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回应垃圾分类热点问题
2020-06-02 09:54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符彩燕 【字体:   打印

海口回应垃圾分类热点问题

小区每天安排4小时集中投放垃圾

■ 本报记者 计思佳       

日前,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口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海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垃圾分类和每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6月1日下午,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民关注的垃圾分类标准、如何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上班族如何适应定时定点投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受到何种处罚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分类标准

干湿分类 改为新版“四分类”

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固废科科长刘晓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确定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单位区域和居住区域的生活垃圾一般按上述标准分成四类,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我们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去年联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并明确了四种类别的定义和主要品种,便于落地执行,改变了过去海口采用的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方法。”刘晓华说。

监督引导

每300户配 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

从外省推行垃圾分类的经验来看,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前期,在小区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可有效监督、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我们将按照每300户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标准来执行,小区规模小、未达到300户的,配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因为实行的是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垃圾分类督导员一天只在规定时间上岗,差不多4小时。”刘晓华表示,海口各区可聘用保洁员、保安等人员兼任垃圾分类督导员,重点面向退休人员、党员、环保爱好者招募志愿者,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执法力度

单位未按规定 投放最高罚5万元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对此,刘晓华表示,相关部门将按照《海口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按要求分类投放、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生活垃圾,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该行为,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同样限期整改,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小区等生活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试点阶段我们还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垃圾分类全面实行后,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刘晓华说。

投放管理

小区每天安排 两个时段投放垃圾

《方案》还规定,要逐步在海口的居住区落实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定类、定员”管理制度。“按照计划,我们每天将在各小区开放4个小时给居民集中投放垃圾。按照大家平时投放垃圾的习惯,主要安排在早上上班前及下午吃完晚饭后两个时段。”刘晓华说。

有记者问,这样的规定对平时早出晚归的上班族似乎不太友好,如果市民确需在4小时外丢垃圾该怎么办?对此,刘晓华表示,在规定的4小时外,有关部门会在各小区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尽量为市民投放垃圾提供方便。“具体的操作方法将征求市民意见。”

(本报海口6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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