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八届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为什么要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答:《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年11月1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 2006年5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修改,以下简称《预案》)实施以来,为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大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国家总体预案已不相一致,与自贸港建设新要求不相适应。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25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涵盖了《预案》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要素。因此,《预案》无需继续保留或者修改,予以废止是必要的。废止后,我省将持续贯彻落实好《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问:为什么要废止《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答:《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2021年10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公布,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为我省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推动辅警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在总结辅警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2025年5月28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辅警身份性质、厘清职责权限、加强职业保障、规范管理使用,涵盖了《规定》的内容,有利于更好发挥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规定》无需继续保留或者修改,予以废止是必要的。《规定》废止后,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不断推进我省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