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开展项目招投标,目前适用吗?
2018-04-02 10:13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字体:   打印
在2018年6月1日之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规定是适用的;但是2018年6月1日起应按照国家发改委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工程招标按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

信息报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办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