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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21-09-03 09:02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积分较高者在公共服务中可享“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 傅人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印发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三年。《办法》指出,我省对于诚信积分累积较高的个人,可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

《办法》所称的个人,指海南省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包括本省户籍人员、已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和在海南自贸港已缴纳社保个税等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个人诚信积分,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统一的指标体系,运用信用信息数据,经相应模型量化规则累积形成,综合反映个人诚信状况的综合结果。积分名称为“金椰分”。

《办法》指出,个人诚信积分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及个人补充信息。其中,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识别信息、荣誉奖励信息、社会贡献信息、遵纪守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守信践诺信息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在信用应用方面《办法》要求,个人诚信积分应用应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以增强诚信获得感、营造守信社会氛围为目的,不得以个人诚信积分低为由限制个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对个人诚信积分累积较高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实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推荐入驻孵化基地,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创业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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