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16-03890 文 号:琼府〔2016〕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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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2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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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和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及表彰的通报
琼府〔2016〕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二五”期间,面对十分艰巨的节能目标任务,全省各部门、各市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节能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政策措施,实施预警调控,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在国家“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中,我省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成绩来之不易。根据《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琼府〔2012〕25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十二五”和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琼节能减排办〔2016〕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十二五”和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根据综合评价考核,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完成了“十二五”和2015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其中:澄迈、三亚、屯昌、昌江、琼中等5个市县为超额完成等级;东方、海口、白沙、保亭、儋州、万宁、五指山、临高、琼海、陵水、定安、文昌、乐东等13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为完成等级。
对澄迈、三亚、屯昌、昌江、琼中等5个超额完成等级市县,省政府决定给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节能工作部署,坚持不懈,再接再厉,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好2017年和“十三五”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