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4-03-08 08:42 来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字体:   打印

一、《意见》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政府部门调整、地质灾害防治救职责分立,亟需对原有文件进行修编。为此,省资规厅在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切坡建房工作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47号)进行修编完善。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分析,我省人为活动已成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原因。加之极端天气常态化,对脆弱地质体的干扰日益增大,突发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升高。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明确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分级分类、源头管控,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2025年近期和2035年远景工作目标。

(三)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源头管控。明确强化规划引领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地质灾害对规划编制的反向约束,细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项目管控,从可研、初设、供地、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不同环节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选址和农房报建,明确农房报建和边坡支护工程要求;夯实管行业管地灾职责,细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控体系。确定防治重点区域和目标,构建“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三灾耦合体系下“风险区+流域线+隐患点”地质灾害区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专业化+普适性”监测网络,为精细化预测预警和地质灾害“风险区+流域线+隐患点”防控体系构建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完善群防群测体系,不断提升群测群防干部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提升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全覆盖;搭建地质灾害防御管理平台,为隐患识别、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及指挥调度提供决策支撑。

(五)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大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实施县乡道路沿线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消除道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威胁。

(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指挥体系,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指挥融入省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在2012年47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构建地质灾害防治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技术支撑体系;将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切实提高全民落实源头防灾、科学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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