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解读
2025-12-31 20:27 来源: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以及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的调查评估,提升各地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是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明确:“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具体办法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省目前尚无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为省、市、县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供依据。二是满足省情实际需要。我省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超强台风“摩羯”“威马逊”等曾经给我省造成巨大损失。通过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调查评估机制,能够系统总结灾害教训,精准查找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倒逼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暂行办法》共25条,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一是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

二是明确分级启动标准。根据灾害类型、死亡失踪人数划分省市县三级调查评估权限。因灾死亡失踪10人至30人(不含30人)的由省政府组织调查评估;因灾死亡失踪3人至9人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调查评估;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不含3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调查评估。同时结合省直管市县的实际,明确县、自治县、县级市因灾死亡失踪3人至9人的由省人民政府调查评估,或者委托市县调查评估。

三是建立提级调查评估机制。明确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公众质疑、可能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失职渎职问题或者跨市县发生等五种情形时,上级政府可启动提级调查评估。

四是明确调查评估程序和内容。明确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启动调查评估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调查评估工作。规范了调查评估从启动、勘查到出报告的全流程。要求必须查清的灾害成因、应对过程与责任问题,确保程序严谨、内容全面。

五是强化协同保障体系。通过成立多部门参与的调查评估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同时可聘请专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撑,为查明深层次原因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六是确定严厉的问责内容。在灾害应对和调查评估中被追责的行为,从“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到“阻碍干涉调查”“作伪证”等,覆盖了从应急处置到事后调查的全过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琼ICP备202506422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移动版|电脑版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无障碍阅读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琼ICP备2025064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