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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7-07 11:29 来源: 万宁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万宁市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八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会议决策部署,为了广泛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汇聚政府、企业、社会全方位力量,坚定决心、增强信心、顶住压力、迎难而上,以超常规的认识、举措和行动增添经济增长动力、挖掘高质量发展潜力、激发全社会开放创新活力,推动主要经济指标“四月触底、五月回升、六月恢复正常”,确保第二季度经济平稳增长和就业总体充分,确保完成全市全年经济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一、行动时间

6月1日-12月31日

二、行动目标

第二季度:GDP增速保持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10%以上,工业增加值和货物进出口增速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5%增速以上,财政收入、服务进出口、旅游过夜人数和旅游收入增速力争转正。

第三季度:GDP、固定资产投资、消费等主要经济指标当季增速保持在年度增速目标以上,工业增加值和货物进出口增速继续保持良好态势,服务进出口、旅游过夜人数和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增速在5%以上,财政收入增速略有增长。

全年目标:全力争取市县年初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其中:GDP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货物进出口增长12%,服务进出口增长12%,外商直接投资达到5600万元,工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旅游过夜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增长12%;确保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三、行动机制

(一)建立上下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推进机制,由王三防市长牵头,侯晋封常务副市长统筹,各分管副市长负责,各部门联动调度,推动经济发展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综合研判总体形势,专题谋定强化政策举措。

(二)建立市领导跟踪督办机制。

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对分管部门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按月调度,综合研判该经济指标完成趋势,提出详细措施。

(三)建立稳经济大盘监督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形成稳经济大盘工作任务台账清单,会同各单位建立稳住经济大盘调度机制,常态化跟踪行动总体进展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建立通报督办机制。

四、行动措施

(一)超常规强化投资关键支撑。

1.顶压完成全年投资目标。全力以赴落实全年项目投资计划,推动在建项目加快进度,落实新开工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全市投资增速达到1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加大投资调度力度。把抓投资作为6-12月份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重点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张作战图、一个工作专班、限定工期、限时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围绕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倒排工期,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紧盯项目开工和施工进度,推进计划开工项目加快开工、在建项目更超序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用足用好上级专项资金,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我市第二批债券资金30个项目7.33亿元,分解下达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用足用好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形成实际投资量,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深入落实产业投资建设年和基础设施推进年部署,聚焦四大主导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等“四大板块”,提前谋划中央资金、第三批债券资金储备项目,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启动申报后有充足项目承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争取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国道223万宁市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等建设。开展新一轮农村建设改造项目,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4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座。抓紧推动实施石梅湾互通改造工程,推进港北大桥正式通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6.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有序推进我市12个老旧小区改造,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万宁市棚户区改造(一期)、食品厂小区等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万城镇一批社区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加快推进山柚园、海汇花园安居房建设,新增安居房2467套,全力推动万润花苑(二期)、裕光和苑等安居房项目新开工,切实解决好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基本住房需求。对标三甲综合医院标准,推进市医院感染楼、急诊楼等项目建设,促进万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项目开工,提高妇幼工作质量。建成北师大附属小学,补充优质小学学位2000个。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万城镇、兴隆管委会)

7.坚决打好六水共治攻坚战。对东山河、龙首河、龙尾河、太阳河等4条河流沿河两岸城市及农村污水进行截流集中处理,加快推进北大镇、后安镇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全市镇区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8%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0公里,投入运营污水处理设施8个。继续推进万宁市小海沿岸生态修复截污项目(万城镇),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积极推进万宁市英豪半岛泵站改扩建及管道工程和万宁市和乐至港北墟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前期报建工作,加快小海周边镇区及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及改造,力争小海周边镇区及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100%,自来水保证率达95%以上。扎实推进小海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把小海水环境治理和提升作为全市“六水共治”示范工程,努力把小海打造成全省“六水共治”的样板。(牵头单位:市治水办)

8.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扩大大唐燃气发电等清洁能源建设规模,促进大唐万宁和山70MW农业光伏储能项目、生物质发电厂等项目新开工,引进中国电建集团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电产业,助力海南建设清洁能源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

9.建立在建项目激励机制。对标项目倒排工期表,合理设置项目建设周期,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提前竣工的,市委组织部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对于社会投资项目提前竣工的,市行政审批局开设绿色通道,亲自上门办理项目消防、质量验收等相关手续,确保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停工或缓减项目督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10.强化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继续落实市领导牵头推进省市重点(重大)项目机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力争上半年投资进度达到4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1.强化土地、用能要素保障。实施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机制,提前介入,科学选址,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分级分类匹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土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资规局)

12.切实抓好耕地占补平衡。采取超常规措施,解决继续动工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全面完成全年补充耕地任务,满足本市项目建设需求。(牵头单位:市资规局)

(二)超常规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3.围绕近期国务院6方面33项政策措施和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按照“尽快落、顶格用、多争取、早见效”原则,第一时间分解压实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今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市级系列纾困解难政策落实落细,建立助企纾困台账,最大限度发挥央地政策叠加共振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职能部门)

14.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建立留抵税额退还明细台账,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对小微企业年应缴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水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水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万宁水业公司)

16.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督促加快中央资金、地债资金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谋划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切实将项目落实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

