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解读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21-09-09 15:36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省人社厅解读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解除灵活就业人员“后顾之忧”

■ 海南日报记者 梁振君 通讯员 李京赟

海南自贸港建设加速推进,伴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直播网红、网络写手等灵活就业岗位应运而生,覆盖的行业和群体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中,不少人有参加社保的意愿但存在政策障碍,老年生活缺乏保障的焦虑日益增加。如何才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灵活就业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以适应更加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势需要。

推动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何出台背景?政策的适用范围?参保登记都有哪些注意事项?9月8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适应更加灵活多样

的就业形势需要

所谓灵活就业是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的就业形式。一是“无接触”工作,时间自由。二是低成本创业,简单运营。三是用“副业”帮助创业者增加收入。

2021年3月,国务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要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因此,为落实国家相关要求,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结合海南实际,省人社厅制定了此项政策。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海南自贸港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海南的就业环境持续向好,吸引了一大批就业创业能力强的人员扎根海南、建设海南,其中就包括了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支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让有意愿在海南就业创业的群众享受我省的社保政策,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海南自贸港的温度与热度,共同为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保登记注意四大事项

据介绍,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适用范围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在我省办理参保登记的外省户籍人员。

参保登记有以下四大注意事项:

(一)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首次参保须取得我省居住证;2.同一时间段内未在其他省(区、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在我省办理参保登记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经办人员即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三)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吗?

【答】由于目前公安部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与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申请人首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时,还需前往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参保登记。今后,两个部门信息共享后,将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四)已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手续,中断缴费后想恢复参保缴费的,是否需要再次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居住证?

【答】申请人凭居住证首次办理参保登记的,中断缴费后想恢复参保缴费的,不需要再次提供居住证。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作为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研究制定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同时,加大对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帮扶力度,共同为灵活就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报海口9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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