾填埋场,且圾填埋场距离海边不远,垃圾大面积裸露,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举报人时常闻到烧焦味,认为垃圾填埋场存在偷烧垃圾行为,并担心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 |
临高县 |
海洋,水,大气,土壤 |
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填埋作业区有明显异味,场界周边偶尔有轻微异味,无白烟和焚烧垃圾痕迹。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 |
属实 |
自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反馈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以来,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解决臭气问题:
1、减少臭气产生的措施。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填埋场所采用的覆盖膜为HDPE土工膜,覆盖可以控制臭味及减少渗沥液的产生,2019年加大投入增加覆膜面积约1.9万平方米;除臭剂采用的是EM生物复合菌除臭,对植物、土壤无任何副作用。
2、引进市场先进技术,实现合作共赢。为妥善处理已将满填埋库区的填埋气,消除库区安全隐患,已和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除臭及资源化利用的协议,垃圾场提供垃圾资源及建设场地,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实施无害化除臭及填埋气发电项目,以实现填埋场填埋气的无害化处理。
3、升级渗滤液系统,扩容填埋区。针对原来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投入620万元将原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能力由原来的60m3/d增容至120m3/d,基本上满足现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出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且针对现有的填埋库区将近满库的情况,投入700万元,对填埋库区进行扩容,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扩容15万立方米,近期将投入使用。
4、强化检测,确保无污染。填埋区周边安装有3个大气预警器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垃圾产生的气体是否在标准浓度范围内;填埋区周边建有6处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6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
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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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67 |
X2HI201907170009 |
临高县波莲镇和棉村委会和勋村金隆砖厂,生产实心粘土红砖,违法挖土造成山岭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留下的土坑有安全隐患。除了这家砖厂还有其他几家砖厂违法生产红砖,其中有4家砖厂尚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非法运营。 |
临高县 |
生态 |
2019年7月19日上午8点30分,县工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波莲金隆页岩砖厂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其他8家页岩砖厂核实。经查,发现金隆页岩砖厂区内存在两个大坑,其中一个大坑旁边堆放大量粘土,另一个大坑有明显取土痕迹,且该厂没有采矿证。临高县和舍福源页岩砖厂提供了海南清林禾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儋州市王五镇芳兰村矿区采矿许可证;临高县福星页岩砖厂、临高县波莲鑫鸿达页岩砖厂、临高县博厚博星页岩砖厂等3家砖厂已于2018年12月取得由临高县国土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临高县博厚金牌路田善页岩机砖厂于2019年5月份取得由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他3家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临高县和舍福元页岩砖厂尚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项目已停产,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
属实 |
(一)2019年7月22日,临高县工信局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波莲金隆页岩砖厂等8家页岩砖厂于2019年7月22日起停产整改。要求波莲金隆页岩砖厂对破坏的采土场地及周边生态环境提交修复方案,临高县工信局将对其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关于临高县和舍福元页岩砖厂尚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问题。临高县生态环境局于2016年对临高县和舍福元页岩砖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2万元,责令项目停止生产。
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坚决关停违法企业。立即开展全县页岩砖厂生产情况调查,对没有完善环保、安全、用地、林地等手续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杜绝企业违法生产。二是实施生态修复。严厉打击非法取土行为,责令各页岩砖厂对破坏的采土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生态修复。三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未取得砖瓦用页岩资源采矿权的企业有序退出,转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生产新型墙体。四是推进页岩砖厂环保建设。除确保脱硫除尘塔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外,还要强化厂区生活污水、扬尘和废油的环保处理,杜绝生产污染环境,同时做好厂区的绿化。五是加强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推广节能环保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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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68 |
