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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22-11-30 10:41 来源: 海南人大网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0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省政府商有关部委决定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等领域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为推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许可、重要工业产品〔压力锅(不锈钢压力锅、铝压力锅)〕生产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黑木耳菌种栽培种、香菇菌种栽培种、双孢蘑菇菌种栽培种、平菇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蚕种(桑蚕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政府有关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规定,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对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对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失信惩戒。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规则,适时对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恢复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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