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5月23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继续参加省新闻办今天上午举办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近期,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社会各界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海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清理先生;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蔚先生;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微女士;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涛先生;海南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韩伟荣先生。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下面,首先有请省民政厅的石清理先生作主发布介绍相关情况。
海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清理: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我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相关情况。首先,我代表海南省民政厅对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记者朋友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海南社会救助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社会救助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低收入人口综合救助工作,社会救助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上精准高效、及时预警;在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上覆盖全面、综合施救;在抓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上提质增效、兜底有力;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上救急解难、托牢底线;在服务类救助创新发展上温暖精细、优质多样,初步构建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制度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推进自贸港背景下城乡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共有37.04万人,占我省常住人口约3.6%,其中低保对象17.96万人,特困人员2.6万人,低保边缘家庭2.1万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0.51万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87万人。2023年以来,省民政厅不断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等部门信息比对力度,定期会商、分析、比对,向市县推送返贫监测、新增残疾、新增重病等各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数据共17批9.1万条信息,经核查后纳入低保1.3万人,纳入特困233人,认定低保边缘家庭3531人,实施住房救助156户,教育救助2437人次,医疗救助3.5万人次,临时救助1.03万人次,发放残疾人补贴4.03万人次,将社会救助“政策找人”同“人找政策”有机结合,进一步织密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网,打通了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的最后一公里。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有关政策。下面,我就相关政策情况作个介绍。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工作要求,确保将国务院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等9个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二、政策制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一体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逐步统一全省社会救助标准,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搭建覆盖海南常住人口、辐射流动人口、高效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守牢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实现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共同富裕。让低收入人口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确保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也不少”,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四是坚持制度集成,改革创新。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救助能力,积极在刚性支出扣减、居住地申请救助、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创新社会救助联办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向纵深发展。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由5部分、19个工作事项和1个任务清单组成。第一部分是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主要阐述什么是低收入人口以及如何认定低收入人口,具体内容包括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合理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创新低收入人口认定模式、简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推动低收入人口扩围增效等5个部分。第二部分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要明确如何监测低收入人口,具体内容包括完善数据库和监测平台、强化“线上监测预警+线下摸排核查”等动态监测、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加强信用场景建设等4个部分。第三部分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主要明确对低收入人口实施社会救助的内容及途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低收入人口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探索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联办”改革,即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性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应急等各专项救助部门有序衔接,分类提供救助;强化常住人口和境内外来琼流动人口急难救助;丰富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服务模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支持慈善力量精准救助帮扶等6个部分。第四部分是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健全容纠机制等内容。第五部分是附件,以26项具体化清单形式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
三、政策亮点和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亮点和创新措施:
(一)深化社会救助城乡区域统筹,促进基本生活救助高效便捷。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发展理念,推动实现全省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强调本省户籍人口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均可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完善覆盖海南常住人口、辐射流动人口、高效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即可申请并得到临时救助,加快形成高效、便捷、精准的海南救助服务模式。
(二)创新低收入人口认定模式,实现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最多跑一次”。全面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逐一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低收入人口。强化“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对退出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在其主动申请或征得其同意后,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更方便、快捷的认定申请、办理、查询服务。探索将乡村振兴防止返贫对象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有序推进防止返贫帮扶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为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创造条件。
(三)探索“社会救助联办”改革,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社会救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低收入人口数据一次生成、多处分发、多次利用”的原则,综合运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政策,对不同圈层的救助对象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做到分类施策,确保救助服务与需求匹配。探索将群众“串联”申请调整为职能部门“并联”办理,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性申请,各专项救助部门依规分层分类提供全领域通办的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
(四)推动“物质+服务”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多元化发展。一是保障低保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低保家庭健康体检制度,省级财政安排429.8万元为1.7万名55至64周岁低保对象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首次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创投大赛,将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民政领域公益购买服务职能改革试点内容,满足低收入人口多元化救助需求。三是支持慈善力量精准救助帮扶。探索依托“海易办”和海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等平台,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信息和慈善组织项目信息,引导慈善组织及时精准对接低收入人口救助需求,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廖宝祺:
非常感谢石清理先生专业和详实的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有请第一排倒数第二位男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
经济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们了解到这次的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请问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是如何划分的?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哪些?谢谢。
石清理:
感谢记者的提问。明确低收入人口的范围,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了落实这一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39号文件,明确了低收入人口的范围,建立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对象分层,救助分类,覆盖全面,协同高效。所谓对象分层,就是按照困难程度把低收入人口划分为不同的圈层。第一圈层是最困难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是指符合“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低保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成员。第二圈层是低保边缘家庭。他们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并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第三圈层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有较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此外,低收入人口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这也是低收入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所谓救助分类,就是把社会救助按照基本生活救助(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专项救助(含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急难救助、服务类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进行划分,针对不同困难类型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差异化救助帮扶。针对第一圈层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主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必要的专项救助;针对第二、第三圈层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什么困难救什么”的原则,主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针对遭遇各类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这种制度设计,不同圈层的救助对象获得不同的救助政策,能够有效防止和避免“悬崖效应”,形成多层次的梯度救助格局。谢谢!