D2HI201907170056 |
乐东抱由镇镇政府大门右侧王武川菜馆,炒菜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机直接外排,未经任何过滤处理,发出呛人异味,抽油烟机装在室外发出噪音,油污流入镇政府大院内居民区的过道上,该现象存在多年。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 |
2019年7月18日,我县派出抱由镇政府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武川菜馆进行调查。经查,该店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将抽油烟机安装在室外,未安装油烟过滤处理设备,且抽油烟机漏油严重,油污排放污染过道。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7月18日,抱由镇政府向王武川菜馆经营者王燕飞下达了《关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抱府﹝2019﹞51号),责令其三日之内进行整改。县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店停业整改,并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加装油烟过滤设备。 |
无 |
69 |
D2HI201907170011 |
陵水县滨河南三横路幸福家园小区南面外侧,养殖大量鸡鸭鹅(举报人认为是居民私自养殖),异味严重,小区居民无法开窗;夜间动物叫声扰民。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 |
2019年7月18日下午16时30分,我县组织县综合执法局、椰林镇政府、县畜牧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发现有居民在家里屠宰家禽,家里圈养待屠宰的鹅,时有鹅大声叫的现象。 |
属实 |
截止2019年7月23日晚上,该户主已搬离所有的鹅,并清洗鹅圈。鹅圈里已无活家禽,不再存在家禽叫声扰民现象。同时要求及时清理所有废弃物,长效进行保洁。 |
无 |
70 |
D2HI201907170020 |
陵水县椰林镇北斗南一巷37号旁边有一条开放式排污沟,目前排污沟下游被堵,导致污水无法正常排走,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2018年7月向12345投诉,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后回复将做计划,但一直无实际行动,未进行处理。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 |
7月18日下午,由县水务局牵头、县椰林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联合赶赴现场调查。经核查,陵水县椰林镇北斗南一巷37号旁边有一条开放式排水沟,长约50米,存在排水沟堵塞的现象。堵塞是由于下游居民在修建房屋时余留的建筑垃圾以及附近居民长期往排水沟里丢生活垃圾导致的。 |
属实 |
由于路面狭小、地形等原因,挖机等机械无法进入,进度比较缓慢,7月21日至7月22日,椰林镇政府利用两天的时间,采用人工清理的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排水沟的垃圾和淤泥进行清理清运。目前水沟垃圾和淤泥已清理完成,排水沟里已正常流动排放。 |
无 |
71 |
D2HI201907170029 |
陵水光坡镇香水湾红勘香水湾小区内有条臭水沟,水沟的污水直接排向附近的大海。小区前面挖路,道路未硬化,尘土飞扬持续2年时间。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水,海洋,大气 |
农村污水管网未全覆盖,坡尾大排沟附近村庄部分新建农房住户生活污水未能全部收集处理,溢流入坡尾大排沟汇入坡尾河。
我县光坡镇政府实施的坡尾村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防治扬尘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 |
属实 |
截止7月21日,我县光坡镇政府已完成未纳入截污纳管的农房户数及排水量调查摸底工作,坡尾大排沟内的垃圾和淤泥已清理完毕。配备分发生活垃圾桶52个,进村入户宣传讲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标准与方法方式。坡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3月20日开工建设,工期为365日历天,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已完成90%开挖量。该工程建成后,实现坡尾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从源头上解决生活污水处置及达标排放问题。截止7月21日,香水湾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方已按照降尘整改措施方案对施工场地内所有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工作面进行防尘覆盖,对于正在施工的路段进行定期洒水,最大程度降低了扬尘污染。 |
无 |
72 |
D2HI201907170046 |
1、2018年6月30日入住后发现食用水有异味,管网粘贴的材料引起污染;二次供水蓄水池为水泥池,不符合国家标准。2、小区西门有一废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差,且夜间焚烧垃圾、滋生蚊虫和异味。3、英赤路周边住户和商铺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在该路段,污水横流滋生恶臭、影响出行。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水,大气 |
(一)2019年7月18日下午,我县组织县水务局、英州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赴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一是恒大海上帝景小区物业住户用水是由雅居乐水厂提供自来水到小区外面的管网,再由小区物业通过蓄水池二次供水提供给住户(雅居乐水厂出厂水检测报告合格),二次供水是由卫健委核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调查组要求小区物业提供6月份的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是饮用水合格。二是2019年1月15日,县卫健委卫生监督所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恒大海上帝景小区二次供水蓄水池出池水、末梢水采样检测,经检测水质合格;2019年7月21日,县卫健委委派县疾病控制中心现场再次对恒大海上帝景小区二次供水蓄水池出池水、末梢水采样检测,目前正在检测中,预计2019年8月5日前出结果,届时将向社会公布。同时调查组协调恒大海上帝景小区物业加快将水泥蓄水池更换为不锈钢水箱,以保证该小区住户饮水安全。
