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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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采纳情况 |
采纳或不采纳理由 |
1 |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这一国家级最新规划,体现了低碳、循环、绿色发展和生活垃圾全面严格分类的精神。但是,海南省延续了此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专项规划的错误,通过前述无害化规划,将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依旧确定为100%,要求更改规划文本内容。 |
不采纳 |
本次规划提出 “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100%”不等同于“焚烧处理占比100%”,前者是设施建设能力,后者是实际处理结构。本次还规划了厨余垃圾等垃圾处理设施,并不是所有垃圾都通过焚烧方式进行处置。 |
2 |
文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亟待科学论证、浮出水面。2020年8月,海南省发改委通过省长热线答复群众:“拟规划新建的文昌循环经济产业园,其中就包括垃圾处理场项目,日处理能力为:餐饮垃圾1300吨/日、粪便900吨/日、焚烧1200吨/日,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海口。”这个精神在无害化规划里隐隐约约有所体现。如果文昌方案在环境、经济、配套条件、消纳能力等方面优于东昌方案,并且能够替代和取消颜春岭三期焚烧及其以后的垃圾项目,澄迈老城群众是可以理解、接受和支持的。但是,这需要通过透明、科学、公正的规划决策来顺利落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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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反对在老城颜春岭规划建设海口垃圾焚烧四期工程、餐厨粪渣扩建项目;建议推动江东(东昌农场)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同时规划文本应召开听证会。 |
部分采纳 |
本次十四五规划未规划海口焚烧四期工程。本规划遵循“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理念,按照“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全省行政区划及现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海澄文定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保障区域整体的均衡发展,本次规划建设文昌循环经济产业园处置部分海口垃圾。规划文本已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不计划召开听证会。 |
4 |
反对颜春岭填埋场筛分治理,不具备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时明确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方案及时间安排。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治理,必须坚持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损害最小、环境破坏损害最小、治理成本较低、治理周期较短的原则和规定,进行方案比选和路径优化! |
部分采纳 |
海口市正在组织对颜春岭填埋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治理后的填埋场可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基本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改善该区域的生态环境。 |
5 |
反对万宁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以及厨余垃圾规划到琼海处理,关停琼海二期垃圾焚烧厂建设。 |
部分采纳 |
全省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处理。万宁市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有部分统筹到琼海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处置。 |
专家意见采纳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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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采纳情况 |
采纳或不采纳理由 |
1 |
补充完善基础资料的收集。全省各市县的垃圾转运站的数量、规模以及垃圾分类工作的数据再进行核实完善。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
采纳 |
已修改,详见规划文本章节2和章节5.3。 |
2 |
进一步核实垃圾产生量预测规模。建议对主要城市的现状人均垃圾产量分类别进行统计分析,并以现状人均垃圾产量和修正后的预测人口为依据对垃圾产量进行科学预测,确保规划对应的处理设施规模的准确性。核实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组分占比,并相应核实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中心建设规划。 |
采纳 |
已修改,按照第七次普查人口数据重新核算,详见规划文本章节4。 |
3 |
进一步优化规划目标及指标内容。结合规划实施要求和海南实际,将规划指标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2类。优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停运后封场、治理措施 |
采纳 |
已修改,按照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进行优化,并完善填埋场治理措施。详见规划文本章节1.7和章节5.3. |
4 |
进一步核实规划项目投资匡算。 |
采纳 |
已修改,按照规划建设规模、类似项目投资进行优化。详见规划文本章节9。 |
5 |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采纳 |
已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关联征集调查稿件:“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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