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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进一步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7

海口进一步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应主动报告

本报海口1月6日讯(记者 计思佳)1月6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及应对疫情输入和发生风险,海口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海口要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统筹抓好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我省“两减少一加强”(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五从严”(关口从严、进口及疫区物品管理从严、大型活动从严、发热门诊管理从严、个人防护从严),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细致排查到位、隔离管控到位、健康监测到位、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和涉事可疑物品应急处置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到位。

《通告》指出,要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和我省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及时监督检查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库、屠宰场所、电影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网吧、酒吧、公园景区、演出场所、娱乐场所、大型活动场所、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重点人群排查上报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警告直至关停,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复工和重新开放。

《通告》明确,要严格落实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广大群众要强化防护意识,外出时科学选择和正确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情况,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者居家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由于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治,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并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检查,以便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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