(二)该站点白天主要以拆分铁质废品作业为主,该废品收购站按照2019年4月28日县综合执法局下达的整改要求,正在清理站内场地卫生和整理整齐堆放废品。现场未发现焚烧痕迹,7月18日--22日,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夜间焚烧垃圾的行为。现场发现,因无污水管网铺设,废品收购站旁有附近住户使用明沟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易滋生蚊虫。
(三)为解决英赤路周边住户商铺污水排放的问题,我县城投公司作为污水管道铺设工程的业主单位,于2014年1月份完成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但在工程施工时发现存在地下铺设国防光缆、路面高压电缆电杆和147株公路林等问题影响了工程。据县城投公司反映,为解决施工存在的问题,县城投公司于2019年3月与国防光缆所属部队签订了国防光缆迁改施工合同,国防光缆待迁改中;县城投公司于2017年与海南远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迁改合同,已完成二横路高压线杆迁改,尚剩下一家私人场地安装的变压器因补偿款要求过高未迁改;县城投公司正在办理公路林林木采伐许可证。目前,英赤中路现场已落实围挡封闭道路工作,解决国防光缆迁改问题后,可清表地面附属物,开始进行道路施工。 |
属实 |
截止2019年7月22日,恒大海上帝景小区物业已经开始进场施工,该企业已订制不锈钢水箱,待制作完成后运到现场组装。
该废品收购站已不再营业收购,除用于居住的集装箱和厨房及停放汽车的钢铁棚外,已完成地面废品的清理工作。目前不存在夜间焚烧垃圾产生的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毒气体的排放影响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问题。考虑到全县没有专门的再生资源存放场地,因此已责成经营者加强整改:包括加强围挡、规范收购物资、搭建临时设施解决露天堆放等。该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已按相关部门的要求申请启动场地的“升级改造”工作,以确保废品不外露、不乱堆等。我县英州镇英赤路工程已恢复施工。 |
无 |
73 |
D2HI201907170050 |
陵水县新丰路民族中学门口的小达外卖店每日上午10点至晚上8点营业,每天都将做饭的废水废渣倒在旁边的水沟里,形成一大片臭水坑,臭气熏天,滋生蚊虫,严重影响附近学校学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噪音,水 |
2019年7月18日下午15时,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环卫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反映乱倒乱排的情况属实,旁边的臭水坑为小达餐饮店及周边部分居民日常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长期沉积所形成,造成臭气熏天,滋生蚊虫。 |
属实 |
陵水椰林小达餐饮店于7月18日、7月19日开始整改堵塞废水废渣的排放管口,并安排工人清运排水沟里的废水废渣,截止7月20日陵水椰林小达餐饮店已完成旁边排水沟废渣的清理清运工作,并停止废水废渣的直接排放。已委托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运和处理每天产生的废水废渣。
7月21日,该店对清洗水池与下水管连接处缝隙以及厨房墙壁孔洞用泡沫胶进行封堵,清洗水池下方已连接好三通管,避免直接排水到地面上,并完成搬家式大扫除。7月22日已办理网上环评备案登记手续,县生态环境局已到现场对备案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对陵水椰林小达餐饮店油烟进行检测。下一步,有关职能部门将继续跟踪,防止问题反弹。 |
无 |
74 |
D2HI201907170062 |
光坡镇坡尾村中道路野蛮施工,扬尘问题严重。红磡香水湾小区沙滩垃圾遍布,无人清理。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大气,土壤 |
经现场核实,我县光坡镇政府实施的香水湾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现正在进行路基施工阶段,工期至2020年5月。该公司按照市政道路设计规范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符合施工要求。投诉人反映的扬尘严重问题为施工现场局部施工路段落实防尘措施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洒水频率不足所导致;反映的我县红磡香水湾小区沙滩垃圾遍布问题为游客游玩时余留的零散垃圾。 |
属实 |
截止7月21日,香水湾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方已按照降尘整改措施方案对施工场地内所有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工作面进行防尘覆盖,对于正在施工的路段进行定期洒水,最大程度降低了扬尘污染。
我县光坡镇政府联合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沙滩垃圾进行清理,并于当天下午完成清理工作,由成立的保洁队伍进行日常保洁。 |
无 |
75 |
D2HI201907170040 |
白沙宗宝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邦溪镇芙蓉田农场西路二横巷尾,用化学物质防腐木材,下雨天雨水冲刷后化学物质和木屑流入珠碧江,工厂还排放废水和乱扔工业垃圾污染旁边的珠碧江。这个江是下游农场和村民的用水源,对群众产生了很严重的影响。每天噪声不断,烟囱排放废气(有异味刺鼻,有毒有害)。工厂占用农田,怀疑没有经过审批手续。通过12369热线,但是目前没有得到处理,仍然在生产。建议立即关掉这个工厂。 |
白沙黎族自治县 |
大气
水
土壤
噪音 |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前往荣邦乡实地调查,经核查该木材加工厂存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烟囱过滤水存储池未做防雨防渗以及危废贮存间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初步判断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
属实 |
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县环境监测站还对该厂的厂界噪声、烟囱废气及周边珠碧江敏感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未存在超标情况,且该厂周边珠碧江敏感水体未发现超标现象,但该厂锅炉烟囱出口废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浓度存在超标、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锅炉总装机容量要求等问题。2019年5月27日,经核实白沙宗宝木业有限公司彭胜全涉嫌违法占地的事实后,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展开调查取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