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2022年7月13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研究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海南对标CPTPP开展先行先试试点措施的通知》,将“取消认证服务当地存在要求”列为第六项试点任务。该项举措拓宽认证服务供应商准入范围,降低境外认证机构入驻门槛,助力海南优质产品拓展国际市场,持续提升自贸港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保障试点政策规范落地、精准实施,健全配套监管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境外认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活动联合监管办法》。起草阶段,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先后3次书面征求10个省直部门意见,反复打磨条款、完善制度细则。
《联合监管办法》经八届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步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意见并完成合规审核,由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日正式印发,10月5日施行,为境外认证机构在海南开展出口产品认证活动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监管支撑。
二、《联合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联合监管办法》不分章节,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总体原则与适用边界。《联合监管办法》秉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精准界定制度制定宗旨、适用场景及监管责任主体,厘清监管权责边界,夯实境外认证监管制度基础。
二是优化备案管理。明确备案条件、程序等,简化备案手续,为境外认证机构在海南自贸港快速开展业务提供清晰指引和高效便捷服务。
三是明确行为规范。明确境外认证机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事认证活动,并指定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作为授权代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境外认证机构、境内授权代表实施信用监管,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外认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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