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2025-05-30 11:20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字体:   打印

立法创新更加开放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省委人才发展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8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四十一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作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大部署,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人才工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2013年考察海南时强调,要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努力让各类人才留得住、用得好;2018年考察海南时指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2022年考察海南时强调,要形成更具吸引力的引才、用才、留才机制,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全面提高人才的服务保障水平;2024年12月17日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建设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4月13日以来,海南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力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坚持人才引育用并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推进、决战封关运作“一号工程”愈加紧迫、国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加强人才工作顶层设计、推进人才立法工作,对于补齐补全人才工作短板,完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加快建设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条例》,深入总结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的有效做法,聚焦破解人才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借鉴国际国内人才工作先进经验,着力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人才制度体系。《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人才政策,有效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施展才华、实现抱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条例》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对人才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予以规范,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遵循党管人才、服务大局、市场导向、分类施策和扩大开放的原则。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盘子”统筹考虑,县级以上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团体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工作。三是明确人才发展的资金保障,规定政府在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职责要求,并鼓励社会力量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二)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双轮”驱动。《条例》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实际,多措并举集聚有志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各类优秀人才。一是规范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明确实施“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和“南海”人才开发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吸引、培育和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各类招才引智平台,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等制约,精准灵活引进各类人才,并对柔性引才、市场化社会化引才等作出规定。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健全本土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本土人才创新创业,并对高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作了规定。四是规定青年人才培养开发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和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提高青年人才担任重大研发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等。

(三)突出人才对外开放和合作。《条例》坚持汇聚全球智慧资源的目标导向,围绕增强引才措施吸引力、提高人才领域开放水平,专章规定关于国际人才的相关制度设计。一是明确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境外独立办学学校中全职工作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工程项目及人才奖项评选等。二是支持高等学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持续招收留学生,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培养实用型的技能人才等。三是明确国际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的支持措施,规定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和永久居留、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境外职业资格实行单向认可、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等内容,并对国际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在境外设立或者共建研发机构等作了规定。四是从优化服务、提升国际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化角度对国际人才在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条例》强化系统观念,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全方位全链条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竞争优势。一是对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打造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示范区等提出要求,规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二是明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的有关内容,规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引进或谋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并规定了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内容。三是明确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规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五)注重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创新。《条例》立足人才以用为本,以人才“授权松绑”改革为重点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扩大和落实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并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使用制度。二是明确要求向用人单位授权、为人才松绑,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科研经费使用、薪酬绩效发放、人才评价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并鼓励事业单位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三是规定建立健全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符合新职业(新业态)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要的职称评价标准,并明确经授权的法定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评审的制度安排。四是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分配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在与科技成果完成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前提下,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全部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将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对外许可实施,并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此外,对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等作出规定。

(六)强调人才发展环境优化。《条例》聚焦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积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社会环境,让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心安身安业。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为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落户、医疗、住房、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业、档案管理、证照办理等配套服务。二是规定组织实施人才工程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评选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人才工程项目实施平台单位应当对非一次性资助的人才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跟踪考核、进行动态调整,并明确人才工程项目退出机制的具体内容。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才政策落实督导机制,督促检查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对人才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人才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订立的合同,并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资金的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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