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推出系列举措助企便民,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体验感
2022-04-28 09:53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住房公积金推出系列举措助企便民,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体验感
创新开展便民服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大桥西)个人公积金贷款受理点,来办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海南日报记者 袁琛 摄

海南日报记者 孙慧

通讯员 韩锋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我省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近年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本着对政府、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单位及职工个人利益为己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发展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资金效益,助力全省职工实现安居梦。

让群众少跑腿  90%业务事项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前需要到办事大厅排队办理。现在坐在办公室里,通过电脑操作就能办理。”海口市一家旅游企业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童明敏说。

近年来,我省聚焦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城镇居民需求,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审批”改革,完成与省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一张网”对接,在“互联网+”系统平台实现多项数据互联共享基础上,逐步实现无纸化审批,正在探索全面实现“不见面审批”。

海口市民沈河在海口市购买了一套房产,想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他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提交材料申请线上办理,不到3个工作日,就已经全程办理完毕。

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速度提升,在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推出的住房公积金“7×24”全时服务新模式,单位缴存、退休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及对冲还贷等业务实现线上自主办结,办事职工可随时随地通过网厅或手机APP办理业务。

“7×24”全时服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个性化、时效性、不间断的便民服务,2021年,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平台日均活跃用户达1.5万人次,共计提供服务4850万次,不见面办件审批量达到1247.80万件,“不见面审批”业务办件量占有率为99.28%。当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超额完成省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确定“不见面审批”事项达90%的任务。

下一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继续优化业务线上办理流程,推进单位专管员签约与变更业务网上办理,梳理“退休一件事”“死亡一件事”等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业务电子档案复用功能,不断提升业务线上办理效率和比例。

让群众自主办理  住房公积金业务接入在线政务平台“一网通办”

3月20日,海口市民孙敏登录海易办APP,打开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栏,查询她的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当前账户余额和账户状态、提取和贷款业务明细等信息。“现在随时可以通过手机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方便多了。”

近年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通过“一网通办”渠道建设等事项,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集成进入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和椰城便民通等省级在线政务办事入口,方便群众在网端和移动端办理业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常态。

随着我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成集网厅、手机APP、微信、短信、热线电话、门户网站、自助终端机、柜面八大渠道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其中大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手机APP办理,通过海易办、支付宝等网络平台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以及个人账户的详细信息。

同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协调推进与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银行在婚姻状态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商业贷款信息上的共享,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标准接口规范设计工作,向省民政厅线上推送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信息,满足外联单位的数据共享需求,实现证件数据信息跨部门互通共享,有效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和便民化水平,方便职工简办快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截至2022年2月底,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率达95.31%、累计办件总量1605.60万件。

让群众“一站式”办完  持续深化“一门办事”服务改革

4月4日,在海口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家企业工作人员吴健办理完税务手续后,又走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政务中心里新增设了住房公积金窗口,我们就不用跑到市区去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了。”

2021年,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深化改革服务举措,安排全省垂直管理的20个直属局全面进驻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网通办”“一站服务”,集中受理缴存和提取业务,集成高效的便民服务得到了群众充分肯定。

2022年,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等活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在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围绕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需求,探索设立住房项目贷款集中受理点,保障职工住房贷款需求。

今年以来,海南大学海大桥西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始进行申购,为方便海南大学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与受委托银行在海南大学海甸岛校区内设立贷款服务窗口,让海南大学教职工不出校园就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科科长柯蓝介绍,该局和受委托银行通过微信咨询群,提前向海南大学教职工告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并推出预约办理贷款业务微信小程序,让贷款人合理安排办理贷款业务时间。同时该项目的贷款受理审批流程也进一步优化,贷款材料从受理到初审复核只需要3个工作日。截至4月7日,海南大学有230多名教职工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把贷款手续受理点设到学校里,而且还提前告知我们办理材料,让我们自主预约办理时间,真的非常方便。”4月7日下午,在海南大学的海大桥西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点,海南大学教师陈铁桥称赞说。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副局长梁彤介绍,该局将总结海大桥西项目贷款集中受理点的工作经验,将该项目摸索出的服务模式在全省安居房项目推广,为安居房项目提供靠前服务、预约登记、联合审批、无纸化审批等服务。

今年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继续巩固“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阶段性成果,持续开展“比学赶超”活动,在业务审批岗位设置、流程、办结时限及服务大厅管理、线上业务办理等方面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体验感。

(海南日报海口4月27日讯)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临近毕业季,很多大学毕业生正在找工作。在找工作时,有一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定大家必须要关注,那就是企业单位是否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力推的一项惠民政策,虽然国家有政策要求企业单位要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事实上,社会上还是有不少的企业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有什么好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此做出解读。

1.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长期的职工福利

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实际增加了职工收入,而且住房公积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可以减轻职工缴税负担。

我省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时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而言,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利率也较低。例如:职工小符想购买一套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还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我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或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例如,小符购买了一套总价为100万元的商品住房,首付三成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元,还贷28年。按照规定,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那他每月还款3175.7元。

2.住房公积金具有统一管理和强制缴纳的特性

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给职工发放工资时,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部分,单位应缴部分与个人应缴部分金额相等,由企业一并缴纳。例如,小吴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每个月工资中会扣缴住房公积金350元,那么企业每个月也要为小吴缴纳350元。这样,小吴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合计就是700元。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具有统一管理强制储蓄作用,存放在住房公积金专户里的资金同样算利息,当前我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1.5%年利率计息,长期下来,职工就能积下一笔不小的积蓄金。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你是否为企业招不到人而苦恼?又或者是为留不住人才而绞尽脑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稳定员工队伍、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有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国策,是职工权益的一部分,而且国家给予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单位缴存部分在成本列支,减少相关的税费等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单位留住人才是一项明智之举。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增强

企业凝聚力、向心力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企业内部,使职工有能力解决自身住房问题,职工能在工作地安居乐业,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效益,还可以提高自身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在企业外部,能树立企业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更大更好发展。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此外,还可以合理减少企业税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按规定把发放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样既增加了职工收入又相应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觉履行企业义务,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这样企业更能留得住人才。

(海南日报记者 孙慧 整理)

职工通过什么渠道提取住房公积金?

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海南住房公积金手机APP;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直属管理局办事大厅。

(海南日报记者 孙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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