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22-06-30 16:08 来源: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打印

一、发文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城镇供水有关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我委联合省水务厅印发了《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水价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城镇供水价格。明确准许成本包含的项目、准许收益的确定方法和平均供水价格的计算公式。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各类供水价格。

(二)建立供水价格定期校核机制。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为5年。

(三)明确水价分类及及计价方式。明确了我省城镇供水各类用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具体范围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各阶梯水价确定原则;将特种用水列入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范围。

(四)规范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供水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明确的具体负责部门在完成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程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要实行成本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

(五)规范供水企业经营行为。明确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每年3月前公布上一年度供水相关信息,6月前向定价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落实明码标价,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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