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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开展项目招投标,目前适用吗?
2018-04-02 10:13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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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6月1日之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规定是适用的;
但是2018年6月1日
起应按照国家发改委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工程招标按
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
信息报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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