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严控和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全省中心工作和重点民生支出需要,根据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管理,从严控制行政开支
(一)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严格定编定岗到人。坚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人员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工资、财政部门发放工资的三方联动机制,做到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有机结合。
(二)实行公务车辆定编管理,严格按照《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琼办发〔2012〕1号)规定,核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核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的规定,核定执勤执法用车编制。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实行审批联动,将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计划数作为出国(境)审批依据,联合把关出国(境)申请,严格控制出国(境)费用。
(四)严格基建项目立项审批,优化使用现有楼堂馆所,确保2013-2017年不再审批新建政府性的楼堂馆所。
二、明确支出标准,着力强化制度性约束
(五)根据公务接待界定范围,研究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明确细化公务接待标准。
(六)进一步完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开支标准,全面推进出差会议定点管理。根据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
(七)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投保、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期结算等制度,明确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车辆。
三、夯实基础数据,科学编制财政预算
(八)建立完善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对财政供养人员等基础信息的实时监控。
(九)不断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促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公平、管控有效。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规范体系,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十)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内容,“三公经费”各分项原则上实行“零增长”,确保总量只减不增。
(十一)发展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新增财力、地债资金原则上不安排“三公经费”,确需安排的,必须加强论证审核,从严从紧安排。
四、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十二)各预算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强会议、水电、文件、通信、办公用品等费用开支管理,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十三)二次分配指标、预备费一律不安排政府性楼堂馆所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三公经费”,确需安排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报销审核,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十五)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
(十六)省内公务接待要按标准定点接待。公务接待不得报销香烟、高档酒、礼品、土特产、高档菜肴、野味等费用。
(十七)加强对大批量购买办公用品票据的审核,确保票物相符。
(十八)会期1天以上(含1天)的会议费用报销必须附上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费用严禁列支公文包、高档文具和纪念品。
(十九)严禁以会议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在高消费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二十)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严禁预算部门(单位)以任何名义通过普惠形式奖励全部职工或发放福利性质津补贴。
(二十一)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消费,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上的住宿费、接待费等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刷卡消费的,应在发票后背书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账支出。
五、强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业务办公用房、公务车辆、办公家具等资产配备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做到资产配备管理和预算编制相结合。
(二十三)完善资产购置和处置审批机制。从严审批新增资产,积极推行资产共享共用、调拨调剂,能调剂使用的不得新购,避免资产重复购置和浪费。根据审批权限,未经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资产处置采取公开交易、公平竞争办法,防止资产流失。
(二十四)强化公务车辆管理。制定严格的公务车辆购置报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公务车辆购置政策,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公务车辆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严禁单位长期、超编、超标租用车辆。公务用车处置更新须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未达到公务用车处置条件的,一律不得处置车辆。达到公务用车处置条件,但能继续使用的,要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职等原因提前处置、更新车辆。车辆处置要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或到商务部门指定的旧汽车回收公司集中报废处理。
六、加大监督问责,确保不折不扣落实
(二十五)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信息,认真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2013年开始,除涉密部门外,省本级所有部门(单位)原则上必须公开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同时,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二十六)编制厉行节约,严控行政开支统计报表,实行送审备案制度。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定期将厉行节约,严控行政开支情况报送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说明情况或作专题汇报。
(二十七)把厉行节约,严控行政开支工作纳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认真落实厉行节约,严控行政开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