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医药购销领域监管
2021-05-19 21:03 来源: 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陈慧慧 【字体:   打印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购销领域监管,引导医药价格回归合理空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全国首个对参与本省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监测管理进行规范的部门文件,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机制,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

《办法》明确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通过获取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数据和全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数据,依照《办法》中设定的相应规则,对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施全流程数据分析及监测管理。

《办法》设置红黄灯预警提示。将凡属于我省“直接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在我省挂网价格与全国价格信息进行联动,通过设置挂网价格红灯预警提示及医疗机构议价价格红黄灯预警提示督促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交易价格,挤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使价格回归合理范围。

《办法》建立了积分考核机制。对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开展挂网、采购、配送、使用、回款以及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等开展评分,按评分指标由系统根据相关数据及信用信息等每月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医保行政部门开展分类监管、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督促医药企业、医疗机构规范自身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医药购销领域的行政管理效率。

《办法》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作出要求,通过企业报告和采购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完整规范地采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建立失信信息库。在国家医保局制定公布的相关文件基础上,制定适合海南实际的操作规范、裁量基准和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纠正海南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海南药品和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行为,引导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主动加强合法合规建设,诚信守法经营,不断优化海南自贸港建设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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