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2012年文明生态村补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2013-07-09 15:07 来源: 省财政厅 编辑: 王海萍 【字体:   打印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2012年文明生态村补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贵厅《关于分配2012年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2]780号)精神,省文明办与市县文明办及时沟通联系,向市县财政局请领经费,按照《通知》下达的40个村庄名单(18个市县、省农垦基本各2个村庄),定点创建文明生态村,每个村补助资金15万元,共计600万元。各市县文明办实行专款专用,管理民主,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设立于2009年,属于补贴性项目,项目资金规模为每年600万元。项目支出由省文明办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市县提出具体村庄建设名单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审定后,再报省财政厅审核,最后由省财政厅直接从国库将项目资金划拨到各市县财政局。2012年“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600万元下拨后,各市县文明办高度重视,积极策划和筹措配套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使40个村庄的村民群众受益并建成了文明生态村。 

  (二)项目绩效目标 

  文明生态村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拥护和欢迎。其主要内容是: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几乎涵盖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为把这项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文明办不断总结经验、科学指导、想方设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除了做好政策引导外,还拓展了“以小搏大”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了“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了巨大的杠杆作用。2012年“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600万元,专款用于40个村庄的文明生态村建设,未作任何调整。预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非常明确。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财政资金于2012年5月份由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直接划拨到各市县财政局。每个市县30万元,作为重点建设2个文明生态村的引导资金。各市县文明办再向市县财政局请领此专项资金用于文明生态村建设。同时市县安排财政资金、涉农资金、自筹资金和村民投工投劳建成了40个文明生态村。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省财政的补助资金每市县约30万元,创建两个村,每村15万元。要求市县的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捆绑使用。各地均成立文明生态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资金使用管理民主,及时向村民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让每一分钱都花在文明生态村建设上。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由各市县文明办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和建设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和既定村庄建设,没有出现调整情况。截止2012年12月底,省财政补助的600万元资金创建的40个文明生态村,经过省文明办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全面合格,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2年文明生态村建设项目资金600万元支出后,带动各方资金投入,在全省建成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良好的文明生态村40个。这40个村庄的村民年人均收入在7500-9500元以上(其中:8500-9500元的有15个村庄,7500-8400元的有25个村庄),这些村庄是村在林中,林在村中,有硬化环村道,村容整洁,卫生良好,有村宣传文化室,有篮球或排球场,有古树,村民素质好,文明程度高。 

  (二)以“小资金”撬动“大投入” 

  省文明办与市县文明办建立了广泛而紧密的工作联系,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庄,依靠政策引导,把握时机,适度注入资金,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带动村民乃至社会各界对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共建热情和资金投入。2012年,通过“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600万元投入全省40个村庄建设,就带动了社会各界投入创建资金总计2282.1万元。其中:市县财政投入748.7万元;市县涉农资金投入590.7万元;农民自筹资金及社会资金投入942.7万元;农民投工投劳不计报酬。“小资金”撬动了“大投入”。 

  例一:儋州市排浦镇罗成村,自创建文明生态村以来,省财政投入15万元,带动了市财政投入60万元,市文明办投入25万元,排浦镇政府及村民自筹资金58万元,总投入158万元。村民群众不计报酬,积极投工投劳。 

  例二: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白准村,省财政投入15万元,带动了县财政投入152万元,县涉农部门投入50万元,村民自筹及社会资金投入380万元,总计投入文明生态村创建资金597万元。村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义务投工投劳。创建成集旅游、度假、民房改造、农家乐等于一体的文明生态村。 

  (三)以点带面,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 

  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继续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丰富内涵、提升水平,到2016年全省75%的村庄建成文明生态村,促进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要达到这一要求,文明生态村建设任重道远。我省共有自然村23310个,自2000年9月开始创建文明生态村以来,截止到2012年12月,全省共创建文明生态村13660个,占自然村总数的58.6%。创建任务非常艰巨。 

  长期以来,文明生态村创建原则是先易后难,先选择创建基础较好的,自筹资金比较广的村庄创建,成效明显,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越是往后创建的村庄,难度越大,创建成本也越高,需要创建的资金就越多。 

