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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梗概)

2019-02-26 16:08 来源: 海南省司法厅 【字体:    打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梗概)

2019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中央依法治国委审议的第一个关于地方法治建设的文件,是第一个关于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的专门文件。2019年4月28日,中央依法治国办正式印发了《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既是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应有之义。全面推动海南法治建设,确保各项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有助于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同时,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各环节积极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海南打造成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范例,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加强海南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海南“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对标国际标准、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治建设,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意见》强调,加强海南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促进的原则。

《意见》提出了海南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法治建设制度供给基本满足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际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

到2025年,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发展实际、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匹配的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建成,法治化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到203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法治化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公共法律服务和涉外法律服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的5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相关立法工作。针对《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等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按照立法权限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中央相关部门管理权限与海南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切实解决海南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制度障碍。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完善现代服务业、旅游业、信息技术产业、海洋经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和种业、医疗、体育、电信、 互联网、文化、维修、航运等重点领域相关 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移民和出入境、公平竞争、信用体系、海关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建设,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工作,分步骤、分阶段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体系。

(二)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广和深化极简审批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防范重大风险。推进依法决策和严格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推行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

(三)着力加强司法保障,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规范涉外案件侦查、管辖权限,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区域管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重点推进知识产权、旅游消费、生态保护、海事海南、金融与破产等专业法庭和派驻检察室建设,提升涉外民商事、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的审理和办理专业化水平。制定发布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案件审判指引和典型案例,构建域外法查明机制,营造高效司法环境。推进严格司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各类民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严惩走私、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犯罪行为。

(四)加快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平台建设和融合,提高统筹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的能力。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海南设立代表机构并派驻代表。允许在海南实行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授权海南省划分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支持海南根据本省公证机构改革部署,决定是否允许外省公证员在海南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鼓励和支持国内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支持建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有机街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在海南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五)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形成法治化社会治理格局。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将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海南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等活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众利益协调保护机制。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推进工作落实等3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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