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4-01-19 15:28 来源: 海南省统计局 【字体:   打印

2023年12月25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工作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体现自由贸易港特色,为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为海南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出台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

《统计业务流程规范》

《海南省“十四五”统计工作规划》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

三、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动统计制度创新,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工作体系。

四、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主要任务包括七个方面共21条。

第一方面是“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共3条。

一是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构建属地主体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基层直接责任、企业源头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强化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三是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推进、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基层延伸维护的全省统一规范的名录库管理体系和纳统工作机制。

第二方面是“全面提升统计监测分析水平”,共3条。

一是加强统计预测预判。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在经济预测预判中的主体作用,以及市、县(区)政府的基础作用,形成统计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预测预判工作机制。

二是提高统计分析水平。统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监测分析。

三是强化统计信息服务。加大统计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统计工作和运用统计信息。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认真做好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数据咨询服务。加强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三方面是“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共2条。

一是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和改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稳步推进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建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强数字经济等派生产业核算、人才资源统计,探索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

二是加快构建自贸港统计监测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深海、航天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健全海洋经济、种业、农业及相关产业、“高端购物、医疗、教育”三大境外消费回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统计制度。

第四方面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共4条。

一是开展全省统计督察。在市、县(区)统计督察试点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开展全省统计督察。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效发挥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统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与短板。

四是凝聚统计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第五方面是“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共2条。

一是夯实部门统计基础。各部门要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本部门管辖系统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二是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全流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涵盖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统计质量保障措施。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执行。

第六方面是“着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共4条。

一是筑牢依法统计思想防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落实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

二是保障基层统计力量。各市、县(区)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统计人员,建立辖区基本单位、人口规模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匹配联动机制。

三是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等基层统计机构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和落实机制,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和统计行为,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教育培训体系。

四是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以统计大数据平台为基础,构建统计业务应用体系,深化统计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推进村级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第七方面是“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共3条。

一是积极支持国家调查工作。支持国家调查队系统开展的农业农村调查、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劳动力调查以及常态化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等。

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保障。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经费和人员保障。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国家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工作保障。

(三)加强工作落实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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