  因此,建议省财政逐年加大“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以小见大,以点带面,以此带动市县财政投入、社会资金投入、农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共建美丽海南,实现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16年,在全省建成文明生态村占自然村总数75%的奋斗目标。 

  附件: 

  1.2012年“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带动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明细表 

  2-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2.项目绩效目标表 

  2-3.项目基本信息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2013年4月8日 

   

附件1

2012年“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

带动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明细表

制表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201348       资金单位;万元

市县

省财政

投入

市县各界资金投入

市县财政

投入

涉农资金

投入

社会资金及

农民自筹资金

小计

海口市

60

30

30

86

146

三亚市

15

23

23

文昌市

30

24

5

29

琼海市

30

5

55

60

儋州市

30

91.5

200.7

58

350.2

万宁市

30

24

9.2

33.2

五指山市

30

20

20

东方市

45

45

50

95

定安县

30

12

15

58

85

屯昌县

30

85

2.5

87.5

澄迈县

30

9.2

20

29.2

临高县

30

30

25

3

58

昌江县

15

5

2

7

乐东县

45

65

200

265

陵水县

30

10

10

白沙县

30

298

50

380

728

保亭县

30

6

6

琼中县

30

34

83

117

农垦总局

30

133

133

  

600

748.7

590.7

942.7

2282.1

附件2-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þ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2012年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海南省文明办、各市县文明办       

主管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评价时间:2013228日至201348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þ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þ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间:201348

附件2-2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建成40个文明生态村)

指标

类型

绩效

指标

年初绩效

目标

调整

后绩

效目

(如有)

绩效标准

优(年初/

调整后)

良(年初/

调整后)

(

/

整后)

(

/

整后)

产出

指标

指标1

生态经济良好

40个村村民人均年收入达到7500-9500元。

15个村村民年均收入达8500

9500

25个村村民年均收入达7500

8400

指标2

生态环境良好

村在林中,林在村中,有硬化环村道,村容整洁,卫生良好。

15个村

25个村

指标3

生态文化良好

有村宣传文化室,有篮球或排球场,有古树、村民素质好,文明程度高。

15个村

25个村

成效

指标

指标1

生态经济良好

40个村村民人均年收入达到7500-9500元。

15个村村民年均收入达8500-9500

25个村村民年均收入达7500

8400

指标2

生态环境良好

村在林中,林在村中,有硬化环村道,村容整洁,卫生良好。

15个村

25个村

指标3

生态文化良好

有村宣传文化室,有篮球或排球场,有古树、村民素质好,文明程度高。

15个村

25个村

效率

指标

指标1

生态经济良好

40个村村民人均年收入达到7500-9500元。

15个村村民年均收入达8500-9500

25个村村民年均收入达7500

8400

指标2

生态环境良好

村在林中,林在村中,有硬化环村道,村容整洁,卫生良好。

15个村

25个村

指标3

生态文化良好

有村宣传文化室,有篮球或排球场,有古树、村民素质好,文明程度高。

15个村

25个村

注:“年初”目标指编制预算时(或绩效分析调整)申报的目标,“调整后”目标按项目自评情况填报。

附件2-3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省文明办

主管部门

省委宣传部

项目负责人

张学泮

联系电话

0898-65371533

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省委4号办公楼

邮编

570203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万元)

2400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2882.1

实际使用情况

(万元)

2882.1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600

省财政

600

600

市县财政

600

市县财政

748.7

748.7

其他

1200

其他

1533.4

1533.4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2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1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7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1

管理制度

9

8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4

产出质量

4

3

产出时效

3

3

产出成本

3

3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8

7

社会效益

8

8

环境效益

8

8

可持续影响

8

8

服务对象满意度

8

7

总分

100

100

100

93

评分等次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签字

张学泮

  

省文明办

张学泮

符秀容

副主任

省文明办

符秀容

张院立

副调研员

省委宣传部

张院立

刘春峰

副调研员

省文明办

刘春峰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张学泮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张学泮

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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