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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21-10-18 15:04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示范基地申请和认定工作全程免费

本报讯 (记者 邵长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出台了《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鼓励海南设计产业发展。

去年6月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

《办法》指出,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认定范围参考国家对设计产业的学科分类,按运营类设计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传承类设计示范基地授牌匾和证书。

示范基地申请基本条件为在海南省内有一定规模且固定的运营、展示、教培、交易等场所。其中运营类基地的从业面积应有3000平方米及以上,文化传承类基地的面积应有200平方米及以上。

示范基地一般应设立2年及以上,常年有相对稳定和一定数量的主创设计人员,从事相关设计、运营、教培等活动。对新落户海南,在国内外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公司、专业机构或有业绩支撑的行业著名设计专家团队等,不受设立时间的限制。

根据《办法》,申请单位要向属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行申请。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请内容,并形成考察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省工信厅根据审查意见,择优提出示范基地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XX类)”牌匾和证书。申请和认定工作全程免费。《办法》有效期3年,自2021年10月8日起实施。

示范基地:

运营类基地

需具备国际要素,要有外籍设计企业、团队、工作站(点)和外籍设计人员入驻并实质开展国际业务等

文化传承类基地

要有2名及以上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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