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5年颁布实施的《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维护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权利,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以及相关政策相继实施,原《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有必要根据我省实际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办法》共20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村务公开指导职责。主要结合村务公开需要,明确县级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强化对村务公开的督促指导。
二是规范村务公开事项范围。删除了原《办法》中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等与当前政策不相适应的事项。同时增加明确将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村民委员会履职情况等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公开内容。
三是健全完善村务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明确村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强化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监督。
四是拓展村务公开渠道载体。明确村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是强化城乡统筹。明确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参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进一步推进居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
- 省政府文件
- · 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