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稽查“利剑” 优化营商环境
2021-05-13 09:22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王文政 【字体:   打印

用好稽查“利剑”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曝光10起税收违法典型案例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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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海南经济的发展,税收违法行为也日益猖獗,出现了一些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这“三假”严重危害了海南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海南税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维护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用好稽查“利剑”,联合公安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虚开和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破获多起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经济税收秩序,有效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1

查处“7·26”虚开发票团伙案。201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开展风险扫描研判时,发现三亚地区一虚开发票团伙线索,随即交第三稽查局查办。第三稽查局与三亚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查办,并于2019年7月26日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查,该案犯罪团伙借用他人身份证先后注册12家空壳企业,非法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2份,金额0.97亿元。

2

查处海南某贵金属有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案。201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成功查处海南某贵金属有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经查,该案犯罪分子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比对缴款企业信息的漏洞,非法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份,虚开金额1.36亿元。

3

查处“X-0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年10月,洋浦开发区税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2家企业存在重大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随即迅速移送稽查部门。2019年6月,第二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该案。经查,该案犯罪团伙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同时注册成立两家空壳企业,仅成立一个月内就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56份,虚开金额5.40亿元。

4

查处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根据税务总局打击骗税专项行动安排,201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买单配票、虚假备案单证和虚报已税货物出口等违法犯罪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累计骗取出口退税款0.13亿元。

5

查处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未遂)案。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海口海关缉私局,充分运用两年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部门协作机制优势,成功查处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未遂)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该案犯罪团伙通过签订虚假国外购货合同、增加交易环节、虚增原材料成本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51.59万元(未遂)。

6

查处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偷税、骗取税收优惠和虚开案。2019年1月,根据上级交办任务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专案组对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设置两套账隐瞒销售收入、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和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违法行为,共计查补税款1.59亿元,罚款1.89亿元,定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9份。

7

查处某艺术团虚开发票、偷税案。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了某艺术团虚开普通发票、偷税违法行为。经查,该艺术团负责人为了冲账和虚假列支成本,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自己联系和指使员工接受外省虚开发票149张,累计发票金额0.50亿元;接受赞助费和活动费用等营业外收入共计1920万元未申报纳税。

8

查处海南两家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虚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偷税案。202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成功查处海南两家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虚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偷税案件。经查,以上两家公司存在取得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列成本费用问题。税务机关对以上涉税违法行为查补税款0.33亿元,罚款0.16亿元。

9

查处海南某医药公司虚开发票案。2020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成功查处海南某医药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经查,该公司从外省空壳企业取得4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通过利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拟造不实交易支付的形式向广东与安徽两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7份,发票金额0.11亿元。

10

查处陵水地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团伙案。201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陵水地区两家木业有限公司团伙虚开案件,该团伙利用虚假地址注册空壳公司,走逃(失联)企图逃避税务检查。经查,该团伙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开发票金额0.52亿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虚开发票金额0.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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