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通知 中小学校春、秋假分别安排3天
2026-04-15 09:56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通知
中小学校春、秋假分别安排3天

近日,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通知,今年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小学、初中可错峰分段安排,鼓励幼儿园、高中学校结合实际试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九年级原则上只安排秋假,不安排春假,以保障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复习备考的连贯性。

结合我省区域、气候特点和中小学教学规律,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时段(4月—5月、10月—11月)。春假、秋假分别安排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相连,民族地区也可与“三月三”传统节日相连。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设置。

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总教学周数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教学安排,统筹利用每学期的机动周,科学合理安排春秋假时间。原则上,各市县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放假时间均按照全省校历安排执行。

通知指出,鼓励统筹安排职工休假。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引导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休假需求,合理规划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会员健康游等,通过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或弹性排班、远程办公等方式创造便利条件,与本区域的中小学春秋假时间安排相衔接,方便家庭出行和有效陪伴。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调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加课程、课时。春秋假期应由学生及家庭自由支配安排,学校不得布置春秋假书面家庭作业。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记者 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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