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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7-37084 文       号:第270号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1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  题 词:
  • 备案登记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 2017-10-09 00:10
  •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
  • 【字体: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27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  长沈晓明

    2017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下列5件规章:

      一、《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1995年11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1997年10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修改  2005年11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修改  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改)

      二、《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6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  1997年10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修改  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改)

      三、《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1995年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  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改)

      四、《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

      五、《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2004年6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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