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修订草案)》的政策解读
2022-06-27 16:03 来源: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我县现行《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0年7月印发,是我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文件。

由于该《通告》初次制定时未获取统一编号,未能严格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有关流程,不能按规定进行司法备案,一直没能正式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此外,经过一年多来我县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经验反馈,原通告内容与实际管理需要有所不足。为解决原通告不能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用于执法的堵点问题,以及为完善监管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现迫切需要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环气字〔2019〕8号)。

三、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我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草拟了该《通告》,于2021年11月初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了县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23个部门的意见,及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该《通告》经2022年4月12日十六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该《通告》全文共分五部分内容:适用范围及高排放标准、禁用区范围、管控要求、实施时间。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及高排放标准:主要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本定义和重点管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名录,以及认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标准。第二部分为禁用区范围: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具体范围。第三部分为禁用区的管控要求:明确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除特殊限制外,并对在用机械提出要求,鼓励选用清洁能源机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提出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及实施部门,并明确各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开展管控工作;鼓励公众参与举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第四部分为实施时间:明确禁用区实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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