18.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以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模本,制定我市助企纾困贷款风险补偿方案,进一步扩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范围,对符合我市八大产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万宁支行,各商业银行)

19.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万宁支行,各商业银行)

20.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4月30日到期后,进一步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保中心、市税务局)

21.全面落实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滞纳金,不影响征信记录。加大扶持力度,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海南电网公司万宁分公司、万宁水业公司)

2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琼财采〔2022〕68号)中规定的各项措施以及有关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3.减轻市场主体房租负担。对承租我市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返还3个月房租,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号召驻万单位和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照实施。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政策优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5月至12月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减缴住房公积金。对于租赁非国有房屋减免房租的,按50%的比例减免房产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24.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理拖欠账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工信局]

(三)超常规促进充分就业。

25.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6.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7.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扶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8.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收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9.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有关标准发放扩岗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0.对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水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我市创业孵化中心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使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1.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2.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万宁支行)

3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补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4.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5.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四)超常规刺激消费回补。

36.继续开展汽车展销活动、汽车企业促销活动,对汽车展销活动和促销活动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7.谋划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政府办)

38.推动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全市新建充电桩超过600个,扩大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镇)

39.继续开展沙滩音乐节、旅游美食购物嘉年华等活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旅文局、市商务局)

40.聚焦社会消费零售重点行业,安排500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1.研究出台旅游夜经济消费方案,优化夜间消费环境,支持餐饮商户延长营业时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2.针对亲子活动、自驾游、团建活动,组织我市各旅游景点和企业研究出台旅游路线、旅游玩法以及优惠套餐,加大我市旅游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旅文局)

(五)超常规稳住外贸外资增势。

43.成立外贸外资工作专班,建立企业服务保障专项工作组,针对全市外贸外资企业建立台账,精准做好龙头企业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4.支持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产业出口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支持外贸生产性企业参加国内展会项目,对接资源,拓宽销售终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45.发挥融资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授信项下远期进口信用证等多种金融工具作用,多渠道满足外贸企业保订单、拓市场、扩进口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万宁支行)

46.持续开展优势水产品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推广行动,深化“黄狮鱼”品牌建设及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7.强化市招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机制,推行全民招商工作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招商职能,压实园区和各镇项目落地主体责任,协同推进产业链招商、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招商办、各职能部门,各镇及兴隆区)

48.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定位,结合我市产业上下游链条需求,积极参与全省组织的产业专题招商推介系列活动,今年参加不少于5场招商活动。(牵头单位:市招商办)

49.压实引进外资年度任务,今年落实引进外资项目不少于1个,外资投资不低于5600万美元。(牵头单位:市招商办、市商务局)

(六)超常规强化稳增长产业动能。

50.压实“米袋子”责任制,确保我市粮食播种面积28.68亩、产量10.35万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

51.结合我市咖啡、诺丽、斑斓叶、广地龙和工厂化养殖等农业重点产业链实施产业链的培育,不断完善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乡村振兴局)

52.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制定种猪场和规模种猪临时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扩大畜禽生产规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3.开展我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确保我市瓜菜、热带水果等重要农产品产销顺畅,农业增速同期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4.全面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跟踪服务保障,协调解决海建装配式建筑、口味王、派成铝业等重点工业企业用工、资金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55.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各类展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6.推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我市网络直播服务保障机制,引导互联网企业落户我市。(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57.加快我市安居房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全市安居房开工率40%,9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结合城市更新,启动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58.加强兴隆产业园、乌场冷链物流园、日月湾冲浪小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和实施,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导入。(牵头单位:兴隆管委会、市旅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

59.做大园区运营企业资产规模,设立园区产业基金,开展园区PPP投融资,提升园区运营企业信用评级,加大“一园一策”投融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兴隆管委会、市发改委)

(七)超常规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60.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简化或取消一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实现“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61.推行“一业一证”“一业一照”改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62.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

63.建设“土地超市”,市县土地资源供需精准对接。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促进项目策划生成与项目储备库建设联动。(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

64.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拓展不动产登记“零跑动”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5.完善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简化人才引进报批程序,为国际国内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局)]

66.实现我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对审批事项分批分类实施许可改备案、准入即准营、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67.深入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失信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

68.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立信机制。清理政府失信行为,实现政府诚信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各职能部门、各镇)

69.强化政府服务监管,建立营商环境线上投诉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70.推进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八)超常规加强民生保障与保供稳价。

71.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72.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认真制定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73.制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应对方案,必要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4.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健全低保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5.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受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各项救助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6.保持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不变,及时兜牢医疗保障民生底线。(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77.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供应量、储备量及绿通车数量等监测,密切跟踪预警短期供需失衡引发的价格波动,对价格涨幅较大的品种分级分类及时预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78.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储备、确保粮食供应充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九)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79.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来万返万人员管理,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来万人员严格实行隔离措施,严格落实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80.督促公共场所落实“测温、查码、扫地点码、戴口罩、日常消毒”等措施,加强预约、错峰、限流。学校要严格抓好校门管理,入校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对旅游、交通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各职能部门)

81.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大力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谋划做好三防各项工作。扎实做好自建房清理和危房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

82.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紧研究实施槟榔套种工作,减轻槟榔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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