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11-25 16:01 来源: 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8号),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制定配套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统筹部署抓好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我省以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职责不清晰、政策体系不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管形式单一等问题为导向,按照完善制度、整合措施、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研究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是我省养老服务领域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际步骤,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抓手,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对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5个部分、18项内容,重点解决“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明确7个方面监管重点,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重点解决“监管什么”的问题。一是加强备案监管,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机构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五是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六是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引导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七是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明确监管责任,汇聚监管合力。从政府、机构、行业、社会等4个方面入手,重点解决“谁来监管”的问题,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在深化改革、协同配合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引领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四是营造社会监督环境,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第三部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从常态化监管、闭环监管、诚信建设和标准化建设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解决“怎么监管”的问题,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一是强化常态化监管机制。由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排查消防、食品、卫生、运营、应急等问题。二是强化问题跟踪查处机制。建立问题发现、整改、验收、签名闭环程序,对重大隐患和情节严重的提出惩治措施,将违规养老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登记等方式分类监管查处。三是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通过依法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健全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适应自贸港建设和发展的养老服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养老服务新模式,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

第四部分:突出监管成效,促进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化监管,达到提升监管成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提出到 2025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5万人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 60%,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老旧城区、 已建成居住(小) 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 居家养老服务圈。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见效。从强化组织实施、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等3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坚持对标对表,立足省情实际。《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意见》要求,对《意见》涉及的政策点进行了系统梳理提炼,同时结合我省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分工和养老服务监管现状,逐项细化实化,增强监管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监管内容方面,在国家《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事前登记备案监管和事后退出服务监管;监管责任方面,一是突出我省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二是提出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举办“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同时推行机构间互相监督,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指导活动等。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堵点。《实施意见》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新情况,研究提出能操作可实施的监管措施。例如,加强备案监管,旨在解决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不规范和应备(案)未备(案)的问题;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突出简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设立流程,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监管,重点突出对从事消防、医护等人员执业资格的抽查,并将养老服务列为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重点领域,扩大养老服务类专业招生计划,解决人才供给不足问题;加强涉及资金监管,重点突出对养老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使用、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营销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管,解决养老服务涉及资金使用不规范和风险隐患问题;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九十五条有关内容,重点解决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退出财产处置问题等。

(三)坚持创新思路,注重协同配合。《实施意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例如,注重常态化监管,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注重问题跟踪查处,建立问题发现、整改、验收、签名闭环工作机制;注重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依法依规建立养老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以及通过出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日照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等措施,健全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