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2-06-23 08:51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体:   打印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
创新示范基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2〕109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示范基地和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7月1日前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2019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此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按照《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的要求提交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附件5,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下载。

四、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县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7月8日前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册表(附件6)报送至海南省政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国家示范基地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基地;符合省级示范基地条件的,公告为“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

附件2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附件3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附件4 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5 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附件6 海南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地推荐名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材料报送电话:65203045;业务咨询电话:653061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