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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创新领用发票新模式 破解不动产登记难题
2022-06-11 14:36 来源: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字体:   打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创新领用发票新模式 破解不动产登记难题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近年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因销售方(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欠税或欠缴残保金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主要是购房人)不能及时开具发票,或因已开具发票但存在错误不能及时重新开具发票,导致购买人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以及涉税事项等问题。为解决群众索票难等堵点问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税务征管改革为突破口,创新推行“首限续票”“首限清欠承诺续票”等举措,持续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助力保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探索实行普通发票领用“首限续票”。对纳税状态正常的欠费低风险纳税人试推行普通发票领用“首限续票”措施。即对处于纳税状态正常且虚开发票风险较低(在系统没有中高风险提示)的纳税人在领用普通发票时,如果仅因存在新增欠缴残保费、社保费情况,被征管系统监控并首次发出领用发票受限预警提示(即同一欠费行为首次出现领票受限),且不存在欠税和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办税大厅发票发售岗向纳税人送达《欠费告知书》,并经纳税人经办人员签收后,可以采取人工解除首次受限预警,按照原发票核定票种、限额和售量发售。同时大厅发票发售岗向主管税务机关传递“首限续票”信息,由主管分局按相关规定加强后续征收管理。

  (二)探索实行普通发票领用“首限清欠承诺续票”。对纳税状态正常的欠税低风险纳税人试推行普通发票领用“首限清欠承诺续票”措施。即对处于纳税状态正常且虚开发票风险较低(在系统没有中高风险提示)的纳税人在领用普通发票时,如果仅因新增欠税原因首次受到征管系统监控自动发出领用发票管控预警的,由纳税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并提供清缴欠税计划后,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管理岗可以人工解除限票预警,依规定按原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在原核定票量的30%以内向其发售普通发票。如果该纳税人落实还款(清欠税)计划,经税源分局确认的,后续领用发票仍按此办法处理。对于主管税务分局已经下达《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但未下达《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的欠税企业不适用普通发票领用“首限清欠承诺续票”措施,此种情况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可视情况按次代开。

  (三)构建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风险防控机制。对于纳税人领票后的监管问题,由纳税人所属的税源管理机关加强事后征收监管予以实现。税务机关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及时跟踪和分析发票使用及纳税申报情况,采取“黑白名单”分类管理,对于配合度高、践诺好的纳税人列为“白名单”管理,可享受相应的便捷通道和便利措施等;对于欠税费逾期的纳税人则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发票需求数量及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等。

  二、主要成效

  (一)纳税征管体现包容审慎便民。针对纳税状态正常的欠费低风险纳税人存在欠税或欠缴社保费情况,被征管系统监控并发出领用发票管控预警提示,可采取人工解除首次受限预警,实现“机器+人工”双重服务,更高效更人性化,充分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精神。

  (二)群众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首限续票”“首限清欠承诺续票”举措有效解决因销售方(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存在欠税或欠缴残保金等导致消费者(主要是购房人)索取发票难、进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涉税事项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主要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三)事后监管更加及时规范有效。依托信息化手段,结合“黑白名单”信用惩戒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对违反承诺的纳税人列入“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配合度高、践诺好的纳税人列为“白名单”享受便捷通道,切实加强后续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升纳税遵从度。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树立税收执法新理念,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创新推出“首限续票”“首限清欠承诺续票”改革举措,既缓解了征纳矛盾关系,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也降低了征管风险,进一步彰显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纳税监管信用价值导向,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首限续票”共发售限额数量10万元版发票200份,“首限清欠承诺续票”共发售限额10万元版普票1163份,1000万元版普票7份,10万元版专票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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