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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2021-08-03 12:11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激励全省广大干部在自贸港建设中解放思想担当作为

本报海口8月2日讯 (记者 尤梦瑜)近日,《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将通过常态化通报发布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重新使用的典型案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落实,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这是记者8月2日从在海口举办的《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根据《实施办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通报发布容错纠错、澄清正名、诬告陷害、重新使用4种类型的典型案例。

容错纠错类,主要是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对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依法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没有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党的纪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没有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职人员进行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

澄清正名类,主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不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诬告陷害类,主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的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

重新使用类,主要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受处理处分干部影响期满后重新担任、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为领导职务的典型案例。

《实施办法》规定,为了保证所通报发布的典型案例的严肃性、规范性、指导性、示范性,全省性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工作由省纪委监委统一归口负责。

各市县、省直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经省纪委监委审批后,在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通报发布典型案例。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做好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工作方面,省纪委监委通报发布典型案例,主要围绕“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做好工作。

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之前,《实施办法》明确由省纪委监委建立典型案例库,将全省开展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使用的典型案例统一纳入案例库。经过梳理研判,确定通报发布的案例后,组织人员进行案例采编,向有关方面深入了解情况,把事实证据核清楚,把纪法依据找准确,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点评。

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过程中,省纪委监委将综合考虑受众感受和发布效果,发布的范围、方式因案而异、一案一策。对在改革创新、敢想敢干、先行先试中,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中,出现失误错误被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相关权利和切身感受,也会采取内部通报方式。

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之后,省纪委监委将对典型案例的发布效果进行评估评价,做好跟踪问效和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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