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5、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按正常生育享受产假。
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具体是指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其生育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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