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记者:
《实施方案》在教育救助部分提出“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惠性学生资助或残疾人教育扶持助学项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请问哪些学生享受特惠性学生资助?哪些学生享受残疾人教育扶持助学项目?哪些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资助标准是多少?如何获得救助?谢谢。
海南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韩伟荣: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截至目前,我省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国家资助政策和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惠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版)》的通知(琼教发〔2022〕71号)规定:
针对第一个问题,享受特惠性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的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的标准是:学前幼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生活费、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生活费、4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高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1000元住宿费和教材费(已经免的不再发补助),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生活费,且不需要学生申请,由市县教育局对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与在校学生进行比对,核实学生就读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通过社保卡将特惠性学生资助资金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针对第二个问题,享受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的对象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中的残疾学生。扶持资金的标准是:学前幼儿、高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生活费,且由学生或家长向残联部门申请,经残联部门审核、审批后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针对第三个问题,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的对象为:我省农村户籍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补助的标准是: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生活费,且不需要学生申请,但要求学生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由乡村振兴部门核实学生就读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乡村振兴部门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沙卫视记者:
请问人社部门对于低收入人口有哪些就业救助帮扶举措?谢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微:
对于国家来讲,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一个人有了就业,就容易安定;一个家庭有一人就业,就增加一份稳定的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始终把低收入人口的就业支持摆在突出位置,多措并举帮助就业、提高收入。具体来说,做到四个精准。
一是精准识别低收入人口。依托各级民政部门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分层分类开展就业救助获取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积极对接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交互分析,精准识别低收入人口,为开展分层分类就业救助匹配合适的政策和服务。
二是精准落实就业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投入“真金白银”全方位支持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就业救助政策。低收入人口单位就业的,运用“直补快办”模式,给予吸纳企业和单位社保补贴和招用奖励补贴。灵活就业的,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落实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首次创业并正常运营一年给予创业补贴。低收入人口可申请最高个人30万,小微企业4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低收入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各市县可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帮扶。
三是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针对低收入人口分类开展就业服务。联合省残联、省妇联、高校等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不同低收入人群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低收入人口积极学习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开展就业帮扶“晴天行动”,采取“铁脚板+大数据”全面摸排,“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意向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目前已为2.87万名困难人员建立就业帮扶档案。今年以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实现5300多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3.27万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是精准搭建服务平台。当前我们把就业服务向基层,向我们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最近的地方去延伸,当前全省已经建成了244个就业驿站,就业驿站分布在全省的乡镇、重点园区、高校、城市的社区,那么就业驿站已经起到了很好地把就业服务向低收入人口身边推送的这样的一个作用。就业驿站今后将继续深度参与全省各项的就业专项服务,主动走进低收入人口的家庭,讲解就业政策、登记就业意向、摸底培训需求,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组织人员就近灵活就业和到单位稳定就业。
我们有一个海南好就业的小程序,现在已经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市县,只要在小程序上进行求职登记,24小时内就有专人来取得联系。我们全省就业驿站的服务人员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防止脱岗。在这里我也希望有需求的群众主动联系各市县的就业部门和就业驿站,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用心、用情、高效地做好就业服务,尤其是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努力让每一个低收入的人员都能够得到优良的就业服务。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按照我省现有规定执行。能介绍一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如何认定的吗?谢谢。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蔚: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大家知道,2020年底,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有一些农户的发展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可能导致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帮扶,容易返贫致贫。因此,我们建立健全了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其实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的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2024年为8300元),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存在上述情况的农户可以向所在村(社区)口头申请、手机扫描二维码申请等方式进行自主申报。接到农户申请后,通过乡村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进行识别认定。除了农户自主申报外,我们还采取了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多种渠道来发现需要监测的对象。
完成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能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感谢各位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记者:
实施医疗救助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医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医疗救助工作?谢谢。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涛:
医保部门主要开展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聚焦主责,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对特困群众、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100%给予救助,年度限额2000元;住院和门特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100%救助,年度无限额。二是对低保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90%资助,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80%救助,年度限额2000元;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80%~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8万元。三是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90%资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救助,超出20%的部分按65%救助,年度限额6万元。四是对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50%救助,超出35%的部分按55%救助,年度限额4万元。2023年全省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18.33万人、资助资金5875.55万元,门诊和住院救助18.01万人、救助资金1.8亿元。
第二,主动探索,推进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建设。目前,我们已经初步构建起多层次救助机制,基本实现了四个“转变”——变“多地跑”为“数据跑”,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事后救助”为“全过程管理”,变“单一救助”为“合力救助”。2023年8月“海惠帮”信息平台运行以来,已有785名患者通过多层次医疗救助平台申请获得救助,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08亿元,经医保报销7100.87万元,多层次医疗救助金额共计1648.66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低收入群众。
廖宝祺:
谢谢陈涛先生的回答。各位记者朋友还有没有其他的问题?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结束之后,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欢迎和省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持续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推送的相关信息。
再次感谢5位发布人,同时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和嘉宾的积极参与。希望记者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关注低收入群体、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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