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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2-06-23 08:44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体:   打印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2〕110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示范平台和省级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日前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国家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平台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一式三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提交。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此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单位按照《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的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附件5,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光盘。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 hainan.gov.cn)下载。

四、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县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7月8日前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册表(附件6)报送至海南省政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符合国家示范平台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平台;符合省级示范平台条件的,认定为“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

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附件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附件4 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5 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附件6 海南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材料报送电话:65203045;业务咨询电话:6530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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