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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南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2-09-22 09:48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定安县南丽湖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2〕121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批准〈定安县南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定府〔202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定安县南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0.64平方公里。

二、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你县要分级管控风景名胜区内各项建设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各类资源;要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用地布局,保护景城格局;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内的综合防灾避险工作,严格执行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必须的消防、人防、防洪设施,切实防范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发展。你县要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风景名胜区与周边区域的现有旅游设施,做好区内游、区外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做强“一城两山一湖”的旅游发展格局,形成优势旅游产业集群。

四、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你县要依法依规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尽快启动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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