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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营商环境成为海南的“金饭碗”

2021-11-19 10:21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我省成立工作专班、上线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落实三个机制——
让营商环境成为海南的“金饭碗”

■ 海南日报记者 傅人意

“我们既然能够提出‘海南自贸港请您来投诉’,就不怕大家反映问题,就有决心和能力解决问题!企业不必有顾虑,凡是遇到与营商环境相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问题受理平台向我们反映。”11月18日,在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向前来海南自贸港投资兴业的企业发出诚挚邀请。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今年2月,我省成立了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56个部门,并由省委组织部从省直单位、市县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选调了111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工作专班办公室。6月30日起,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上线了“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

对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营商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的态度是“绝不回避、接诉即办,实事求是面对、依法依规解决”。

一个案例可见我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曾收到个别企业反映: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上线后需额外采购设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过高,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比例过高,增加了企业负担。

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通过到更多企业调研,对标国家政策要求和兄弟省份经验做法,提出了改进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

随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高度重视,研究起草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10个配套性文件,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举措。

比如,取消建设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取消了存储工资保证金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现金存储,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

成功给企业“做减法”的背后,源于我省建立和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机制体制。

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投诉平台等方式受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能够解决的应当即时处理,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了“平台统一受理、专人梳理研判、按责分级核办、限时办结反馈、定期回访复核、办结归档销号”的闭环工作流程,着力完善和落实三个机制:问题发现与受理机制、问题核查督办处理机制、以点带面解决问题长效机制。

发布会介绍,对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专班建立了一整套问题转办、督办、核查处理机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省工作专班与各市县、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与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的协同联动。

这个联动机制包括:按照问题的归属,由相关市县或部门落实解决问题的主体责任,省工作专班全部进行跟踪督办,对重点、复杂问题要挂牌督办甚至直接核查处理,对涉及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以及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转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大家反映的各类问题,我们一定会用百分百的态度、百分百的决心、百分百的努力去核查、去推动、去处理,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让海南自贸港真正成为改革开放的高地、投资创业的宝地、宜业宜居的福地!”张相国说。

(本报海口11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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