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琼科〔2018〕321号
2018-09-19 15:19 来源: 编辑: admin 【字体:   打印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发布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

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琼科〔2018〕3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省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和经费管理细则》及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19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二、在线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hist.gov.cn/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4.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按有关要求提交。

  (二)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必须出具材料真实性申明和推荐函,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

  三、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四)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17∶00。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60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03097

  六、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合作处,电话:6534248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

1.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申报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海南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展,加强引进集成创新,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特征集一批2019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中央驻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作方为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内(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国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技术或资源的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方负责人须在所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人才、科研条件优势。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合作单位要具备在有关国家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方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分工、各方投入、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国际合作项目外方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合作协议须为联合申报项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四)国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技术或资源方面的项目,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国外。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人员。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申报领域的相关研发能力和经验,具备组织实施项目的身体条件。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因承担科技项目失信、项目验收不通过等限制申报科技项目的单位和人员不能承担本方向项目。

  (七)企业单位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达到2项在研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本方向项目;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企业单位申请的财政资金不能高于自筹配套资金。

  (十)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二、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保证明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证明材料。

  三、实施年限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起止时间从2019年至2022年。

  四、资助额度及要求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分为四个档次:A档为81-100万元,B档为61-80万元,C档为41-60万元,D档为20-4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支持方向的经费档次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五、资助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资助方式为事前资助,项目立项后,经费一次性拨付。

  六、支持方向

  (一)支持紧密结合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求,围绕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引进、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及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设备,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前沿技术应用研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支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技术创新合作项目。优先支持签订长期科技合作协议下的重点项目。

  (三)支持我省单位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科技合作战略伙伴关系,依托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实施联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项目,优先支持我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四)支持发挥我省技术优势,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非洲及拉美地区的科技“走出去”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技术,通过合作实现对外技术转移转化的项目。

  (五)支持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琼台合作、琼港合作等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开展海洋、生态、农业、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技术合作。

  (六)优先支持经我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申报的对外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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