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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的通知
2022-07-08 11:13 来源: 文昌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昌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进一步
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我市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认可。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二、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免。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降低社保负担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缓缴养老保险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或5月费款的企业,从5月或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或5月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五、实施援企稳岗支持。当年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办法依据国家部署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推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银行结合实际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经营困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能延尽延原则,视情通过贷款展期、续贷(含还本续贷)以及调整还款周期、还款方式(含只还息不还本)、还款期限和还款条件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原则判断风险,不单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类别。(责任单位:人行文昌市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文昌监管组、市财政局)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力争降至1%(含)以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优先向可提供以上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但须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九、在全力提振消费方面。针对汽车、餐饮、商超等行业设立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协同行业商会、协会举办汽车、美食等促销活动。同时,鼓励全市基层工会及时发放节假日职工福利;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采购市内旅游产品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的组织筹办工作,通过规范性程序交由市内有资质的机构承接。

实施“引客入市”奖励。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文旅企业举办文体活动,打造并推广文昌市特色旅游资源和线路,根据市内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省内外旅行社、会议会展服务公司、专业活动执行公司等在我市宾馆、酒店组织会期达2天、住宿2夜以上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发布会、培训等,会议人数超过50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会议人数超过100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用工。大力开展企业急需紧缺用工专场招聘活动,按需扩大招聘活动规模和增加招聘场次,帮助企业招聘与岗位相匹配的人才。鼓励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吸纳本市农民工就业,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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