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09-00072 文 号:琼府〔200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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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05-08 -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主 题 词:文化 文物 保护 通知
- 备案登记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2009〕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6处)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合理划定辖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和说明,并建立科学记录档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1.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66处)
2.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图例)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琼府42号(附件1).doc
附件:琼府42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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